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名目”两次套钱
在第一笔资金还未到账前,孙、贺二人开始了第二次出手。
2004年12月底,贺强虚构出:瑞成生态园和桂林市农业发展研究中心要建立“名特优水果新品种引进、研究与 开发基地”,并打报告到桂林市农业局。这次,贺强没有狮子太开口,仅申请了自治区政府扶持200万元。
孙瑜再次给桂林市副市长粟增林打招呼,要桂林市政府帮市农业局转报有关材料。随后,桂林市形成了“市政报[2 004]202号”文件上报到了自治区政府。
不过,这次“出血”的不再是自治区农业厅,换成了自治区财政厅,因为孙瑜在“市政报[2004]202号”文 件上批示“从主席预备费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所谓“主席预备费”,就是自治区政府临机处理各种事务的机动经费,只有自治区主席、副主席有权力划拨,由财政 厅代管。
文件转到了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因为自治区领导已作了具体批示,预算处没有具体审查就往桂林市财政下达了专项 资金90万元。桂林市财政局根据文件将钱划到桂林市农业局,农业局再将90万元拨付到瑞成公司。国家资金就这样一步步 被装进了贺强的口袋。
2005年12月中旬,正在北京水利部开会的孙瑜突然心血来潮,打电话让贺强找市政府打一个报告,再送给其签 字批100万元。
贺强把孙瑜的“指示”告诉了市农业局长刘克新后,桂林市政府“市政报[2005]188号”文件出炉。有趣的 是,“市政报[2005]188号”文件与之前“市政报[2004]202号”内容几乎相同,要钱的名目一模一样—— “建立名特优水果新品种引进、研究与开发基地项目”。
贺强让司机荣军带着文件飞到北京,孙瑜批示“尽量满足请示中提出的所需扶持经费的要求”。随后,荣军回到南宁 将文件直接交给了区财政厅农业处。
为了敦促资金早日到位,孙瑜亲自打电话给财政厅农业处处长,要求“抓紧办,多安排资金”。区财政厅不得不又给 “建立名特优水果新品种引进、研究与开发基地项目”追加了扶持资金80万元。
“空手套白狼”
事实上,最高检在侦查中发现,无论是“成立桂林市农业发展研究中心”,还是“名特优水果新品种引进、研究与开 发基地”,这些所谓的项目在现实中均不存在,政府下拨的支农资金被孙瑜和贺强一唱一和地“装”进了瑞成公司的腰包。
这种“空手套白狼”的伎俩还在继续……
2006年6月,孙瑜到桂林指导检查工作,闲暇之际,他找来贺强,“今年青秀山别墅的装修一定要搞了,记得要 用红木,要找一些像成都会所里样式的家具”。
贺强告诉孙瑜,前面的钱用得差不多了,按照这个要求,剩下的钱可能不够装修费用。孙瑜听后有些生气,催促贺强 赶紧再去办报告。
在孙瑜的指示下,贺强又虚构出“桂北柑橘品种改良试验示范基地”项目,并找到桂林市政府一位副秘书长帮忙,由 桂林市政府出文件向自治区政府“要钱”。
经孙瑜批示后,自治区财政厅据此下拨了70万元的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
孙、贺二人贪污的最后一笔国家资金的名目来头颇大——“漓江流域石山地区石漠化治理研究”。
漓江是桂林的母亲河,旅游业的黄金水道。多年来,国家和广西一直都十分注重漓江水域的保护和综合治理。曾担任 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枢纽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的孙瑜从中看到了“商机”。
2006年9月,贺强到桂林机场接机。在机场贵宾厅,孙瑜“面授机宜”,让贺找桂林市雁山区政府出面,以瑞成 公司承担“漓江流域石山地区石漠化治理研究及示范项目”的名义申请林业款。
“从主席预备费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经孙瑜批示后,自治区财政厅下拨了100万元的补助资金,但因案发有8 0万元仍未进入瑞成公司的账户,这“80万”后被认定为“贪污未遂”,也成了孙瑜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之一。
孙瑜累计五次作案,共“批”下了400万元国家财政资金,其中80万元未遂。庭审时,孙瑜对自己的贪污事实供 认不讳,并解释,之所以让贺强多次上报项目申请扶持资金的目的有两个,一是“用于别墅装修”;二是“买些字画到北京跑 关系”。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孙瑜在副主席的位置上一呆九年,眼见扶正无望后,就产生了上调到北京部委任职的想法。”
