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专访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4日13:12  《环球》杂志

  《京都议定书》的基本原则不容背弃

  ——专访外交部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

  《环球》杂志记者/ 李晓明

  2007年,中国政府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同年,外交部成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决定设立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负责组织、参与有关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原驻坦桑尼亚大使于庆泰担任该职。两年多来,于庆泰已经成为中国对外气候谈判活动中最忙碌的人。目前正加班加点的为哥本哈根会议奔忙的于庆泰,在繁忙的工作间隙见缝插针般的接受了本刊的采访。

  《环球》:目前,美国参议院正在审议《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这个法案能否通过将对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产生什么影响?

  于庆泰:近来,一些美国官员和国会议员讲,在哥本哈根会议前通过这一《法案》已无可能。2007年在印尼巴厘岛气候大会通过的“巴厘行动计划”规定,发达国家应承担“具有可比性”的减排义务,美国是接受了的。各国都期待美国按照“巴厘行动计划”的规定,承担与其它发达国家可比的减排义务,为哥本哈根会议的成功,做出应有贡献。

  《环球》:一段时间以来,西方舆论屡屡出现“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居世界第一”的提法。这一轮西方媒体新的舆论造势背后有什么新的打算?

  于庆泰:如何看温室气体排放?第一,不能只看当前,不看历史。自1750年以来,全球温室气体累积排放中,80%源自发达国家。第二,不能只看总量,不看人均。中国有13亿人,目前我们的人均排放仅是发达国家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一。第三是不能只看生产,不看消费。据一些学者测算,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中,有20%左右是源于出口产品的生产。外国消费者享受中国价廉物美的产品,却将制造这些产品产生的排放要算在中国头上,这不公平。孤立、片面地渲染中国的排放总量,其意图是与发达国家在谈判进程中压发展中国家承担不合理义务的做法一脉相承的。

  尽管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我们仍然愿为应对气候变化这一人类共同挑战做出应有的贡献。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我们自主确定了单位GDP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植树造林增加碳汇等雄心勃勃的目标,正在为实现这些目标而积极努力。胡锦涛主席在9月份的联合国气候峰会上,又宣布了中国在未来十年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赞誉。从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认识、制订的政策措施、行动的力度,到取得的实际效果,我们已经和正在做的,与任何国家相比都毫不逊色。

  《环球》:近年来的国际气候谈判未能取得实质成果的最主要原因是什么?

  于庆泰:目前的谈判进程已经进行了将近两年,没有取得预期的进展的核心原因,是发达国家缺乏政治意愿。我们今天面对的气候变化、全球变暖问题,是发达国家在其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长期无节制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基于其历史责任和现阶段高人均排放,发达国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承诺要率先大幅减排,并向气候变化受害者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但一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在过去两年的谈判中仍然持消极态度。同时,它们又极力压发展中国家承担不合理的义务,理所当然遭到发展中国家的坚决抵制。

  《环球》:现在距离哥本哈根会议仅有两周时间,近来谈论较多的是争取达成一项“政治协议”,对此,您有什么看法?

  于庆泰:按照2007年年底达成的“巴厘路线图”的要求,《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应在为期两年的谈判进程中,就加强《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以及发达国家在2012年以后的第二承诺期减排指标达成协议,作为哥本哈根气候大会的成果。近来有一种说法,因为时间限制,只能争取在哥本哈根会议上达成一项“政治协议”。我觉得首先要讲清楚的,是为什么没有能够按照各国一致商定的计划完成谈判,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发达国家缺乏政治意愿的问题。政治意愿不到位,增加多少时间也不能解决问题的。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不论哥本哈根会议成果的名称如何,都必须坚持《公约》的原则和“巴厘路线图”的授权,不能偏离,另搞一套。同时必须凝聚已有共识,锁定已有进展。

  《环球》:事实上,一些发达国家已有撇开《议定书》另起炉灶的举动。

  于庆泰:《公约》及其《议定书》是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和法律依据,凝聚了国际社会的共识,《议定书》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具体体现。要不要坚持它,从本质上讲,是要不要坚持这条基本原则。对于发达国家要抛开它另起炉灶的做法,发展中国家是不会接受的。确定发达国家下阶段减排目标当然是重要的,但这些目标需要一个载体,就是《京都议定书》。

  《环球》:您曾经说过,“哥本哈根是个重要的会议,应该成功,但不能不计代价”。为什么这样说?

  于庆泰:气候变化对人类的负面影响是全球性的,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置身事外,每一个国家都应该积极参与应对,做出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讲,哥本哈根气候大会是一次重要的会议,应该取得积极成果,为未来若干年的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做出安排。但国际合作必须有一个合理公正的基础,就是历史责任,就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约》明确规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的首要任务。所谓“不能不计代价”,就是不能背离合作的基本原则,不能以牺牲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益、延续贫困为代价。

  从《京都议定书》到哥本哈根峰会

  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峰会, 官方名称为COP15,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15次缔约方会议(COP)。

  UNFCCC是一个国际公约,于1992年9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上制定,目的是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尽量延缓全球变暖效应。缔约方会议是UNFCCC最高级别的会议,自1995年3月28日首次缔约方大会在柏林举行以来,缔约方每年都召开会议。

  1997年12月《京都议定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大会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根据这份议定书,从2008年到2012年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1998年“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第4次缔约方大会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会议通过的“布宜诺斯艾利斯行动计划”就技术转让、财政机制、气候变化对发展中国家的不利影响、建立执行《京都议定书》机制的工作计划等6个方面做出了决议。

  2000年11月:在荷兰海牙召开的第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由于与会各方立场相距甚远,没有能够就有关议题达成协议。大会主办者宣布休会,将会议延期到2001年7月在德国波恩继续举行。

  2001年3月:美国总统布什宣布美国将不批准《京都议定书》。

  2001年7月“波恩政治协议”:第6次缔约方大会续会在德国波恩举行,会议主要就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以植被折算温室气体排放、清洁发展等机制以及对公约的遵守等4大问题进行了讨论。经过艰难的谈判与各方利益妥协,最终通过“波恩政治协议”。

  2001年10月“马拉喀什协定”:第7次缔约方大会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主要任务是完成落实波恩政治协议的技术性谈判。会议以一揽子方式通过了落实“波恩政治协议”的一系列决定,统称为“马拉喀什协定”。

  2002年10月《德里宣言》:第8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进行。

  2003年12月:第9次缔约方大会在意大利米兰举行。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清洁发展和二氧化碳的存储。

  2004年12月:第10次缔约方大会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本次大会期间,与会代表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10周年来取得的成就和未来面临的挑战、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及在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俄罗斯也于2004年11月18日批准了《京都议定书》。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批准加入了该议定书,主要工业发达国家中只有美国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

  2005年11月:第11次缔约方大会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市举行。本次大会主要商谈公约和议定书的下一步履约和各国减排责任。

  2006年11月:第12次缔约方大会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举行。大会的主要议题是“后京都”问题,即2012年之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

  2007年12月“巴厘岛路线图”: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启动了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有关协议。

  2008年7月8日:八国集团领导人在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八国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他缔约国共同实现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少一半的长期目标。

  2008年12月:第14次缔约方大会在波兰波兹南召开。

  2009年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计划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会议将在现代化的Bella中心举行,为期两周。

  (《环球》杂志实习记者/娜迪娅整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京都议定书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