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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花也下行政命令有违法治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2日17:03  观察与思考

  -河南社旗 张东阳

  一旦利用行政命令,“强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栽种三角梅,事情就发展到了另一面。

  四川省洪雅县秋季绿化工作中,实施了一项“重要行动”:按照该县秋季绿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干部职工,都必须在自家阳台上或庭院内栽种至少两株三角梅。督查发现未栽种者,将受到通报。”这一“全城遍栽三角梅”的统一行动,实施过程中引发了争议。(10月22日《华西都市报》)

  无论是从环保角度考虑,从旅游角度考虑,还是从宜居角度考虑,一个高比例的城市绿化率确实是每一个城市甚至是每一位市民的期待。然而,如果单纯为了城市绿化率,为了追求所谓的“最美旅游城市”,强行利用行政命令干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不顾他们的兴趣爱好强制性地要求必须在阳台上或庭院内栽种至少两株三角梅,对于不按要求去做的人还有可能受到“通报”,实在让人感到不平,也让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笔者注意到,这一“政策”的出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该县主要领导的一种“个人爱好”,因为按照原先规划,洪雅县内城内外普遍栽种的6种花草中,并没有“三角梅”这一品种,也就是说,三角梅这一品种的推广栽种是后来“增补”进去的。而这一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县领导”发现“三角梅具有既长时间见花又能绿化城市的功效”,于是“让县林业局将三角梅‘增补’进城区绿化工作方案中”。“县领导”的意见自然就是该县林业局的“最高指示”,于是,3万株三角梅迅速被购买了回来,然而,此时,原先规划过的6个品种共6万株花草很可能已经栽满了城区各路段及街道,于是,“经绿化工程师研讨”,“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研究”,这些“被增补”的三角梅的“居住地”就变成了居民们的阳台及庭院。洪雅“满城尽栽三角梅”的情况就出现了,“你栽了吗?”也成为“被强迫”栽种三角梅的洪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见面时的招呼语。

  作为洪雅县相关领导,把花费颇巨的钱财用于县城绿色,增加县城品位,改善人居环境,本来是很值得称道的一件事,而且,如果把买来的三角梅免费赠送给“愿意”栽种的居民,通过这种鼓励、引导的方式激发更多的市民栽三角梅,既能见政府的诚意和好意,也有可能达到“全城尽栽三角梅”的自然发展的效果。但是,一旦利用行政命令,“强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栽种三角梅,事情就发展到了另一面:不少人只会“反感”而不是“感激”。而这种源于县里一两个领导个人兴趣的“拍脑袋工程”,竟然发展到了连种花都要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只说明这一点,那就是一些领导已经习惯于计划经济下的行政命令手段,已经习惯于这样“尽兴”的“权力惯性”。在倡导民主、文明、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努力创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今天,实在让人感到伤痛和不满,也说明了建设法治社会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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