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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公安机关利用公权维护私利系违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6日13:21   央视《今日观察》

  CCTV2《今日观察》2009年11月25日播出:网上发帖惹争议 监督还是诽谤?以下为节目内容。

  11月24日,陕西高中生徐梗荣受审猝死案宣判,这个一度沸沸扬扬的案子终于告一段落了。但是由这个事件引发的张佰庆、张国庆兄弟网上发帖涉嫌诽谤商洛公安机关人员的案子,却刚刚进入诉讼阶段。张氏兄弟的一则网帖引来了被通缉、拘禁,然后被平反,现在又被起诉,在这一波三折的背后,是一些怎样复杂的事实?面对网络言论,我们的公权力部门和网友都有着怎样的边界?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陈伟鸿和著名财经评论员张鸿、向松祚共同评论。

  陕西丹凤高中生猝死案一审宣判,案中案,两兄弟跟帖评论被指诽谤,从公安侦查到刑事自诉,事件为何一波三折?

  张佰庆:因网络发帖被通缉与拘禁

  (网上发帖案当事人)

  当时只送来一个撤销(案件)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我跟他说办这些事情,我必须有律师在场,我就聘了个律师,律师在场以后,再进行(这些事)。

  张鸿:理清案中案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这是一个案中的案中案,我们必须得事件给捋清楚。2009年年初,陕西省丹凤县有一个女中学生突然死亡了,警方发现了一个犯罪嫌疑人,在询问时,刑讯逼供导致犯罪嫌疑人死亡,这是这两天我们关注的一个案子。另外一个案子,就是张氏兄弟在网上发了一个帖子,说从这个案件来看商洛的公安队伍,在帖子里写了一些商洛公安队伍内部的一些情况。张氏兄弟在帖子中表示,出现这种事情一点都不奇怪,根本原因是违规提拔,滥用人,用的都是一些流氓恶霸和法盲,又说商洛市的政法委书记、刑警支队的副队长以及县里的公安局副局长等等,都有或大或小,这样那样的问题。此外,还揭示市公安局的光装修就花了2千万。帖子一经发出,公安部门就表示帖子不实,有的问题是小问题,有的问题是假的,装修也只花了500多万,所以公安部门明确表示这个帖子诽谤了公安队伍,也诽谤了整个政法系统,并开始立即进行立案侦查。

  向松祚:公安机关并非主动纠正错误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这个案件是一个案中案。这个案件到现在为止已经半年多的时间,在这个半年多的时间里,我们看到商州公安机关的态度前倨后恭,是一个180度的转弯。今年3月份,商州公安机关处理张氏兄弟的时候,声势浩大,雷厉风行,3月22号立案,26号就从商洛到西安,把弟弟张国庆先逮住了。3月28号就决定进行10天的行政拘留,罚款500块钱。哥哥张佰庆的遭遇更加离奇,首先在网上进行通缉,4月12日,张佰庆从外地出差回来,一下火车站,就被逮到商洛公安机关去了,也是拘留10天。

  2009年10月,在这个事情过了半年以后,事件开始有所转机,商洛公安机关的态度变得非常的谦恭。弟弟张国庆表示,公安机关首先派代表来谈,然后局长亲自出面表示要请他喝酒。哥哥张佰庆表示,公安局长表示要以朋友的身份来给他安慰,要好好地谈一谈。事件发展到最后,有一个非常有趣的细节,就是公安机关撤销了过去对张氏兄弟行政处罚的决定,但在决定书里,公安机关让张氏兄弟写一个保证,保证不再上诉。从这里面来看,商洛公安机关这180度的转变,并不是他们主动地想纠正错误。

  张鸿:当事法律部门的退出  让事件回归到合法程序

  (《今日观察》 评论员)

  起码现在是走在一个合法的道路上,这四个涉嫌被诽谤的干警也罢,政法系统的干部也罢,如果他们用个人的权利起诉张先生,这是合法的,但原来那种做法,依法是此路不通的。因为所谓诽谤罪,它是一个自诉案件,就是如果我诽谤了你,你不起诉我的话,法律部门是不介入的,只有你起诉才能介入,而现在在这之前,法律部门,也就是公安局就已经先介入了,并且已经开始查,开始关了。因此现在他的退出,应该说这是他在在法律面前的一个回归的常识。