有趣的是,320万元到了瑞成公司的账上后,孙瑜还未来得及“装修别墅”,便被贺强“暂时挪用”——用于瑞成 公司日常经营。
早在担任桂林综合设计院下属的建筑工程承包公司经理之时,贺强就开始收受多名开发商的贿赂,贺强对“做生意” 颇有心得。
直至开庭,孙瑜才得知,一直对自己唯唯诺诺的贺强,连别墅装修的具体方案和预算都没有准备过,此前,贺强仅给 孙瑜“画了一个饼”——出了一张别墅装修效果图。
以“女儿”的名义
与贪污的次数相等,判决书罗列出孙瑜所收受的贿赂亦有五笔。初次索贿,孙瑜以女儿的名义张了50万元“法律顾 问费”的口。
2003年年底,柳江县恒兴板业公司老总张凤庭找孙瑜,希望能够租到广西农垦国有新兴农场的土地。孙瑜答应帮 忙,并随即给自治区农垦局局长打招呼,恒兴公司如愿租到农场。
2004年年底,张凤庭再次找到孙瑜,希望广西农垦糖业集团柳兴制糖厂能给自己供应蔗渣,孙瑜亲自打电话给糖 厂董事长,并在电话里让糖厂考虑锅炉燃料用煤。
本来,柳兴制糖厂经班子开会研究,精制糖技改项目原定燃料用蔗渣,因为孙瑜的一个电话,只好改为烧煤,柳兴制 糖厂为此增加投资400万元,而节省出来的蔗渣,眼巴巴供应给了张凤庭。
帮了两次忙后,孙瑜托人带话,想让自己读法律研究生的女儿到张凤庭公司任法律顾问。为了感谢孙瑜,张凤庭奉上 了50万元的“法律顾问费”。
2005年4月,贵港甘化集团投资种植速丰桉需要大量的木材,而贵港市木材采伐指标有限额,公司董事长林德犯 愁之际想到了早年从贵港政坛起步的孙瑜,于是以集团的名义给孙瑜打了报告。
孙瑜作出“尽量给予照顾解决”的批示后,自治区林业局给贵港市甘化集团“戴帽”追加了1.5万立方米的采伐指 标。为了得到孙瑜日后的继续关照,甘化集团也以聘请法律顾问的名义,汇了50万元到孙瑜女儿的账户上。
孙瑜就孙晓红(化名)一个女儿,他很“疼爱”这个孩子。还在孙晓红读书期间,孙瑜就利用分管民政厅之便,把孙 晓红安排进广西民政厅下属的福彩中心“挂名”上班,领着每月8000元的高薪。
而上述两公司聘请孙晓红当法律顾问时,孙晓红仍在读研究生,并没有为两公司提供任何法律服务。
有意思的是,在中纪委进行外围调查之际,听到风声的孙瑜赶紧退还了两个50万元的“法律顾问费”,并让孙晓红 写了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申请,打了假借据和假收条。
开庭时,孙瑜的律师提出,孙瑜收受的两个“50万”,是在中纪委立案调查前就进行了退款,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 ,这两个“50万”不应当认定在受贿数额中。
但司法机关认为,从孙瑜退钱的原因看,孙是听说组织正在查其问题,为了掩饰其受贿犯罪行为而退款,根据“两高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有关联的人、 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
钟情“古玩”
孙瑜嗜好“古玩”,他曾梦想着用一些古董来装饰自己的别墅。正巧,他遇上了河南来的商人马新生。
马新生从东北收购了3万吨玉米,他找到分管粮食工作的孙瑜,希望能找个好销路。
孙瑜想到了自己昔日的一位“老部下”,这位“老部下”曾任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现任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广西 分公司总经理。考虑到孙瑜是自己的老领导,以后重大事项还需要地方支持,这位“老部下”卖了一回人情,采购了3万吨玉 米,马新生获利60万元。
2006年5月,马新生为孙瑜在郑州古玩市场选了“云头条案”等一批老式家具十五件套,孙瑜带着“三大金刚” 贺强、薛建国等人到郑州实地查看后,这批家具被运往了桂林5号公馆暂时存放,马新生为此支付了39万元。
2006年9月,身兼广西防汛抗旱指挥长的孙瑜带着部下——广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朱新永到新疆出差。
在乌鲁木齐一家地矿商场,孙瑜看上了一尊玉观音雕像,久赞不绝,他让朱新永想办法把玉观音买下来。朱新永打电 话回家,让其妹妹汇25万元到银行卡说有急用。钱到后,朱新永花19万元将玉观音抱回南宁,送给了孙瑜。
事后,孙瑜多次暗示朱新永,“好好干,有机会要把你提成副厅级干部”。
“受贿者”,还是“受害人”?
