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专家称第三方调查兴起暴露法定监督机关缺位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5日22:31  南方周末
专家称第三方调查兴起暴露法定监督机关缺位
专家称第三方调查兴起暴露法定监督机关缺位

  在近期诸多公共事件中,个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超越了公共管理者的角色,陷入利益泥淖而不能自拔,导致公众对官方公平公正解决问题缺乏信任,第三方调查越来越多地成为挽回公众信任的手段。但这一手段,目前却面临不合法定程序、不具法律效力的尴尬——

  吊诡的是,“合乎程序”的官方调查,完全不被公众信任;而不合程序的第三方调查,却因得出公正客观的结论而被公众认可。

  11月19日,沸沸扬扬的南京“徐宝宝”死亡事件尘埃落定。在“第三方调查”介入之后,仅一天就真相大白,主管部门此前的调查结论被完全推翻,12名医务人员受处分。

  “徐宝宝”事件中的“第三方调查”并非个案。此前的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同样出现过一个类似南京“第三方调查”的“联合调查组”,令浦东新区城管局此前的调查结论,发生戏剧性的大逆转。

  作为新生事物,在年初云南“躲猫猫”事件中仓促出现的“第三方调查”,由此被赋予更多内涵,被认为是政府处理公共事件的一大进步。卫生部机关报《健康报》也于11月20日刊出文章,探讨将“第三方调查”作为一种机制引入医疗纠纷处理的可能性。

  “第三方调查”何以能迅速解决棘手的公共事件?背后体现出什么样的政治逻辑?作为公共管理者的相关政府部门,为何不能公平公正地履行社会管理职责,而要祭出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调查”大旗,方能挽回公众信任?

  

  云南“躲猫猫”事件中的网民调查团一开始就受到“违法”的质疑。最近,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和南京“徐宝宝”事件中的“联合调查组”,也难逃不具法律效力的尴尬。 图/CFP

  从“两头不讨好”到“立竿见影”

  追踪“第三方调查”,应上溯到年初云南青年李荞明离奇死于看守所的“躲猫猫”事件。当事件处于胶着中时,新官上任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独辟蹊径,发起成立“网民调查团”,调查事件真相。

  这被认为是有史以来第一个民间力量介入司法事件个案。“网民调查团”迅速取代“躲猫猫”事件本身,成为舆论焦点。

  不过调查团的成立和工作,类似一出闹剧:头天晚上组成(网民自愿报名),第二天启程调查,网民们在车上才商量好问哪些问题。到看守所后,对方以法律禁止为由,拒绝让他们看相关录像和相关案卷,调查团简单问了几个问题后,草草收兵;最后形成的调查报告模棱两可,连主导者伍皓自己也不满意。

  由于未能揭开事件真相,网民调查团两头不讨好:坊间指责其是官方的作秀工具,而警方又责其为干扰司法。不过,调查团成员之一的网友边民评价,“网民调查团”开了官民互动的先河,不失为一次“破冰”之举。

  但他们都没料到,这一异想天开的举动,似乎为日后政府处理类似事件提供了新思路。

  几个月,一个“联合调查组”,出现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迅速进化为“第三方调查”的成功范例。

  10月中旬在上海,继媒体批露白领张军被“钓鱼”执法后,青年孙中界又以自断手指的方式曝光“钓鱼”遭遇。舆情汹涌之际,上海市浦东新区城管局于10月20日断然宣称,孙中界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倒钩’执法问题”。

  舆论哗然,浦东新区政府被置于风口浪尖。

  颇具戏剧性的是,同样是这一天,形势突然急转直下,浦东新区政府组建“联合调查组”。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记者在内的调查人员,就此案重新展开调查。短短六天之后,浦东新区召开第二次新闻发布会,公布联合调查结果,完全否定了浦东新区城管局言之凿凿的“调查”,认定孙中界案存在“钓鱼执法”。

  南京“徐宝宝”事件中,第三方调查组作用同样立竿见影,其效率之高比浦东新区政府的联合调查组有过之而无不及,仅用一天就发现了真相。

  综观徐宝宝事件进程,几乎就是上海“钓鱼”执法案的翻版:事件在网上传播——传统媒体关注——官方展开调查——认定报道失实——公众强烈不满——引入第三方调查——事件真相大白。

  

  政府危机公关“新花样”?

  开“第三方调查”之先河的“躲猫猫”网民调查团,被舆论认为非常失败。但正是这次不成功的网民调查,将“躲躲猫”事件引向舆论高潮,最终引起中央领导关注,最高检介入调查。

  事件最终以官方和民间均能接受的方式收场:官方承认青年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看守所存在管理问题,相关责任人受到处分。

  与之相比,在上海和南京上演的“第三方调查”,本来就是在政府领导的重视下成立,在有关部门的不言自明的配合下,自然更加成功和高效。

  在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诸多媒体报道称,中央领导和上海市高层对浦东新区城管局的初次调查结论极为不满,并均作批示。同样据报道,“徐宝宝”事件处理过程中,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曾专门批示。

  与云南“网民调查组”遭遇重重阻力相比,在高层领导关注之后成立的上海联合调查组一路绿灯,不仅可以找到当事人直接问话,甚至还可以看执法部门的办案案卷。正是因为孙中界案中的“乘客”名字曾出现在另一起案件中,才确定“钓鱼执法”的存在。

