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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判决书上网率与各级法院绩效挂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11:03  中国新闻周刊

  “非典型院长”推动河南判决书上网

  判决书上网的最初动议,来自于判决后引起的上访。张立勇上任一年后,河南省赴最高院上访率前三跌至全国第八

  本刊记者/韩永(发自河南郑州)

  河南省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清亮这几天有点窝火。他代理的一起案件的判决书上了网,但该判决书不仅把自己当事人的名字写错了,也把自己所在律所的名称写错了。

  这是王清亮第一个判决书上网的案子。该省从2008年10月份开始试行判决书上网,在王清亮看来,这带来了很多积极的变化,但问题依然很多。

  2009年10月9日,河南省高院发布《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取代半年前的试行文件,力图解决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各级法院博弈上网率

  判决书上网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对判决书上网标准的把握问题。“有些人对哪些判决书需要上网还把握不准,”河南省高院研究室主任李剑非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

  在此前的试行文件中,对判决书上网有两个例外规定:一是法定情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不上网”。二是两种特殊情况。一种是“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裁判文书,主管副庭长认为有必要推迟上网公布的,经主管副院长审批,可以推迟上网”;另一种是“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要求不上网公布其裁判文书,确有正当理由的,由承办人呈报主管副院长审核批准,经主管副院长审核,可以不上网”。

  “这里面存在着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对其尺度的把握决定了上网率的高低,”河南省某基层法院法官胡敬文分析。他说,从利我的角度考虑,除了少数改革的力推者,大多数法院和法官都会下意识地对这一标准作扩大化解释,河南省高院和各中院、基层法院的博弈在所难免。

  胡敬文说,规避判决书上网的路径主要有二:一是扩大对敏感性案件的解释,二是与当事人协商,由后者提出不上网的申请。

  在河南省某中院,记者看到了该院从今年3月份到9月份的上网月报。月报中,在不上网的原因一栏,这两个理由占据了大部分比例。该中院所属各基层法院的上网月报,也显示出类似的特点。

  胡敬文说,对于敏感性案件的认定,有时要兼顾相关方面的感受,河南省高院很难搞一言堂。而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较之前一种做法,既避免了可能的争议,又显得冠冕堂皇。

  河南省高院对此心知肚明。在近期召开的有关判决书上网的研讨会上,该院政治部主任袁永新在列举判决书上网遇到的问题时说:“有的法官怕当事人上访、怕文书质量出问题,态度不积极,还有法官甚至直接动员当事人‘要求文书不上网’。”该院研究室主任李剑非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如果别人上网率高,就你特殊情况多,那肯定是把关不严。”

  从制度设计上看,判决书上网的决定权,在作出判决的法院:上网的决定权在主管副庭长(中院和基层法院则多由庭长把关),不上网的决定权则在主管副院长。“这一设计的本意,就是通过提高审批的级别,对不上网严格把关。”李剑非说。

  但在河南省政协委员、省高院监督员张树才看来,不管是审判员,还是副庭长,还是主管副院长,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上文提到的中院及下辖各基层法院的月报,都呈现出明显的先抑后扬的特点:开始上网率偏低,后来逐步提升。张树才说,前者反映了各法院的自觉行为,后者则反映出河南省高院的强势介入。

  河南省高院介入的方式,是上网率与各中院和基层法院的绩效考核挂钩。河南省高院网络办主任陈海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网络办每个月要对各中院和各基层法院的上网率进行统计,排名靠后者通报批评,并扣掉考评分。若该上网的没上网,一旦发现,也“狠扣”考评分。

  郑州市中院研究室副主任朱世鹏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判决书上网在考评中所占分值约有20分,约占考评总分的十分之一。

  在河南省高院的强力介入下,河南省各中院和基层法院的上网率逐渐上升。郑州市中院的上网月报显示,近两个月,一些业务庭室的上网率已经达到90%。

  但河南省政协委员张树才说,河南省高院领导与中院和基层法院之间的博弈,还会持续。“在人、财、物上都不受高院约束的各中院和基层法院,其实没有太多理由听从高院的调遣。”

  上网与调解的纠葛

  判决书上网的强势推行,还产生了另外一个后果:为了规避上网,有些法官将重点转向了调解。

  李剑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判决书上网之初,调解书本在上网之列。“后来发现不妥。因为调解是对自己权利的让渡,很多人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另外,也容易引起效仿。”与调解书一起从网上被拿掉的,还有裁定。原因是“裁定都是一些程序性的规定,没有什么实质内容”。

  法官这一下意识的转向,却与河南省高院的改革思路不谋而合。2008年1月份,原任咸阳市委书记的张立勇转任河南省高院院长后,开始了很多改革,包括奥运前夕的5次大接访,推广马锡武审判模式,成立社会法庭,以及将今年定为河南省法院的“调解年”等。改革中“重调解”的思路清晰可见。

