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华林地铁受伤案:漫长的诉讼
2004年9月29日上午11点,北京地铁南礼士路站,吴华林掉入站台被地铁轧断双腿。从那一刻起,一个家庭便陷入了一场长达5年的诉讼纠葛。而本已结束的官司由于吴华林一张新的诉状和北京市检察院的抗诉,开始了第三轮拉锯。
记者◎陆晴 实习记者◎丘濂
摄影◎蔡小川
事故
吴华林1972年出生在安徽省肥东县,是家里唯一的儿子,还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他小时候聪明、调皮,学习成绩好。但由于家境困难,父亲身体不好,主要靠母亲干农活养家,一家8口一年只有几百块收入,他16岁初中毕业就不再上学,因为“作为家里唯一的儿子应该出去打工照顾家里”。他先到县城做泥瓦工,很辛苦却没挣到什么钱,又学了摄影拍了几年照片,23岁和陈文霞结婚成家。
1996年姐姐吴华雯和爱人来到北京做小买卖,倒腾服装挣了点钱。在吴华林的儿子吴涛6岁那年,吴华雯跟弟弟说来北京吧,可以先跟着姐姐学生意再自己起个摊,在北京怎么也能比家里强。2003年1月,临近春节,吴华林一家三口拿着贷款来到北京,住到丰台区石榴园附近一个叫“邓村”的城中村。本刊记者在采访中看到,这是一间不到10平方米的小屋,采光极差,虽然家具就几件,可3个人在屋里就转不开身了。
在北京的第一年,因为没有找到合适摊位,吴华林一直跟人跑展销会,从北京配货拉到外地的展销会上卖,北京对吴华林来说就是一个客栈,十天半个月才回来住上几天。2004年7月,陈文霞跟着他跑了趟哈尔滨,在哈尔滨索菲亚教堂前两人照了一张合影,这是吴华林在身体健全时拍的最后一张相片。之后吴华林就准备在北京踏实下来,在甘家口体育馆租到一个摊位,开始卖拖鞋、手套,生意并不好。
吴华林出事前在北京这一年多,舍不得花钱,只要能走到的地方连公共汽车都不坐,第一次去前门都是从丰台走着来回。因为票价贵,更舍不得坐地铁。出事的9月29日那天,是他第二次下地铁,第一次是去天安门。
临近“十一”,吴华林听说军事博物馆有展销会,就让陈文霞一个人盯着甘家口的摊儿,他过去看看有没有合适的摊位。他从甘家口上了公共汽车,一路堵车,他因为着急打算破例坐一回地铁,于是就有了“跑下地铁”那一幕。
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的事故调查结论上写着:“吴华林在地铁南礼士路站,准备乘地铁去军事博物馆方向。当其购票进入车站乘车时,由于奔跑速度快,掉下站台,被地铁1601次列车轧断左腿和右脚。”吴华雯向本刊记者表示:“当时地铁公司抓住这个‘奔跑’不放,一般人听到地铁来了肯定会走得快一些,我们家乡话管快走都叫小跑。”
事发后地铁工作人员通知了公安部门,将吴华林送到急救中心,并为他垫付了2万元急救费。
起诉
清醒过来的吴华林要被迫接受已成残疾的事实,他曾悄悄地往窗边蹭,也曾偷藏安眠药试图自杀,“那种感觉没人能理解”。
在吴华林手术住院的日子里,吴华雯一直在同地铁公司协商。吴华林告诉本刊记者,其实他们一开始的想法很简单,“我一外地的刚来北京,连我姐都不懂,我能懂什么啊,只想着能给调解,哪怕就是给解决个工作,一个月几百块钱,能带着孩子凑合过日子就行了”。
“但是地铁公司表示,法院判多少给多少,判一两百万也照给,判一分钱不给也不会给一分钱。”协调未果,吴华林一家想到了打官司,走法律程序来要到医疗费。
一家人最初预期是20万元,律师介入后给出的意见是,法律是按照发生地生活标准赔偿,再加上家庭情况和在北京做的3级伤残鉴定。2005年1月10日,吴华林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地铁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补助器具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0万元。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当时的代理律师柏永援引了《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认为地铁疏于管理,没有尽到提醒和警示的义务,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地铁公司认为,吴华林是由于自身重大过失造成伤害,应由本人承担损失。最后法院一审判定地铁没有过错,驳回了吴华林的诉讼请求。