在针对“孙瑜受贿罪”的指控中,最大的一笔为170万元,而这笔最大的“受贿”颇具讽刺性——一老板为“摆平 ”中纪委对孙瑜的调查,花了170万元找关系,却落入了骗子的圈套。
2004年11月至2006年上半年,孙瑜接受广西北海高升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雷光旭(另案处理)的 请托,通过书面批示等方式,先后帮助该公司从广西自治区政府获得水产畜牧项目补助经费80万元、甘蔗良种繁育基地建设 经费60万元。
为了加大对雷光旭的支持力度,孙瑜亲自出面跟自治区发改委打招呼,要求自治区发改委把高升公司的一个项目列为 广西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并上报国家发改委。高升公司随后获得了国家400万元的扶持资金。
2007年,听说中纪委正在调查孙瑜的问题,雷光旭表示要“报恩”。
雷光旭先是找到了一个老革命家的后代。经老革命家后代的介绍,雷光旭和孙瑜在京城找到了两个名为“陈松柏”和 “黄锦斌”的能人。
陈松柏和黄锦斌吹嘘“能摆平中纪委的调查”,但同时也提出,“两三百万的活动经费是少不了的”。
孙瑜和雷光旭密谋商议后,雷光旭筹集了170万元,而孙瑜也想办法“自贴”了100万元,分几次汇到陈松柏和 黄锦斌指定的账户。
案发后,警方查明,陈松柏和黄锦斌均系无业游民,钱骗到手后,二人到澳门进行了赌博。
9月15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陈松柏、黄锦斌等人的诈骗案。
司法界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类似于这170万元的“受贿”在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行贿人雷光旭一开始就陷 入了诈骗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钱全部被骗走,这就使得受贿者孙瑜‘摆平调查’目的根本不可能达到。”
“如果确定陈松柏、黄锦斌构成诈骗罪,那么受害者无疑就是雷光旭和孙瑜。这样一来,孙瑜既是受贿犯罪的‘受益 人’,又是诈骗犯罪的‘受害人’。”业内人士继续分析。
“同一笔款,同一事件,一样的行为,因为案件的不同,孙瑜身兼了‘受贿犯’和‘受害者’两种完全不同的角色, 这也许是孙瑜独有的特色吧。”业内人士最后感慨。
孙瑜落马启示录
具有法定和酌情从轻情节
“贪污400万元、受贿328万元,最后判十八年是有依据的,孙瑜具有法定的从轻情节。”一位接近案情的人士 透露,自从被“双规”到开庭,孙瑜一直表现“很好”,主动坦白,从未推卸责任,并表示“认罪悔罪”。
司法机关认定:“鉴于孙瑜贪污犯罪中存在部分未遂及部分赃款已追缴的情节;在审查期间,孙瑜主动坦白有关部门 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律师介绍,一审判决后,孙瑜未上诉,他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
“升”得快、“倒”得也快
“年少得志”,“原来还以为他要当自治区主席,没想到是个贪官”……在广西采访期间,无论官方还是坊间,人们 对孙瑜一案感慨很多。
的确,从科级乡镇镇长到自治区副主席,孙瑜仅用了6年时间,并且在41岁当选广西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曾一度被 誉为广西“政坛黑马”。
对于孙瑜在政治上进步速度之“快”,其在中央党校时的一位同窗形容说,在六七年中一路顺风,连跨了副县、正县 、副地、正地、副省五个台阶。按照正常的干部提拔、任用程序,这是不可想象的。
按照法律规定,自治区政府主席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据记者了解,孙瑜曾被视为广西自治区政府主席的 “热门人选”,优势有三:一是年轻,二是壮族,三是几任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曾一度很看好他。
然而,孙瑜的官场生涯充满变数。中共十七大闭幕后仅一个月,孙瑜就被“双规”,有人称他是“最快倒在十七大反 腐枪口下的省部级贪官”。
从“实干”到“张扬”
在广西一位老干部的眼中,早期的孙瑜为官“朴实”、做事“踏实”,他讲了一个故事:
2001年春,孙瑜深入到河池地区的农村体验民情。一大早,孙瑜在一个农民家吃了一碗米粉后,便扛着锄头走向 田间。边务农,边向村民了解农村的“减负”情况。
听说村里来了大官,有的农民拿着很多发票来到田间,想要个“说法”。孙瑜了解得很细,很是动情,回去后,他严 厉批评了相关人员,并敦促有关部门按照政策,退还了乱收、多收农民的费用。
