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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保障性住房建得慢:地方政府难辞其咎

  ●保障性住房完成率仅两成多  ●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  ●政策执行应该加强跟踪督查  ●确保民生优先原则贯彻落实

  丁茂战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今年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保障性住房建设交出这样的成绩单,一些地方政府难辞其咎。

  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们的制度优势。那么我们有理由要问,为什么保障性住房这样关乎民生的大事,为何完成得如此之差呢?如果说今年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政府实在无力完成保障性建设任务,我们则另当别论,事实不然。

  今年年初,上海市财政局在向上海市人大提交的预算报告中,设定的今年上海市土地出让金收入仅为393亿元,而至三季度末,就已经达到652亿元。因为楼市回暖后,土地实际成交价格远远超出预期,2007年每公顷地价为2560万元,到了今年跃升为4159万元。9月30日和10月30日,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又密集推出超过60幅地。2007年、2008年,上海土地出让收益分别是517亿元、372亿元。

  北京至今年三季度土地出让收入571亿元已收入囊中,天津也突破400亿元大关。自从今年5月份北京广渠门外10号地创出“地王”以来,全国重点城市的土地市场便吹响“集结号”,各地“地王”层出不穷,土地出让市场一片繁荣。

  与此同时,70个大中城市房价环比连涨7个月。北京市场,无论销量还是价钱,都超过了历史上最火的2007年。有经济学家说:“美国纽约州的房价,现在只有上海浦东区楼价的一半,而人均工资却是上海的7倍。”

  房地产市场的表现,恰恰反映了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一些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迟缓的同时,开发商囤地倒卖问题却未见好转。早在1994年,我国就颁布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明确指出:“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1999年4月,国土资源部又颁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再次重申了类似规定。而一些地方政府对上述规定置若罔闻。

  一些地方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动作迟缓,不是执行力问题,而是关系到执政导向的大问题。地方政府对GDP很热衷,指标不仅能完成,而且都超额完成;地方政府对倒卖土地、获取巨额土地收益很热心,这个市场就一片火爆。而对国务院限制囤积土地政策执行不力,对建设保障性住房重视不够,甚至将其建到距离城区几十公里的远郊荒野,要学校没学校,要医院没医院,要市场没市场,恐怕就有执政理念上的偏差。 

  有些问题是一定需要部分地方政府反思的:第一,我们的执政究竟该以什么为本?什么人的利益该放在第一位的优先突出位置来考虑?第二,全国性的政策为什么三令五申却得不到执行?一些地方政府对政策是不是存在选择性的执行?第三,地方政府官员的业绩考核,除了GDP指标外,民生问题是不是也应该作为一项重要指标?

  房价飙升、开发商囤积和倒卖土地、保障性住房建设严重滞后,对于这些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难辞其咎。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是要运用体制制度的手段,纠正地方政府执政理念的偏差,确保执政为民、民生优先的原则得到贯彻落实。二是需要各级政府转变政绩观,下大力气完善业绩考评体系。三是要加强政策执行的跟踪督查力度。  (作者任职北京崇文区委、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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