官司输了,吴华林几近崩溃。“判若两人。”吴华雯这样形容。吴华林回忆说:“刚开始在家一天天地憋着,不出去接触人,慢慢地情绪就不对了,容易暴躁发怒或者发闷发愣,都是负面情绪,加上生活艰难,还要了一两个月的饭。要不是家里人支持,好心人帮着,我可能早就不在了。”
而吴华雯也开始了她艰难的上访路,去过北京市人大、全国人大,还曾推着弟弟闯中南海被拘留。吴华林那时双腿化脓,甚至已经往外淌骨髓,但是拿不出钱上医院,只能“用创可贴和消炎药”。在上访过程中,有人给吴华雯出主意,让她还去找北京西城区法院,法院的主审法官在看到吴华林的情况后,“觉得再不处理可能要出事”,退还了1.7万元的起诉费,并且打电话给地铁公司让他们出钱治疗。地铁公司预交了2万元押金,职工集资3万元,吴华林才得以继续治疗。
翻盘
2005年12月,宋义凯无意中从《劳动午报》上看到吴华林案一审败诉的一个“豆腐块”报道,他的第一反应就是判决有问题。“我知道这个案子难打,因为双方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相差悬殊,为了多一分把握,我联系了金占良律师一起合作。当时一审已经下了判决,离二审开庭只有两天了,我们也知道胜诉可能性不大。”随后他们就开始着手为上诉再审准备材料。
金占良在回忆第一次见到吴华林一家时情绪还是很激动。“当时我有点看不过去了,不能一分不给,完全是欺负人。我们第一次到他家受到很大震撼,当时他母亲也在,一个小老太太在门后蹲着,他坐在炕上,他姐站着。一进门他母亲就要跪下,但是没有什么表情,可能已经没有思维了,谁来了都觉得是救星。”而吴华林一开始完全不能叙述当时的情景,一提到那次事故马上就脸通红,跟家人发火。
两位律师经常去开导安慰吴华林,用吴华林的话说,“就像我的心理医生”。一次他们偶然看到吴华林家门上贴的字,发现他有这个才华,可以通过练字自强不息,就鼓励他练书法,并且支持他摆地摊卖字的想法,“我的想法就是这样,不能完全依靠赔偿,必须自强。凭着这个手艺也能站住脚”。
通过练书法,吴华林认识了一些书法爱好者,还得到了好几位老师指点,慢慢地情绪好了起来。特别是在大马路上摆地摊的时候,自己的字能卖个三五块钱,就特别高兴,觉得终于对家里有点作用了。
“那段时间我得到了很多人帮助,有人给我送羽绒服、缝坐垫,夏天送吃的、短袖衣服,有一个大妈看我冬天冻得直抖,回家拿了一件就穿了两三次的皮衣送我,我不敢接受,她说孩子你穿吧,放下转身就走了。还有一个三十来岁的女同志看见孩子上不了学跟着我摆地摊,回家就拿了5000块钱资助他上学,姓什么、干什么的都不说。没有这些人的帮助,我可能早就不在了。”
2006年11月,吴华林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申诉。宋义凯说:“第一轮判决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在法律适用上的错误,应该适应无过错责任;二是这个案子是侵权和合同违约的竞合,按照《合同法》当事人有选择的自由。按侵权法来打,赔偿数量也比较大。”
在重审中,金占良和宋义凯提出地铁是“高速运输工具”,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中有关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且按照《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34条和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第30条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人员死亡的,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由于地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范畴,地铁公司提出参照《道交法》,“适用法律不当”。
