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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强拆命案判决被认为彰显法治精神

  一样的命运

  新立屯数百名居民向本溪市法院提交了一份联名信,要求公正审判张剑。

  法律界将张剑杀人案视为一起面对暴力拆迁、公民不得已进行自力救济引发的案件。如何判决张剑案,将在中国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打击暴力拆迁规范拆迁和征地行为、民众自力救济限度的相应领域中有着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意义。

  甚至有民众在互联网上呼吁立即释放张剑,并授予其“勇敢市民”称号。而被张剑刺死的赵君,和张剑年纪相当,没有得到多少关注。

  5月18日,赵死后第二天,就被送去殡仪馆火化。在律师王令看来,赵君根本是一个和拆迁无关的人。赵从部队复员回家,与山水人家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为该公司经济警察(保安),并担任小组长,负责该片楼盘的保安工作。

  王令律师查实包括赵君在内的三四十名拆迁张剑家的人员均未取得上岗证书。

  赵君的家在本溪市溪湖区东风街道办事处的复兴三街沈阳矿务局彩屯煤矿采煤工人的宿舍区,距离张剑的家约15公里,约30多平方米的两间小平房。

  赵君从小就生活在这个屯子里,直到应征入伍。由于不在当地生活,邻居们已经不记得他的模样。

  1997年破产的彩屯煤矿宿舍区是采煤沉陷区,也是一片需要拆迁的棚户区。居民们面临着如同张剑一样的痛苦和无奈——他们需要动迁到四个聚集点,其中一个聚集点正是张剑家所在的新立屯,也是“拆一还一”,最差的房子一平方米还要补上550元的差价,没钱补差价的居民只能滞留,“东拆一户,西拆一户,自来水管都挖断了,乱七八糟的”。

  赵家的房子也已经被扒倒,黄土里长出青翠的草,赵君的父母不知去向。邻居们说,赵的妻子在案件发生后被华厦公司安排了一份工作,并得到了一套住房。

  法院对张剑案的判决保持着罕见的慎重。内部人士说,判张剑无罪,似对赵君不公——他毕竟被杀死,而判决张剑故意伤害,又对张剑显失公平——以后每一个人都可能变成张剑,遭遇入室强拆和人身侵害却不得反抗。

  有评论称,两个年轻人注定是受害者,唯一的受益者是华厦公司——“山水人家”帮助华厦公司收获了巨大利润——它帮助政府盖起13栋回迁楼,但得到土地盖起并售卖约200栋商品楼。

  记者在华厦公司试图通过保安联系采访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雷世纲,被告知雷在忙碌新的项目——华厦投资一个五星级园林式旅游酒店,为沈阳、抚顺等五个城市提供会议、培训和休闲服务,堪称“人间仙境,世外桃源”。另一大手笔是投资5亿元开发仙榆湾北冬虫夏草项目,试图成为中国最大的人工虫草专业研发企业。

  一个背景是,在拆迁中因为保护私有财产而发生的伤害案越来越多,不断制造激荡。5月13日,山西省大同市白马城村一村民砍伤多名参与拆迁的警察。而5月30日,江苏宿迁市锦绣江南小区一王姓男子刀劈上门的8名拆迁人员,砍死一人,砍伤多人。

  5月13日,中国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表示将严肃处理不履行征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不到位,甚至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行为。

  在华厦房产公司大厅的沙盘上,张剑家的位置上被插上一面小红旗,上写E-27,那里将建起华厦公司一栋双拼别墅。

  张家一家人如今挤在张剑奶奶的安置房里,一室一厅,40多平方米。没有绿化、路也没有修好,安置楼的楼道贴满密密麻麻的安装水气管、电视天线的小广告。

  张剑的女儿、一岁多的沙沙光着脚丫,快活地跑来跑去,看见戴眼镜的男人就叫爸爸。在约1000米外的“山水小区”里,赵君也留下了一个与沙沙同样大的女儿,但那间房子的门却久敲不开,一个老人从窗内伸头张望。

  赵君原本的家也住在山下,山上也有很多刺槐树,也曾开满白色的花。

  编后:张剑近况

  10月9日,国庆长假后第一天,本刊记者在北京第一次见到了张剑本人。他1米86的个头,长得很帅气,但微笑的背后隐隐有着曾经一年多“牢狱之灾”带来的忧虑。

  这是张剑第二次来北京,第一次是去年6月,张剑在北京自首。这次,母亲白艳娇带着儿子张剑来北京,是为感谢曾经援助过他们的律师团队以及媒体记者。

  张剑经历了“杀人”后的恐惧、到北京自首后看到希望,后在看守所又一度绝望。他说,在等待宣判的日子里,他做了最坏的打算,以为会被判一二十年监禁,甚至都备好了服刑的棉被。

  在律师看来,“判三缓五”的结果并不如人意,但在张剑及家人看来已是“喜出望外”——这意味着张剑重又获得了自由。

  张剑告诉本刊记者,现在他家的房子已经被彻底拆掉,一家人暂住在奶奶家。

  对于今后的打算,张剑说,准备找份工作,和父母、妻女好好地生活下去。本刊记者/李秀平

  自2008年5月14日,张剑刺死强拆者赵君的悲剧发生后,以代理拆迁案件为主要业务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组成了一个包括王才亮律师在内的5人律师团,为张剑提供法律援助。

  在这一带有标志性的案件尘埃落定后,本刊对拆迁法律问题专家兼本案辩护律师王才亮进行了专访。

  问:当初张剑的母亲来北京找到您,您动员她让儿子自首的行为引起了争议?你为何会这样做?

