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元博弈到三元博弈——县域社会矛盾观察
石 勇
世界上存在着众多被遗忘甚至被废弃的角落。可以说,在2008年6月28日之前,瓮安,贵州,从来没有引起过全国性甚至世界性的关注——甚至它从来就没有成为一个政治、社会意义上的普遍性话题的背景。
作为中国比较穷的山地省份,贵州长期以来一直显得神秘、陌生而遥远。在人们的感知系统中,它隔绝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和政治、社会结构的演化进程。中国公民社会的生长与它也似乎全然无关。群体性事件为什么会发生在贵州,本身就是一个让人措手不及的问题。
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把瓮安事件纳入整个中国的政治社会结构进行典型性解读,并演绎成一个普遍性判断,已经成为官方和民间关于中国社会这几年官民冲突观察和应对方案的经典话语模式。
但任何一个具有刺激性和放大效应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背景都是一些我们平时无法窥见或容易忽略的社会博弈。而这一社会博弈又与特定地域的国家-社会结构、文化性格、思维模式、社会心理、阶层力量对比等因素息息相关。
笔者认为,是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艰难转型过程中遭受既定政治与经济资源分配格局冲击下的结构性相对失衡,而不是其它东西,构成了瓮安事件,以及贵州县域社会生态的生成逻辑。
被带入现代性情境的生存逻辑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要仔细观察一个人“在成年才冒出的恶习和德行”,必须“追溯他的过去,应当考察他在母亲怀抱中的婴儿时期,应当观察外界投在他还不明亮的心智镜子上的初影,应当考虑他最初目击的事物,应当听一听唤醒他启动沉睡的思维能力的最初话语,最后,还应当看一看显示他顽强性的最初奋斗……可以说,人的一切始于他躺在摇篮的襁褓之时。”
精神分析也认为,要了解一个人的症状,必须追溯他的童年史。但贵州社会的童年起于何处仍一片模糊,我们更不可能去考证古人的社会生活。长久以来,在中原人的眼里,那是一个猛兽出没的地方,险峻的山地里荆棘丛生,林木遮天,瘴气弥漫。和南方其它地方一样,在古代,贵州也是流放罪囚之地,同时成为战乱时中原百姓作为最后选择的避难所。
大山阻隔了贵州与外界的联系。长期的闭塞使古代贵州社会呈现出两个特征:
弱政府-弱社会。在明清“改土归流”之前,中央王朝基本上对贵州鞭长莫及,因此贵州县域社会实际上具有某种“自治”色彩。由于挣扎在生存底线上,地瘠民穷,刀耕火种,并且要防范外来者的侵犯,每一个生存单位都必须团结,由此形成了一种以村寨为单位的自组织结构,即村寨本位主义。家族主义虽然也相容于寨子本位主义,但基于生存逻辑必须强调整个寨子的利益,因此它远没有发展到像中原地区那样夸张的地步。每一个寨子都有自己粗陋的防御体系,寨子与寨子之间缺乏横向的沟通,事实上对于某个寨子来说,无论是官府还是别的寨子,都被视为“他者”。
没有国家与社会之间承担交换职能或作为冲突缓冲器、替罪羊的中介组织。古代贵州社会由于极为闭塞、交通极度落后,没有任何商品经济可言,不存在一个承担交换职能、整合社会资源的商业组织。对于古代贵州社会来说,“县城”(实际上也就是一个简单的建筑群而已)只是统治他们的官僚居住的地方,没有一个成体系的商业网络提供给官僚及其家属以生活需求,这些需求基本上靠村民进“城”来提供。所谓的“赶场”,承担的就是社会交换的职能。
这两个特征使古代贵州社会冲突既呈现为官与民的冲突,也呈现为民与民(寨子与寨子)的冲突。这是一个复杂的二元博弈格局。但只要官府不把民众剥夺到生存线以下,民众便很少造反。相反,作为生存团体的寨子与寨子之间的冲突,倒是不时发生。