经过一年多审议,2008年1月,法院判定吴华林胜诉,但由于他落入站台自身存在一定过失,根据公平原则和过错相抵原则,最后判定地铁公司承担80%的赔偿数额,即最后吴华林获赔的80万元。之后地铁公司提出上诉,6月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地铁是否属于“高速运输工具”的争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教授、轨道交通事故处理专家李健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肯定了地铁是高速运输工具,有“注意”和“提醒”的义务,而且“由于目前国内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的调整关系,参照《民法通则》是没有问题的”。
至此,5年诉讼终于有了结果。吴华林成为“从地铁公司获赔第一人”,他说:“这等于给地铁公司敲个警钟,让它把安全措施改进一下,老百姓出行能够更安全一些,我这个案子就没有白打。”
“5年的官司白打了”
第三轮的拉锯的起点是2008年12月吴华林再次起诉,要求地铁支付后续假肢费用178万元。他们对这项费用的理解是“终审判决留下的缺口”。这个所谓的“缺口”就是一中院判定吴华林胜诉的终身判决书上的“今后需要残疾辅助器具费759200元、残疾辅助器具维修费75920元⋯⋯均未充分举证,不予支持”。
金占良对此的解释是,判决书上的意思是,“没有票据这部分就先不审了,等你什么时候有票据了再审理。如果当时判了也就结束了,但当事人没有钱,没法安装,也就没有票据,所以当时就没审理。之前80万元的要求不包括假肢,现在有了票据,很自然主动要求再立案继续赔偿假肢”。
对于追加赔偿可不可以提起新的诉讼这个问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卫平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表示:“从司法解释看,如果在一个损害事件中,已经主张了赔偿,然后做出了判决,接着又主张原来没有主张的部分,不能成立。但在一些情况下可以另行提出来,比如事故发生了,但是当时的损害事实并没有出现。”对于吴华林的案子,“在第二轮审判中,他们提出的赔偿费用里包括了假肢的费用,但是这个已经被驳回了。即使后来有了票据做支持,也不能另行提起诉讼,只能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在吴华林提出了178万元假肢费的诉讼请求后,地铁公司向北京市高院提出再审申请,被高院驳回。之后又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院以“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向高院提起抗诉,高院经过再审后撤销原终审判决,裁定发回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至此,这场官司在5年之后回到起点。
听到发回重审的消息后一家人都懵了。吴华林说:“从高院让我们答复的时候我的情绪就又不对了,很纳闷,案子都结束了怎么又开始了,加上国庆节之前不让摆摊了,又回家闷着,情绪一下很差。现在医生说我已经患上了抑郁症,夜里睡不着觉,脑子里全是这个事。”
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一些说法,认为吴华林不知足,不能没完没了地要,家里怕加重他的心理负担,把这些信息都屏蔽了。吴华雯告诉本刊记者:“80万元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不少,但是对一个残疾人,手术下来已经20万元了,5年多家里没有收入,把欠的钱还完,交完医疗费、生活费,几年下来就剩不到10万元了。之前高院说假肢费这块争取调解,我们还想着如果能调解,拿上钱就回老家了,跟父母在一起过安稳日子别的都不想了。”
对于地铁公司的抗诉成功,金占良非常愤怒,他说申请抗诉的权利每个人都有,但不是每个人都能启动抗诉程序,申诉后检察院基本上都会否决。只有地铁公司这样强大的力量才有可能启动抗诉程序。“案子没完没了不是受害者的原因,因为他是弱者,他没有这种能力。5年多艰难的诉讼,都是地铁这种特殊的强势单位造成的,一般的企业、个人都做不到。”
尽管如此,金占良对于这次重审的结果很有信心,他认为只是“有可能下调赔偿比例”,但是不管结果如何,“对吴华林都是一种希望。战线拉得越长,希望延伸得就越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