对话四:普通农民叫板“县太爷”
穿越时空的隧道,让我们回到22年前。
1987年,浙江省苍南县农民包郑照家里的房子被当地政府强行拆除了,理由是这些房子建在了一片海堤上,对当地的抗洪防汛工作产生了干扰,县政府曾要求包家自行拆除,可是包家置之不理。包家之所以会这样做,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有理,因为他们的房子在修建的时候,是经过镇里城建办的许可的,并且房子在盖好之后还办理了房屋产权的相关登记。
眼瞅着全家人花费十几万盖好的房子就这样变成了废墟,包家人自然不能接受,他们决定打官司,状告县政府。1987年的中国,还没有专门一部调节民事主体与行政部门关系的法律,包家光是为了让官司立案,就奔波了一年多。
终于,我国首例“民告官”的诉讼在1988年的时候开庭。那么,作为被告的县政府是否会出庭应诉?官司最终又会是一个什么样结果?包家人的生活因为这起载入史册的诉讼又发生了哪些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