  答:奥运会期间,张剑的母亲和她的一个亲戚找到我,问了一个多小时关于拆迁的法律问题,才讲到儿子在逃,公安通缉他的情况。

  当时,张剑和家里失去联系,但和一个亲戚联系过。我就有了把张剑找到,让他在北京自首的想法。我告诉张剑的母亲,只要你儿子投案,我们会考虑为他提供法律援助。

  我因第二天要出差,就抓紧开了一个合伙人会议。结果,大家都同意我的想法。以前为了高莺莺的案子,我们组了一个团队,这次换了一批人。因为这样的案子工作量很大,我们5个律师组成了团队。

  两天之后,张母带着张剑到了北京。我们立即向北京市司法局和公安机关报告了情况,在这些部门的见证下,让张剑自首。

  让张剑自首的做法确实引起了争议,但是,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看,我觉得应该这样做;从另一个角度看,张剑还很年轻,不可能逃跑一辈子。

  问:为了张剑一案,您所在的律所组成了一个律师团,在一年多时间里付出很多。是什么促使您这样做的?

  答:第一,动员人家自首了,我不管,于心不安。

  第二,我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本身感兴趣。被拆迁人维权,存在力量不对称的问题。我想把这个案件作为一个标志性案件,让它成为经典。

  问:张剑一案不是一个简单案件,中间经历了不少曲折,在判决下达之前,你设想的最好和最坏的结局是什么?

  答:判决结果和我预想的几乎一样。王令(律师团成员之一)他们比较悲观,但是,我跟他们说,这个案子要么判缓刑,要么关多久判多久。

  我的信心,来自本溪法院。在和办案人员交流时,他们是用法律思维看问题。在开庭时,合议庭对节奏把握得很好,让我们律师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我发现院长和庭长都在旁听。

  还有一个细节,我在会见张剑后发现他被戴了400多天脚镣,就和法官说了。法官听了很重视,我们分手一个小时,就接到法官电话说“问题解决了”。

  问:因暴力拆迁引发的悲剧,张剑一案并非首例,这一案件的结局却开了司法先河吧?

  答:对,开了先河。

  以前,对违法拆迁,有关人员已经麻木了。防卫权不是个新的法律问题,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侵犯时,应该维护他们的权益,这是常识。我相信,这样的判决,会让司法机关重温法律常识。

  我国没有判例制度,但有了这个带有“判例”色彩的案子,类似的案子会有好的走向。

  问:和您一样,在得知此案的判决结果之后,我也想到了欧洲的法谚: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您能从《物权法》的角度,谈一下此案的意义吗?

  答:在拆迁这个问题上,至少让老百姓明白,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你不能进我的家。也让开发商、政府官员、拆迁人员明白,没有拆迁许可证,任何人都不能骚扰居民。  

  问:有人拿张剑案和邓玉娇案相比,说张剑和邓玉娇一样幸运;也有人认为这一案件的本质比邓案更重要。您是否做过这样的比较?

  答:我做过比较。这两个案件的相同点是,在人身和财产遭遇不法侵害时,邓玉娇和张剑都行使了防卫权。不同的是,邓玉娇案是个案,是女孩子因尊严受到侵犯而杀人,这样的案子不多;张剑一案,带有普遍性,只要有拆迁的案件,就可能有张剑存在。张剑案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在张剑之前,有苏州的马雪民(杀死拆迁公司经理),在张剑之后,有江苏宿迁血案。

  声音:本溪法院的此次判决,在暴力拆迁的背景之下,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期望:法院判决“张剑回家”,意味着法院已经开始把视角投入了公民的物权保护领域,作为绝对的“私人物品”,应当以何种方式“取得”,这不再是一个难解的命题,而是一个明确的法律原则——“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物权法》第七条)。——人民网强国论坛

  本溪强拆命案的结局让法院获得诸多嘉许

  2009年9月15日,法院对本溪市民张剑“判三缓五”的判决生效。

  一年多之前,在自己的家中,这个年轻人用一把水果刀终结了另一个年轻人的生命。后者名叫赵君,是5名奉命强拆张剑家房屋的人之一。

  张剑因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而受审,但因彼时面临不法侵害而自卫,杀人后又有自首行为,法院对他“判三缓五”。这一彰显了法治精神的判决,被认为是中国保护公民私权利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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