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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政府”覆灭记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6日09:44  法制与新闻

  ■ 重案实录 ■

  “地下政府”覆灭记

  (本刊记者)李光明/文

  盘踞乡里15年,垄断当地矽铁市场以铁养黑,安徽省巢湖市含山县司氏兄弟涉黑案一审判决书竟长达194页。

  2009年11月13日,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对为非作歹、称霸一方的“司氏兄弟黑社会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司友龙、司友胜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虚开增值税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和19年,并处罚金116万元。沈杰、沈定玉、司加荣、郭传元等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被判处1年至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网罗恶徒司氏黑帮逐渐壮大

  上世纪90年代初期,安徽省巢湖市含山县林头镇铸造业蓬勃发展。铸造业需要的原材料主要有生铁、硅铁渣等,该镇群众便以贩卖生铁、硅铁渣谋生。但自从司友龙、司友胜兄弟介入该行业后,凭借黑恶势力强占、垄断当地矽铁市场,逐步发展成为为害一方的黑社会组织。

  据当地群众反映,90年代初期,司氏兄弟刚开始在含山县林头镇“混世”,无钱无势。1993年期间,林头镇贩卖硅铁渣的从业人员渐多,由于生意上产生竞争,开始引发矛盾。为打压竞争对手,司友龙、司友胜兄弟及沈杰因为有些社会名气因此被部分群众“请入”林头镇。从此,司氏兄弟等人开始在林头镇争强斗狠,疯狂攫取经济利益。

  该犯罪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司友龙、司友胜等人多次组织、指挥该团伙成员大肆从事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逐步确立了其强势地位。

  该组织首先将目光瞄准了生铁、铁屑市场。

  林头镇人张青永在当地是较早从事收购铁屑生意的,便首先被司氏兄弟盯上。2001年,司氏兄弟涉黑团伙骨干成员沈杰、盛泽虎先威胁其不要收购铁屑,后又殴打张青永,张青永从此不敢再涉及该领域的生意。林头镇人孙帮来买来机械,准备开铁饼厂,司氏兄弟认为影响了司家的铁屑生意,司友胜、盛泽虎便威胁孙维能、孙帮来父子,因此孙帮来被迫将机械卖掉,不再从事铁饼加工生意。一次,67岁的胡长伦到林头镇宫大龙炉厂送铁屑,被司友龙内弟王云贵看到,王云贵将胡长伦的铁屑倒掉。后司友龙又威胁胡长伦的儿子,不让胡长伦再收购铁屑。

  为获得南京第二钢铁厂的生铁生意,司友胜先是带领郭传军、张成、李辉等人来到胡成祥家,威胁胡成祥不要与该厂做生意,并在路上拦截胡家装铁的车辆,殴打威胁驾驶员不准运铁。之后,司友胜觉得收效不大,便授意要再恐吓胡成祥等人,安排张成、李辉搞来雷管、炸药,于2001年8月13日凌晨,将雷管、炸药扔进胡成祥家大院,造成胡成祥家属惊吓过度,精神失常。

  2003年的一天,河北邯郸一客户到林头镇矽铁市场买矽铁,他购买了司友龙家的矽铁后又到王业宏家摊位前询问,王业宏便留给了他电话号码。司友龙知道后派盛泽虎、司加荣前去威胁并准备殴打王业宏,王业宏因此被迫外出打工。2005年至2006年,为争夺广西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硅铁渣生意,司友胜安排郭传元、沈军两次殴打竞争对手贾光友,将贾光友的腿打断。贾光友因连续遭到伤害,在伤势未愈的情况下,被迫连夜携全家躲到马鞍山,为此放弃了工作,直至司氏兄弟落网,方才回到林头镇。

  据受害人张青永陈述,司氏团伙一般是先上门威胁,如果不从就施以暴力。“我是最先开始收铁屑子的,后来汤家九、胡长伦、孙秀顶也相继开始收铁屑,结果是都被逼得关了门。我被他们在路上拦下,自行车被扔到旁边的沟里,一顿暴打后吓得再也不敢收铁屑了。”

  为了独占市场,随着组织势力不断增强,司氏团伙更是采取违法犯罪手段,排挤生意上的竞争对手。为了从朱守红、朱守斌手里夺得四川宜宾市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硅铁渣经营权,1995年,司友胜带人到宜宾殴打、威胁竞标人朱守红、朱守斌等,不允许他们参与竞标,后司友胜夺取了该厂硅铁渣经营权。用同样的方法,司氏兄弟从朱守华手中夺取了贵州遵义碱化厂硅铁渣经营权。

  除了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司友龙、司友胜兄弟还采取写匿名信等方式诬陷他人,意图排挤生意上的竞争“对手”。 2005年,广西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硅铁渣生意被苏开柳签下合同,司友胜授意郭传元,向该公司的有关部门书写举报材料,捏造苏开柳等人暗箱操作、不公开竞标的虚假事实,意图挤走苏开柳。就这样,司友龙、司友胜兄弟通过实施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夺得了四川、云南、贵州、湖北、广西、宁夏、内蒙古、新疆等地硅铁渣经营权,逐步垄断了林头镇硅铁渣经营市场,进而牟取暴利。

