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明星与剧场之战争与和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15:16  新民周刊

  撰稿·林奕华

  不少人把有明星、偶像加盟演出的舞台剧一律视为“噱头”,并且怀疑作品的水平,我觉得这是一种“双重偏见”。因为,从来就没有人对有大明星压阵的电影投不信任票,即便有,也是一边斜着眼睛,一只手已兴奋地往腰包掏钱买票。但是舞台剧就不同——电影门票再昂贵,也贵不过真人演出的舞台剧。

  何其矛盾的大众心理。只要那位“真人”能教大家把幻想和欲望寄托在他身上,哪怕是付出更高代价,也是先把门票弄上手再说。然而七上八下的心情,却会部分出现在看戏前——万一戏不好看,岂非赔了金钱又浪费时间?另一部分是在看戏后有所反应——早知戏是好戏,就不用花精力在忧虑上了。经常令花钱买娱乐的人恐惧自己花钱买难受。看电影不会有这样的压力,因为消费负担不一样。

  当然也不能说类似心情完全没有理据——谁叫“偏见”除了是物质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理由太简单了,“戏剧”一向被供奉为殿堂级艺术——虽然成功的、经典的作品没有几出不是在取得艺术成就的同时,也因广受欢迎而获得市场的肯定——它一旦和“娱乐”挂钩,就有媚俗、降格的嫌疑。分不开一出戏的性质和取向,犹如强逼所有女人都只准饰演“贤妻良母”,先别说这种做法有多少矫枉过正,首先,它本身就有因信心不足而压抑人性的问题存在:戏剧要有生命力,就不能戴上清教徒的面谱示人,它如果能够说教,为什么不可以“纯嬉戏”?任何戏剧在剧场里,在舞台上都可以得道或堕落,所以,胡闹沦为无聊是创作人自己选择的,但把无聊变成艺术,也可以是有才华的戏剧艺术家在示范化腐朽为神奇。因此,我多番恳请大家不要把戏剧以“商业”和“艺术”的分野论英雄——“艺术”也有失败的例子,“商业”亦不一定等于言之无物。我对好与坏标准不是放在标签上,而是参考一件作品有没有趣,拥有多大的视野和当中蕴含创作人的多少心思。

  如果明星、偶像的加盟能够做到好玩又有深度,那又何乐而不为?只是一些被不良经验吓怕了的戏剧观众往往对“明星戏剧”杯弓蛇影,甚至,更极端的例子,是“恶意中伤”。譬如,《华丽上班族之生活与生存》巡回内地30多场回到香港终站演出时,坊间便有谣言散播:“剧场内粉丝们不理这是演唱会还是舞台剧,一见偶像出场便高声尖叫与猛挥动荧光人名牌。”意思是让“真正”为了戏剧入场的观众退避三舍。然而,听上去确实可怕的景象是真有发生吗?抑或,只是想当然?身为每一场演出都列席的观众又是导演的我,可以呈上每场的录像带作证,观众席中最干扰的举动只有拍照,但谁敢一口咬定拿出摄影机者百分百是粉丝一族?以我的观察,每次在舞台下有闪光灯随“咔嚓”一亮,通常都因舞台上出现慑人画面。以现代人什么都要留影纪念的习惯来看,硬要把“影响他人看戏”之举全部归罪被偶像明星吸引进场的“特定观众”,即便不是有心,也是间接栽赃吧?

  另一种常见对明星偶像演舞台剧的保留意见是,他们的人气十足,可是演技未臻踏足艺术殿堂的程度。举个例子,《哈利·波特》男主角丹尼尔·雷德克利弗前年演出著名的《恋马狂》,当然是一票难求——明星效应与角色需求确是相得益彰。但若你问我戏在他的加盟之下可有更加精彩,答案是:“裸体演出部分确实让人有值回票价之叹,但散场后对演出留下多少历久弥新的记忆?恐怕也只有男主角的全裸。”骤听不很正面的评价,其实想深一层也不是很负面:《恋马狂》放在这个时候演出的意义原来就不大,加上导演手法亦未曾破旧立新,那么“哈利·波特”演得好与不好就不足以成就或摧毁一台戏。他的“求仁得仁”,体现在“某年做了一出令大家愿意买票入场看他(而又没有太失望)的舞台剧……”之中——志在看“他”,不是看“戏”,为什么不可以在利用“艺术”提供“娱乐”的同时,也让某撮既在意“美景”也在意“好酒”的醉翁两者兼得?

  只要导演能够掌握大众心理,又懂得演员的可看性在哪里(例子:何韵诗若因普通话很港式而增加《男人与女人之战争与和平》中角色的喜剧感,导演又何必强逼她一开口就舌头自然卷得像土生土长的内地人?),不论舞台剧经验是识途老马还是新人,他或她都可以因挥洒自如而教观众喜出望外。■


     新浪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