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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学者建言人大审查拆迁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9日23:30  南方周末
五名学者建言人大审查拆迁条例
  修改或废除拆迁条例并不能彻底解决拆迁问题,但至少能抽掉暴力拆迁的法律垫脚石。 图/CFP

  这是继对收容遣送办法、劳动教养办法提请审查后,法学界发起的又一次行动

  12月7日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五位教授以公民的名义,通过特快专递与传真的形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他们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进行审查,撤销条例或者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对拆迁条例进行修改。

  南方周末记者致电全国人大宣传部门未获得明确的反馈。

  这五位教授分别是:沈岿、王锡锌、陈端洪、姜明安和钱明星。之前四天,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在《南方周末》发表文章,批评拆迁条例存在的种种问题,希望全国人大审查,文章发表后影响巨大。

  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官员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国务院正在准备修改拆迁条例,目前已组织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相关部委局,进行调研。

  这是北京法学界继2003年对收容遣送办法、2007年对劳教办法提请人大审查后,法学界发起的又一次行动。

  触动来自唐福珍、潘蓉

  此次行动的发起人北大法学院教授沈岿,在2003年“孙志刚事件”后,参与了五名法学学者联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沈岿对南方周末记者说,这次发起这个行动,直接的触动来自抵制拆迁的唐福珍和潘蓉事件。“这两件事对我的触动很大,特别是唐福珍自焚事件。除了在心底向潘蓉致敬、向唐福珍致哀,我觉得作为学者还应该做点什么。”沈岿说。

  沈岿把想法告诉了其他几位同事,大家的想法一致,经过简短的商讨后,五学者把目标锁定在了拆迁条例。

  现行拆迁条例,由国务院2001年颁布后沿用至今。“上书人”之一王锡锌认为,在该条例实施的时间里,正是中国城市化进程加速,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的阶段。在这一进程中,因拆迁而引发的各类矛盾、冲突、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学者的建议直陈了拆迁条例与现行法律的几大矛盾:一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应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拆迁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二征收、补偿主体应是国家,但拆迁条例却将补偿主体定位为拆迁人;对单位、个人房屋进行拆迁,必须先依法对房屋进行征收,而条例却授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没有依法征收的前提下就可给予拆迁人拆迁许可。

  姜明安还认为,拆迁条例中的许多规定违背基本法理,“拆迁是由政府主导的,产生争议了还由政府裁决,这违反了自己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的基本法理。”

  目的在于启动审查机制

  五位教授深知修改或废除拆迁条例的现实难度。“目前修改《拆迁条例》阻力十分巨大,而最大的阻力来自于地方政府,在拆迁中地方政府已经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这里面有巨大的经济利益。”沈岿说,此次行动的目的之一,就是促进修改拆迁条例的进度。

  而在姜明安看来,单凭修改拆迁条例,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比如说,对于拆迁手段的规范问题,这就不是修改条例能解决的。“目前,拆迁手段十分恶劣,要解决这个问题就涉及到行政强制,要靠还在起草中的行政强制法来解决。”姜明安说。

  早在2003年7月,浙江省杭州机械工业学校退休教师刘进成发起、金奎喜律师等116人联名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和杭州市的拆迁条例进行审查,但一直没有回应。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对于法规的审查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行使,由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人大、中央军委提出审查要求,由社会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审查建议。

  但是,在实践中还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启动审查法规机制的先例。

  2003年孙志刚事件引发了三位法学博士首度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查,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最后是由国务院自行废止了该法规,实际上并没有启动法规审查机制。

  姜明安说:向全国人大的公民建议,更重大的意义在于启动法规的审查机制,“我们想借这个机会再次启动审查程序。”

  王锡锌认为,立法法对公民提起法规审查机制的规定,增加了此次行动成功的难度。“立法法只规定了公民有提起违宪审查的建议权,并没有规定立法机关如何回应公民的建议。”王锡锌说。

  姜明安则建议,如果全国人大对公民的建议,未作回应,可以依宪法中规定,联合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出质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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