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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收买儿童处罚相对较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30日02:56   央视《新闻1+1》

  记者:

  他说的时候你难过吗?

  被拐儿童:

  有一点难过。

  记者:

  你听了难过吗?

  被拐儿童:

  也很难过。我爸爸说一定要买个男孩,他说他在那里,有几个孩子在那里,我爸爸自己挑的,挑一个,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要买男孩,也不知道。

  记者:

  他们告诉我说,他们特别需要一个男孩,那你心里会有什么感觉?

  被拐儿童:

  随便他们,我这么小的孩子,为什么要管这么大(的事)。

  记者:

  你有点生气,对不对?

  被拐儿童:

  是有点生气。

  主持人:

  说到有买才有卖,有卖就有买,对于卖孩子最高法律可以处罚到什么程度?

  张文娟:

  死刑。

  主持人:

  如果买孩子呢?

  张文娟:

  其实我们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包括四种行为,包括你接收、收买、中转、运送这都是。但是从我们现在刑法的规定来看,收买的这一块处罚相对是弱的。

  主持人:

  最高可以罚到多少?

  张文娟: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也就是最高是三年。

  主持人:

  那就是非常不成比例。

  张文娟:

  非常不成比例。另外,如果你不阻碍解救,你没有虐待行为,这个可以不追求刑事责任,还有这样一条规定。实际上为什么存在这么大的一个买方市场?我觉得一方面可能就是在我们刑法的处罚力度上。另外,我从这个片子中也能看到,实际上公民的一种意识,传统的观念也是一个方面,但是你再往前追的话,你会发现,买孩子的大部分在农村地区。

  主持人:

  为什么呢?

  张文娟:

  我个人的理解,大家还是对未来,对老年的一个担忧,就是养儿防老的那样一个意识。实际上从大的社会的制度构建来看,保障制度与这个问题是紧密相连的。如果将来每个人都有一个很好的养老制度,他可能就会觉得男孩女孩这种区别不是那么重要了。你看城市里现在慢慢的意识就在改变。

  另外,我觉得可能将来还应该有一个制度,就是我们基层的,村委会、居委会,他们离得我们这些家庭最近,我觉得这样应该有一个举报制度,这样会最先发现这些事。

  主持人:

  张主任,我们刚才说的是中国的情况,我们中国买孩子最高才是三年,在国外如果说是买孩子,有可能面对的是一个什么样法律的惩罚?

  张文娟:

  不同的国家可能也不一样,但是比如说有些国家可能你收买和贩卖是一样的,就是一样的一种处罚,有的也罚得很重,有二十年,有十年、八年。但是不同的国家不太一样。

  主持人:

  像我们这么轻的,有没有?

  张文娟:

  我们相对比较轻的,在其它国家对收买人的处罚上。

  主持人:

  我们国家未来有没有可能就是把买孩子的这一方的惩罚也相应提高?

  张文娟:

  我觉得将来是存在这样一个立法空间的,将来可以提高。但是因为恩我们国家跟很多国家在贩卖儿童这一块有一个比较大的区别,我们可能收养的这块比较多。因为有些国家可能贩卖儿童可能主要用其它的、更恶劣的形式,考虑到这个现状,可能也是咱们刑法处罚性对低的原因。我觉得从将来打击犯罪的角度来看,或者从打击买方市场的角度来看,应该有这样一个可以提高的空间。

  主持人:

  接下来再关注一下那些丢了孩子的家长到底因为什么原因,又在什么场合下才把自己的孩子丢了呢?

  (播放短片)

  解说:

  这个名叫聪聪的6岁男孩是“宝贝回家”网站帮助解救的第63个被拐儿童,经查证,他来自缅甸,亲生父母均已经死亡,现在还在医院等待接受手术治疗。这家成立于2007年的公益网站,如今已经有一万四千名左右的志愿者分布在各个城市,他们会将自己所在城市的流浪乞讨和被拐儿童的信息发布在这个平台上,从而为警方提供线索。

  张宝艳(“宝贝回家”寻亲网理事长):

  我们现在就是说有几个联系机制,包括现在如果要是说有这个失踪儿童,在我们网站上登记了,我们马上就可以转给公安部,公安部再把这个资料再以部里的督办的形式再转给基层。另外,有什么线索,我们也是马上转给公安部。

  解说:

  今年4月27日,公安部甚至专门邀请了来自吉林、广东、北京等地的“宝贝回家”协会的志愿者共同座谈,为今年专项打拐斗争出谋划策。

  张宝艳:

  现在公安部也要求各省打拐办,各市打拐办每个地区都得有一个与“宝贝回家”的联络员,就是说有一些这样日常的合作机制

  解说:

  长期的跟踪,协助公安部门破案的经历,也让张宝艳和志愿者们对于拐卖儿童犯罪的新动向有着自己的体会。

  张宝艳:

  应该说,还是很多家长疏于防范,可能特别像一些进城打工的这些农民,不送到幼儿园,或者说自己在与面玩,甚至说有的家长,可能是说走路,自己在前面走,孩子在后面跟,这个时候可能疏忽大意都给人贩子可乘之机。

  张志伟(“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法律顾问 律师):

  很多时候我们也遇到一些情况,包括一些案例里面,他自己可能在那里成天打麻将,他也不管孩子,孩子在外面就成天自己在那儿玩。这种情况下,岁数又小,辨别能力又差,他就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

  解说:

  过去两的年间,共有3000名走失和被拐儿童的父母,在这个网站上登记被拐信息,至今大多孩子依然杳无音讯。

  主持人:

  其实刚才短片里面说的是几种情况,一种是父母的确是平时疏于管理了,大意了疏忽了。还有一种比如说农民工,农民工的父母,他们有这个心,但是没这个力。比如说他们很想跟自己的孩子在一起,但是到了学龄,到了幼儿年龄,他们没办法送进去。除了他们作为父母要承担对孩子这种监护权之外,还有什么其它的一方要分担父母的这个监护?

  张文娟:

  就像我们片子里看到的,有些孩子是因为父母疏于照顾,像这种的话,我们将来可能通过家长教育来提高他们的意识。还有一些孩子可能就是因为我们其它的一些配套制度没有跟上,比如像你刚才提到的农民工子女的问题,他在城里打工的时候,父母忙于生计,可能没有时间照顾他们。另外,我们看到,现在他们没有一个去处,就是除了父母,实际上可以还有一个替代照顾,但是现在因为我们的学前教育是非常昂贵的,所以很多孩子进到幼儿园或者托儿所这样一个更安全的环境,这也是导致他们的(失踪)。另外,还有一些孩子,可能他事实上已经无人监护了,但是现在我们的国家监护早期干预没有跟上,导致有些孩子就成了一个无人监护的状态,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对象。

  主持人:

  就像刚才我说的,比如说孩子的监护权,父母是当然的,天然的,但除了父母,比如说农民工父母,当他们自己有一些东西客观的确是做不到的时候,还应当有哪一方面的力量可以帮助他们共同分担?

  张文娟:

  根据我们国家的监护制度来说,父母确实是第一顺序的,但是实际上,我们说孩子不仅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的,也是民族的。那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很多国家可能会有政府来帮助家庭,提高父母养育子女的能力。再一个当家庭遇到困难的时候,政府应该提供各种的帮助。还有一个就是在家庭出现了问题的时候,政府应该出钱干预,这样总的一个目标就是为了孩子的最大利益。

  主持人:

  所以,要是解救这些被拐的孩子也不是说单纯一个解救的问题,还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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