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文凌
在美国考察转了一圈后回到昆明,广告人李思一(化名)心里越发不是滋味。纽约、华盛顿、费城、夏威夷等城市,巨大的、炫目的户外广告牌已经是那些城市的一道风景线,而在李思一工作的昆明,最近一段时期户外广告正在急剧减少。
这样的变化来源于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的一纸通知:到今年11月30日,昆明市将拆除几乎所有的户外广告。
李思一从事户外广告经营近8年。9月底,昆明市大规模户外广告整治行动第一阶段告一段落,仅李思一所供职的昆明唐码风驰传媒有限公司就有29棵、7297平方米的户外单立柱广告被拆除。
对以户外广告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昆明唐码风驰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驰传媒)来说,这次整治使公司的危机不可预测。
“我有种预感,如果公司过不了这次危机,年底还要大规模裁员。”李思一不安地说。
与李思一一样不安的还有昆明几十家广告公司的员工们。
今年7月23日,曾有33家广告公司联名向昆明市多个部门上书,呼吁“保护昆明市广告企业合法权益”。他们在报告中担心地认为,这样力度的整治可能会威胁到户外广告企业的生存状态。
9月18日,记者在昆明国际会展中心附近看到,两棵单立柱广告牌正在被大吊车吊起。随后几天,记者在昆明的城南、城北地区都看到有关部门在拆除户外广告牌。记者从昆明市城管局获悉,截至9月24日,昆明市主城区共拆除单立柱200棵。其中,五华区、高新区、度假区、呈贡已提前完成拆除任务。盘龙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开始拆除高等级道路两侧的单立柱广告。在昆明当地,剩余的单立柱广告已经屈指可数。
企业抱怨缺乏“关爱”
作为昆明广告行业龙头企业的风驰传媒公司,业绩总额从2005年的1.7亿元下滑至2007年的1.18亿元。2008年,由于昆明二环路改造,拆除了风驰传媒有限公司大量的媒体,使公司业绩再次缩减,公司不得不裁员30%,减薪10-15%。
业绩下滑的不只是风驰公司一家。据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云南省广告业发展情况”显示:“2008年,云南省户外广告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783户,比 2007 年的2288 户减少505 户,减幅为22.07%;户外广告媒体数43873个,比2007年的76533个减少了32600个,减幅为42.69%。”
云南省工商局的报告分析认为:“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户外广告媒体数减少的主要原因与昆明市开展大规模的市容市貌整治和建设、拆除大量户外广告牌、大规模建设绿化带有关”。
近年来,昆明市户外广告逐渐成长壮大,至2004年,昆明市约有户外广告企业110家,直接及间接从业人员近两万,为城市经济发展繁荣作出了贡献。然而,一些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
2004年5月,昆明市调整了辖区内四个区级政府的城市管理职能权限,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设置、发布审批等职能,按属地下划到四个区的城管部门。那一时期,出现了户外广告审批过多、过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昆明市的城市景观。为制止、查处乱批乱建户外广告的行为,2005年以来,昆明市加大对户外广告的整治,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立的违规违章户外媒体,及影响市容市貌、有碍城市观瞻、有安全隐患、质量低下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了拆除整治,使户外广告的面积由2005年的31万平方米减少到14万平方米。
与此同时,昆明市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在法律法规制定中多次与广告企业对话,听取广告经营者的意见,在推进户外广告法制化管理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2006年3月1日,《昆明市主城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实施,该规定在加强对户外媒体设施设置及相关审批制度监管的同时,也对政府权力进行了监督制约。比如:“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拆除户外广告设施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户外广告经营者”。“提前拆除户外广告设施造成的财产损失,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经营者依法给予补偿”,等等。
这些整治,规范了户外广告的设施设置,提升了城市形象。然而整治行动中,由于缺乏整体系统的产业政策导向,广告企业的抱怨和质疑不断升温。
“广告企业始终处在一种朝不保夕,惶恐不安的状态中。”一位资深广告人说。
这位资深广告人介绍说,户外广告往往放置于某一特定的土地和建筑之上,必须得到属地政府的批准。可以说,这个行业的发展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尺度密切相关。而有一些部门对户外广告采取的态度是实用主义,当有重大活动时,就把广告企业喊来,要求其承担美化亮化城市、营造氛围的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昆明市有相当一批户外广告设施都是一些广告企业多年以来为响应政府号召,或投资市政公用设施,或投资灯光亮化工程,或为某些省、市重大节庆活动而设置的。其中包括单立柱、大牌、跨街灯箱、跨街天桥、路灯杆、公交车站台及路名牌等。可是,另一方面,当城市环境需要治理和改造时,或者城市“创建卫生城市”不达标时,就会把问题推给户外广告,认为城市脏乱差的形象源于户外广告,要求立即拆除。其中包括那些以投资市政建设换取广告经营,并与政府部门签有协议合同的户外广告设施。
这位资深广告人认为,有的部门并没有把户外广告当作一个产业来看待、管理,也不关心其生存和发展,更没有制定一个关于这个产业的系统的产业政策。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某些部门对户外广告企业的生产设施和合法权益缺乏应有的尊重和爱护。
行政复议一波三折
2007年2月16日,“为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确保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的顺利实施,因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需要”,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第一号)》,要求“户外广告的设置单位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昆明市一级控制区范围内545处户外设施”,并规定,“凡逾期不拆除的”,将“给予行政处罚”,“并依法强制拆除”。通告内没有提到赔偿的问题。
此次“一刀切”的整治方式让被点名的广告企业有点摸不着头脑,因为此次整治不只是拆除违法、整改不合规的,而是拆除整治范围内的全部户外广告设施。该通告发布后,引起了昆明市户外广告企业的不满。
被点名的风驰传媒公司有79处、254块、18424.34平方米户外广告设施,这些广告设施大都在履行与客户的广告合同,正在发布客户的相关广告,“强制拆除”将造成该公司的合法财产5044万元受到损失。“像我公司这样的中国一级资质广告企业,也将因之而停产甚至破产倒闭”。风驰传媒的一位员工说。
一些广告企业试图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申诉。2007年4月初,风驰传媒向昆明市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关于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第一号)》。
2007年4月19日,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下达了“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书”,理由为“公告并非具体处罚决定,不属于申请行政复议范围”。
此后,风驰传媒又继续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2007年5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责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受理该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2007年8月3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表示“维持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昆明市规划局、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第一号)》”。
尽管此次行政复议以风驰传媒败诉而告终,但广告企业的呼声使这次整治活动就此而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