明清之后,官府对于贵州县域社会的控制力加强。民国后官府的势力则已渗透到村。和中国其它地方一样,贵州县域社会的结构也呈现出“强政府-弱社会”的严重不对称性。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矿产较多的地方,民众与政府的二元博弈一定程度上已被政府、企业、民众的三方博弈取代,但在没有矿产的地方,仍是典型的民众与政府的二元博弈,这种博弈仍然遵循不被剥夺到生存线以下就不会反抗的生存逻辑。
村寨本位主义的最后遗迹
1988年的某一天,年少的我在S县一条通往县城的公路上看到了一支手拿长刀、鸟枪、铁棍等武器的队伍,一眼望过去不少于200人。
这支队伍当然不是农民起义军、游击队,更不是土匪。他们是某个村寨的村民,正浩浩荡荡地准备去与别的村寨械斗。“警察有枪,农民也有火药枪,警察过好生活,农民烂命一条,谁怕死啊?”这是我所在的寨子一位同龄人对我说的话。
队伍为首的人,其弟弟正是我的小学同学。
20年后,作为全国两大“黑枪基地”之一的S县已经“名声在外”,但关于S县当时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博弈,外界一无所知。
S县的农村聚寨而居,寨是最基本的单位,寨与寨之间的区别非常明显。每一寨的青年小伙之间有事无事都喜欢聚在一起,同时拒斥与外寨的青年小伙之间过多的亲密接触。在各寨的青年小伙之间,彼此甚至有着敌意。作为一个整体,S县农村在封闭格局下热衷于“窝里斗”。
村寨防御体系事实上可以通过联合而形成一种广泛的力量,就整体的威慑力来说,它并不亚于工会、农会之类的组织。但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似乎并没有触及S县的那段时间,S县并不存在利益的分化,而农村也没有多少油水可捞,基层政府在利益上没有对农村构成直接的侵害,作为有自身利益的一方,它似乎还没有“觉醒”,因此,矛盾的焦点并不是政府和民众,而恰恰是在从未接受过任何政治启蒙的争勇斗狠的民众之间。而这种群体性械斗,一旦发生就涉及“枪案”。
我曾经记得,那段时间我在县城的农贸市场上看到了自交和收缴上来的至少五六千支枪,鸟枪、火药枪、杀伤力巨大的仿造枪什么都有,甚至有小土炮。它们当然只是农民拥有“杀伤性武器”中的极少一部分。我的一个侄儿当时手上就有两把火药枪,一把也没有缴。
这些武器使各村寨都有自己的“武装力量”。
S县的社会博弈当然并不隔绝于1949年后的中国社会演化进程。“文革”时,它被政治高度整合,村寨本位主义一度冬眠。而由于村寨防御体系对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都不构成任何威胁,因此没有受到触动。进入20世纪80年代,往昔的政治整合烟消云散,人们吃上了几口饱饭,在郁闷之中可以争勇斗狠打群架了。
对于民间械斗,官府的角色定位就是调解、劝说,而无法加以“镇压”。民间的博弈状态,基本上依赖于博弈双方力量的对比。而由于这种博弈是零散的,没有进行整合而形成整体性和结构性效应,对于社会秩序并没有造成任何冲击。因此,在那段时间,S县的博弈呈现为一种奇怪的状态,那就是官府和民间基本上相安无事,更多的“群体性事件”倒是发生在村寨与村寨之间。
大约在1990年前后,S县发生过数起政府人员被民众“暗杀”或公开报复的事件,尤以一干警(一说是法院工作人员)夜晚被人“暗杀”引起震动。就是说,村寨防御体系并没有任何政治诉求。但是,它存在报复的力量,这一报复力量对政府来说当然没有多大威慑力,但对于作为个体的政府人员却是一个致命的威胁。从对“生命”的经济分析上看,他们在体制内的生活水平显然使他们的命要比农民“值钱”得多,因此没有必要去惹怒村民让自己的生命承担巨大的风险。
在民众对于公权力有“制约力量”的情况下,官府与民众的博弈状态是均衡的,甚至彼此达成一种默契:民众并不反对基层政府,同时也履行义务(比如纳粮上税);而基层政府除了维持日常治理外,一般不会侵害民众,更不可能黑社会化。甚至在县城都不存在可以维持下去的黑社会组织——不管这一黑社会组织是否依赖于公权力的保护,它都有可能遭到被侵害的民众的荡涤。毫不夸张地说,在1980年到1992年,S县“反黑”的主体并不是国家暴力机器,而是容易进行“群体行动”的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