  但这一转向也产生了一个问题。据胡敬文透露,各个法院的调解任务本已很重,这一挤压,压力更大了。

  他说,自己所在的法庭一年审理300个案子,最终判下的只有10来个,调解率高达90%多,但在全县的排名仍然不高。他说,调解的任务经过层层加码后,到了最下层,几乎已不堪承受。

  胡敬文说,过于重视调解还产生了另外一个问题。“法院对调解的过度重视,正在培养出一大批讨价还价的当事人。”他说自己做这些事情时权谋用尽,有时还低三下四,全然没有了法官应有的尊严。

  胡敬文担心,过于重视调解,可能会最终扼杀调解:“按照现在的架势,再过3年,可能就调解不动了。”

  他说,以现在的压力和风险权衡,他现在宁愿上网,也不愿陷入无休止的调解中。

  与此同时,在试行了1年后,判决书上网并没有出现之前担心的很多风险。李剑非说:“刚开始有顾虑,担心网上会不会有谩骂呀。现在看来,效果非常好,无理取闹的比例非常低,这有点出乎意料。”

  律师王清亮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与上网之前相比,现在的判决书“最主要体现在说理部分,比以前更有说服力了”。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史艺娜说,现在她作出一个判决后,并不急着发出去,而是先放两天,沉淀沉淀,看能不能再做一些改善,再发出去。

  但瑕疵依然很多。与判决书的公开相配套,河南高院开通了一个对判决书进行评价的平台——“网评法院”。《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对今年9月24日到10月24日的跟帖进行统计,发现有9个判决书被挑出了问题,除了字句上的错误外,也有适用法律的问题。

  河南省高院网络办主任陈海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网评法院”现在是“三级网站,一个口袋”,判决书在各自的网站上公布,对其评论则统一到省高院。他说,考虑到格式不对、社会影响等因素,现在发布的帖子只占来帖的十分之一。

  “非典型院长”

  判决书上网能有今天,河南省政协委员张树才认为,张立勇的强势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郑州中原区法院研究室主任曹媛媛说:“如果高院不强硬,这个事就会流于形式。”其“强硬”所指,就是张立勇。

  “他(张立勇)是一个说了就要落实的人,”河南省高院网络办主任陈海发说。去年5月份,张立勇开始对媒体谈及判决书上网,省高院网络办主任陈海发立即着手与中国法院网联系网络空间。“他要的是结果。没有结果,就拿你是问。”

  判决书上网的最初动议,河南省高院研究室主任李剑非说,来自于去年大接访中发现的很多问题。“有的人拿着判决书来上访,判决书上错误百出。”

  涉法涉诉上访一直是河南省法院系统的现实压力。在张立勇来河南之前,该省赴最高法院上访率多年来高居全国三甲。

  就任河南高院院长后,张立勇说自己经常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法院做了那么多实实在在的工作,群众还是不满意?”他给自己的答案是公开不够。“公开是一种态度,老百姓有时候要的就是个态度。”

  这一体会,他早在咸阳做市长时就有。2004年,群众上访两次堵住咸阳市政府的大门,他不得不从密道偷偷溜走。这种仓皇出逃的感觉让他非常郁闷。“从这个小过道溜出去,实在不像一位市长的样子。”

  后来,他有机会与访民面对面接触。发现此前的担心纯粹多余,“看到市长走出来与大家见面,上访者的气就已经消了大半。”上述两种经历让他明白一个道理:“人们找市长,并不是要他包办一切,人们要的是一种态度。”他从此不走密道,“要堂堂正正地走大门。”当了咸阳市委书记后,他要求市委9名常委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都要在媒体上公布。

  也有人对张立勇“把本为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的省高院与地方法院之间的关系,搞成了纯粹的上下级关系”不满意。“奥运之前,他说周末要加班,全省的法院都要去加班。”一位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对此不无抱怨。

  张树才却感觉张立勇与一般的官员不同,“一般的官员都很低调,张却是一个积极作为的人,他也敢于为此承担责任。”

  张树才说,对于法院的改革,张立勇其实有一套系统的思路,“这一思路的核心在于真正地解决纠纷。”

  “要解决纠纷,就得知道纠纷的‘结’在哪儿,”张树才说,在这方面,中国人和西方人有所不同。“西方人的‘结’多在利益,而中国人的‘结’除了利益,情感也占据很大比例,特别在农村,有些人打官司就是为了出一口气。”

  “这就使得中国人特别是农民心中的‘理’,与以理性人为假设的法律的‘理’存在差异。张立勇倡导的马锡武审判方式,就是试图将法律上的‘理’与老百姓观念中的‘理’结合起来。”

  在张立勇上任一年后,河南省赴最高院上访率从此前的前三跌至全国第八。而在他来河南赴任的一个月前,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信访问责暂行规定》,加大了在信访问题上对官员的追究力度。 (文中胡敬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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