  向松祚:商洛公安机关是否知法违法?  处罚没有法律依据

  (《今日观察》 评论员)

  在公安机关撤销关于对张氏兄弟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的决定里表示,原处罚决定是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据确实。但是实际上根据公安部09年发布的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里面,就明确地说明了什么样的诽谤案件可以作为公诉案件来办理:一种情况,因为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第二种情况,因为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地国际影响;第三种情况,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只有符合上述的这三种情形,法律机关才有权力动用公权力来处理当事人。但张氏兄弟根本没有这三种情况,那么商洛公安局凭什么说当时原处罚决定是事实清楚的,是有法律根据的?这个说法的本身就有非常大的问题,就是错误的了,他们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此外,这个撤销决定还表示,之所以撤销这个决定,不是公安机关认为这个事件本身有错,而是因为公安机关只是在程序上没有按照公安部的2009年16号文件的要求来做。但是实际上,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在3月19日就已经下发了,张氏兄弟事件发生在3月20多号,作为公安部门在22号立案,不可能不知道这个文件。那么商洛公安机关是不是存在着明知故犯、知法违法的情节,这是非常值得疑问的。

  网络指责时有发生,压力之下,公共管理部门是包容,还是抵制?

  张鸿:应明晰公民权利与公权力的界限  公权力不能为个人服务

  (《今日观察》评论员)

  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就像被夸惯了的孩子,只习惯听表扬,不习惯听批评,但现在是一个网络时代,网络时代最大的特点是声音的多元,有表扬的,肯定也会有很多批评的声音。最大的问题不是说它不习惯于面对批评,而是它有时候混淆了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作为一个行政官员所拥有的公权力当中的一个界限,他把两者划了等号,完全混淆了概念。公权力不是为个人服务的,当行政机关滥用了公权力来制止公民的批评,带来地方形象的损害才是最大的。

  向松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权维护私利是违法行为

  (《今日观察》 评论员)

  这一次的商洛事件,如果张氏兄弟所诽谤的对象,不是真正掌握公权力的这些重要人员,而是一些普通的老百姓,那么,公安机关是不是会动用公权力马上把当事人抓起来,进行刑事拘留罚款?从这个问题里所折射的一个根本,就是掌握公权力的官员是怎么看待公权力的?公权力到底维护的是谁的利益?应该怎样去行使公权力?或许因为诽谤的这些事实影响了某些官员未来的前途,或者说是曝露了他们某些不当的行为,他们为了维护自己的一些私利,为了维护本单位或者是本部门所谓的形象,而动用公权力,这实际上一种违法的行为。

  蔡定剑: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应受到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很多案件表明,明显地利用公权力打压言论自由,这是对我们当前的《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也包括修改《宪法》要保证人权的这样的承诺的严重违反,因为公民的言论自由,之所以要受到保护,对国家,对社会的发展,是有好处的,如果没有一种言论自由,特别是没有对政府机关监督的自由的话,那么我们的政府,就非常容易滥用权利。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动用刑事、行政(手段),追究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从网民来讲,从公众来讲,行使言论自由,行使监督权的时候,我们也不应该采取一种,恶意谩骂的方式,进行批评,进行监督。

  张鸿:执法机关要与行政和官员的个人利益脱钩

  (《今日观察》评论员)

  希望这样的事件别再上演,一次又一次这样的事件让我感觉到,很多地方政府并没有吃一堑长一智。首先,在网络时代,地方政府在面对民行民意的时,一定要与时俱进,不能动不动就抓人,动不动就要把舆论给按住,这样就能解决问题,其实这样只会让问题越来越大。其次,执法机关一定要和行政脱钩,一定要和官员个人的利益脱钩。最后,网民也要自律,在发帖子和写批评稿的时候,一定要清楚自己写的每一个字不是完全虚拟的,是要文责自负的。

  向松祚:防止公权私用和滥用

  (《今日观察》评论员)

  首先要追责,如果商洛公安机关在此次事件确实存在着公权滥用,或者是违法违规的行为,就一定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法治国,建设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是我们的基本国策,这里面的核心就是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你是谁,违法就一定要追究,防止公权的私用和公权的滥用。商洛公安机关此次引发的事件,看起来是件小事,但事实上折射出的,正是我们最核心的一些执法机关的这些人员法律意识的相对淡薄,对公权力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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