  一位调查组成员回顾此事时称,调查的成功,得益于相关部门的配合,“如果他们当时在案卷上做点手脚,我们也不可能查出真相”。

  孙中界案联合调查组一位成员认为,称为“第三方调查”并不确切——调查的主导者仍是浦东新区政府,不过吸纳了社会人士参加,其独立性非常有限。在他看来,此次调查更多带有政府“危机公关”色彩,即通过联合调查组这种形式,使调查结果更具公信力。

  类似的,“躲猫猫”网民调查组的发起者是云南省委宣传部,“徐宝宝”事件的第三方调查组发起者则是南京市卫生局;而调查组成员的组成、调查的程序和内容甚至调查报告的形成,也都带有浓重的官方主导色彩。

  参与“徐宝宝”事件调查组的现代快报社记者卜言科认为,该事件中调查组“是一个外壳”,政府部门是在借用这个“外壳”实施调查,以取得公众信任。

  尽管上海的联合调查组工作效率奇高,但它十分低调。调查结果最后公布前,调查组成员名单一直保密。一直跟踪报道此事的央视记者曾申请加入调查组,结果未被允许。

  

  不合程序,不具法律效力?

  为何政府部门的调查,会不被公众所信任?一个显而易见的情况是,公众基于经验和常识,对政府上级部门查处下级机构,缺乏基本信任。

  第三方调查的出现,似乎是政府顺应民意的结果。一个相对独立的,没有利益牵扯的调查组,其结论较之于“老子查儿子”,更能够让公众信任。

  几起事件中,虽然第三方调查组均由政府组织,但由于有独立于官方意志的成员存在,也有赖于他们的坚持,真相得以更快和更全面地显现。

  例如,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中,作为联合调查组成员的律师发挥了专业才能,通过问话让“钩子”露出马脚,并通过阅卷证实。

  同是此调查组成员,通过阅读执法部门的案卷,轻而易举地确定了钓鱼执法的存在。而最初调查此事的浦东新区城管局,却完全视而不见。

  在南京“徐宝宝”事件中,新华社江苏分社记者朱旭东原本不是调查组成员,在得知调查组中有记者后,主动提出要求加入。官方开始婉拒,但经权衡后又应允。据朱旭东称,调查组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观看当时的监控录像,以证实家属是否曾向医方下跪。由于家属未能记清时间,调查组耐心调看了10个小时的监控录像,最终确认此情节属实。

  这几起事件中,第三方调查的介入,显示出被部门和其他利益裹胁的地方政府部门,已无法履行公共管理责任。他们的调查结果,不仅为公众摒弃,更不能被上级领导认可。

  许多人期望今后在公共事件的处理中,更多引入第三方调查。不过这个善良的愿望可能比较理想化——上述三个调查组,都没有法定授权。

  事实上,政府和相关部门并无法律依据可以授权成立第三方调查组。三个调查组的成立也几乎无法定程序可言。“躲猫猫”案调查组成员主要来自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的QQ群,组长则由第一个报名者担任;而钓鱼执法案的联合调查组,根本不存在组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区长姜樑在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坦承,“事情来得太突然”,成立联合调查组“没有一个法定的程序和依据”。

  而调查组最后出具的调查报告,也被普遍认为不具备法定效力。据悉,在上海钓鱼执法案中,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只有调查组成员的签名,没有加盖任何公章。

  上海钓鱼案孙中界的代理人郝劲松甚至承认,就法律效力而言,浦东新区第一次调查报告比联合调查组的报告更有效——因为第一次毕竟还可以找到责任人,第二个其实没有真正的责任人。

  南京“徐宝宝”案的调查组面临同样问题,一位参与者坦承,从理论上说,医院完全可以拒绝配合调查组的调查,也完全可以不认可调查报告结论。

  吊诡的是,“合乎程序”的官方调查,完全不被公众信任;而不合程序的第三方调查,却因得出公正客观的结论而被公众认可。

  就处理结果而言,三起事件面临类似的指责:掩盖真相者未受到惩罚。上海“钓鱼”案中,还没有公职人员受到处理的消息。“徐宝宝”案,受到处理的仅是医院工作人员,卫生部门无人因首次新闻发布会上的欺骗言论被追究责任。

  有法学专家认为,所谓“第三方调查”的兴起,恰恰暴露出法定监督机关缺位的尴尬。

  按照宪法和法律,人大具有重大事件的监督权。以上三起案件均为影响巨大的公共事件,理应由人大出面监督。在“躲猫猫”案中,一位当事官员承认,当时曾动过请人大授权成立调查组的念头,但他马上就认为不可行:人大根本不可能启动呀,他们躲还来不及呢。

  “躲猫猫”案发生半年后,云南警方再次陷入“小学生卖淫案”的舆论漩涡。据边民称,在吸取了“躲猫猫”案的教训后,他曾致信昆明市人大,希望对方能就此事启动调查程序,未获答复。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似乎也无力承担这一职责。边民介绍,在“躲猫猫”一案中,检察官参与了调查,不过,他们主要是帮警方把关。

  “本来看守所开始答应看监控录像,结果检察官懂法,说按法律规定不能给我们看。”边民说,“我们一点都没有办法。”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