“他(指孙)一直负责着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哪里有险情、哪里有灾情,他经常冲在第一线。2002年的时候, 桂林市下面有个县城的水坝被洪水冲垮了,他带头领着党员在堤上把这水坝修好了。”回忆完后,老干部深深叹了一口气。
也许是前期进步太快,孙瑜在副省级的位置上一呆就是9年,对于自己仕途上这种不明朗的态势,知情人说,孙瑜在 担任副主席的后期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
“刚当副主席的那两年,孙瑜很低调;但2005年以后,他变得有些张扬,他甚至违背组织原则,亲自打电话给一 个处长过问一些事情。”据广西自治区政府一位处长介绍,孙瑜以前比较随和,但后来脾气变得很大,“他分管的厅局长们年 龄都比他大,但他有时候把这些厅局长们的眼泪都骂出来了”。
“他表里不一,自治区政府有一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保护野生动物,孙瑜再三强调,‘要严厉打击各类破坏 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但他下去检查工作时,最爱点的‘菜’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这位处长举了一个例 子。
“保证制度不被权力践踏”
分析孙瑜案发,广西自治区纪委有关人士认为,教训惨痛,“但首要反思的,是如何健全完善制度,以遏制权力的腐 败”。
记者在采访孙瑜案中也了解到了一些“制度让位于权力”的细节:
在贺强一次又一次虚构“项目”套取国家资金的过程中,桂林市农业局有些领导明知“项目”在实际中不存在,却“ 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孙瑜此前打过招呼,所以,不但不制止贺强,反而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帮瑞成公司上报要钱。
资金拨付到瑞成公司后,按照规定,农业支出专项资金必须用于农业发展,专款专用,相关部门还得跟踪监督资金的 使用情况。
然而桂林市农业局派去的监督人员,在收受了贺强的好处后,从未认真履行过职责;当贺强讲明了“这些钱里有孙瑜 别墅装修款”的事后,监督人员更不敢管了,反而教授瑞成公司的财务人员如何做假账以逃避监管。
更令人难以置信的事情还在后头。
在贺强虚构出“漓江流域石山地区石漠化治理”项目后,桂林市雁山区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到瑞成生态园进行了实地考 察后发现,贺强所提供的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中的数据造假,生态园石漠化治理面积只有300亩,报告里却将面积扩大了3倍 ,种植的树苗不到2万棵,报告里说是28万棵。
即便现场情况与报告内容存在很大出入,但为了不得罪孙副主席,雁山区仍然以政府的名义上报了文件。
……
“如何保护制度不被权力践踏,建设更强硬的制度来保障权力的廉洁,这值得深思。”自治区纪委有关人士这样总结 。
孙瑜简历
孙瑜,男,壮族,1957年4月出生,广西邕宁人,197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7月参加工作, 华中师范大学在职研究生班行政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
1974.07-1976.08广西北流县民安公社插队;
1976.09-1986.08广西北流县委组织部干部;
1986.08-1987.06广西北流县委政研室副主任;
1987.06-1991.09广西北流县清水口乡、塘岸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塘岸镇党委书记、镇长;
1991.09-1993.09广西贵港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
1993.09-1995.02广西贵港市委书记;
1995.02-1996.04广西百色地委委员、行署副专员;
1996.04-1998.01广西百色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1998.01-2007.1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七届候补委员、第八届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九、十届人大代表 ;
2007年11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孙瑜自治区 副主席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