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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干部遭报复入狱申诉43次无果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30日18:30  民主与法制时报

  国土局干部遭报复入狱申诉无门

  《民主与法制时报》黄守洲 陈创中 发自广东雷州

  今年44岁的黄德模,原雷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在雷州市著名的“7000多万元土地出让金”事件中,于2007年被判刑,离开国土系统队伍。近年来,他不断上访喊冤。曾有媒体报道,黄德模因不“配合”主管领导某副市长的造假工作,导致入狱。

  股长被判刑疑遭报复

  “要追究责任的话是领导的责任,我仅是该案中间环节的初审人之一。”黄德模曾任雷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股长,主管土地办证初审工作。2007年3月22日,黄德模被羁押,后被法院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雷州市国土局一位干部说:“黄德模是一个工作勤勤恳恳的人,熟悉业务,原则性强,从2002年至2006年的年终测评均为优秀或先进工作者。黄德模因为原则性太强,不会迎合领导,因此会得罪人。”

  2002年,雷州市国土局“新帅” 吴福春任局长后,向市政府发出《关于清理拖欠土地出让金报告》,报告中涉及拖欠7000多万元出让金。

  《关于清理拖欠土地出让金报告》出台后,被转往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湛江市检察院发出督办转交函,由雷州市检察院依法侦查雷州市有关领导的渎职行为。

  2006年3月,雷州市检察院组成侦查办案小组进行追缴。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拖欠出让金老板、渎职部门以及主管领导等责任人存在权钱交易活动。

  本来与黄德模不相关的事情,却意外地给他带来牢狱之灾。据黄德模自己说,是他依法拒绝办理雷州市某副市长2004年8月26日非法批示让其办理的土地使用证,从此得罪了该副市长。

  2007年3月22日,时任地籍股长的黄德模被刑事拘留。“我就是被他们报复陷害的。”黄德模说。

  冤情何处申诉?

  2008年1月2日,黄德模在雷州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正式生效的最后一天向雷州市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同日,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某检察官制作了一份“抗诉书”[雷检刑抗字(2008)第1号]。1月3日下午,法院法官送到看守所给黄德模过目。雷州检察院检察官梁广德对黄德模说:“你若不撤诉,检察院就要进行抗诉。抗诉后,你将被加重刑罚。”

  黄德模说,当时因病重怕冤死在狱中不得不撤诉。随后,被释放。

  出狱后,黄德模发现雷州市检察院并没有提出抗诉意见。雷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永收、该案审判长戴志才均答复没收过抗诉书。该案公诉人黄益也十分明确地说:“检察院已讨论决定不抗诉,且已过了抗诉时间。”

  2008年3月24日,雷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农批示立案复查,经过7个多月的全案复查,逐一查清黄德模提供的25种类型材料及证据,还原事实真相。

  2008年11月2日,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控申科依法作出《申诉案件复查报告》,其处理意见为:“根据以上分析,认定黄德模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的证据不足,应予建议法院纠正判决。”

  2008年11月11日下午,由原办案人讨论决定不予纠正。

  两年来,黄德模连续向有关部门申诉未果。

  2008年3月份开始,黄德模多次把申诉材料用挂号邮寄给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如石沉大海。湛江中院一位副院长对黄德模说:“像你这样的刑事案件即使是冤案,法院也不能直接提起再审,只能到检察院申诉,如果属民事案件法院可以直接提起再审。”

  2008年5月份,黄德模向雷州法院提交申诉材料及有关证据。该院一位副院长说:“本案我是比较清楚的,但当时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只能是这样的结果。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福春(原国土局长)也跟我说过:这些都是属于政府行为造成的遗留问题,本应不属个人责任。”揭琦龙院长说:“雷州检察院可能是认为法院对你刑罚判轻,所以才再进行复查。若你申诉到湛江市中院,到时我们也只能是建议由湛江中院受理。”

  黄德模在雷州市检察院申冤、申诉43次,最终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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