  此外,司友龙、司友胜兄弟垄断了矽铁市场,随意操纵价格,虚开增值税发票,严重危害当地的经济秩序。沈杰在供述中称:“司友龙家矽铁生意要占林头镇市场的一大半,他家的矽铁厂最多,有一大半都是从别人手中搞过来的,像宁夏石嘴山的矽铁厂、青龙峡的矽铁厂,内蒙古乌海矽铁厂,新疆中泰厂、天一厂,四川那边的厂,还有湖北宜化的厂,都是从别人手里搞下来的,一方面通过殴打竞争对手,迫使对手放弃,一方面和他人竞争,抬高价格,逼得对手没法做,他的矽铁厂全国各地都有,林头镇矽铁价格的涨跌,都由司友龙控制。”

  自1993年以来,司氏兄弟及其黑社会组织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72起,其中涉嫌犯罪行为27起,违法行为45起。造成重伤1人,轻伤3人,受害群众达30余人。被打伤的人员,有政府干部、个体企业主、交通民警、工商干部、城管人员、从事硅铁渣生意的人员和其亲属以及普通群众,其行为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和私有财产的安全,严重破坏了林头镇一带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自诩“地下政府” 高调介入纠纷“平事”

  2006年6月,黄一顺从司友龙手中买下林头镇原供电所土地,同年7月开始拆迁。拆迁户黄文英先提出要一间门面房和一套住房,后又改变主意,提出最少要给30万元。黄一顺先后通过林头镇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律师等人调解,多次做工作,持续时间长达一年多,黄文英坚决不同意拆迁。后黄一顺请司友龙出面解决此事。2007年底,司友龙把黄文英母子叫到“龙华胜公司”办公室,仅付 20万元就将此事“顺利”解决。

  随着该组织的形成和不断发展,司友龙、司友胜为首的犯罪组织插手民间纠纷,在林头镇一带形成了政府和司法机关之外的“地下政府”。

  当地群众说,司氏兄弟的“权威”就是暴力威胁。

  林头镇政府驾驶员胡成俊等两人在巢湖市购买别墅,预交了30万元定金,后反悔要求退还定金,多次讨要未果后找到司友龙,司友龙便安排沈杰等人,多次滋扰、威胁、殴打开发商陈帮喜。陈帮喜为此被迫找人出面说情,带着烟、酒找沈杰等人,央求宽限还款期限,后陆续将定金退还。

  2007年,汤兴江、汤元俊父子与沈启发、王宪珍夫妇发生口角至双方厮打。其后沈杰、沈定玉等人对汤家不断地进行威胁、滋扰,使汤家人不得安宁,无奈找到司友龙出面“调解”。在“龙华胜公司”,沈定玉等人提出要给5万元,经司友龙“调解”,汤家被迫支付3万元“赔偿款”,并放爆竹赔礼。受害人汤兴江说:“当时沈杰带人到家里找我,砸打我家门窗,我吓得到含山县城躲了一段时间,后来我兄弟汤兴东找司友龙调解,赔了好几万块钱,我兄弟讲搞好了,我才敢回来的。”

  同年6月,林头镇居民胡家仙开车运砂至林头镇原供电所工地,途中因接听电话,没有及时让路给沈发远,沈发远认为胡家仙没有给他面子,便喊来沈杰将胡家仙打伤。胡家仙报案,司友龙得知后,主动出面“调解”,让沈发远赔了胡家仙1500元了事。受害人胡家仙说:当时我到派出所报案,司友龙看到了,主动对我讲由他来调解。“当时,我医药费都花了一千多块钱,加上我被打在家不能动,有大半年时间不能开车,我要求赔五千块钱,但司友龙讲给一千五百块钱。我知道司友龙、沈杰、沈发远他们是一伙人,这伙人狠,我也就认了。”

  从法院认定的一起强迫交易案,可以看出司氏兄弟将嚣张气焰发挥到了极致。

  2003年6月,林头镇巢湖标志服装厂(又称巢湖羽绒厂)破产清算组委托巢湖市诚信拍卖事务有限公司拍卖旧机修车间和花园地绿化带。当时出面竞买旧机修车间的有两家,一家是司家忠、干方志,并向拍卖行交了8000元保证金,另一家是张后芝、沈发远;竞买绿化带的两家,一方是方恒友、李平志、郭佩峰,并向拍卖行交了5万元保证金,另一方是张后芝、沈发远。竞拍当天,司友龙、沈杰等人一同赶到拍卖现场。竞拍前,在诚信拍卖公司二楼拍卖大厅,司友龙等人先后威胁司家忠,不要其竞买旧机修车间。后司家忠以10万元竞拍成功,绿化带被李平志以20万元竞得。然而,就在司家忠在确认书上签完字后准备离开时,即被司友龙等人打伤。此后,司友龙又多次打电话威胁干方志不要购买机修车间。司家忠家人被迫找司友龙出面调解,经司友龙调解,同年6月9日,干方志、司家忠被迫将机修车间转让给张后芝等人,张后芝等人顺利买下后租给他人使用。李平志看到司家忠被打,出于害怕,便提出不再参股购买绿化带土地,后张后芝以15万元顺利买下该宗土地。

  司氏兄弟黑社会组织的“地下政府”劣行还有:非法倒卖土地、占用耕地。

  2006年4月12日,林头镇原变电所区域土地由政府挂牌拍卖,司友龙以司友胜名义报名参加竞标,并预交了40万元保证金。司友龙先后找其他竞买人打招呼,称其决定要把这块地买下来,叫他们到拍卖时不要举牌竞价。之后,司友胜顺利以118万元中标,当日含山县国土资源局与司友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6年6月,司友龙将黄一顺、郭佩斌等人通知到龙华胜公司办公室,司友龙提出将拍买的土地卖给黄一顺,开价330万元,同时,司友龙以司友胜的名义写了一份“授权委托书”给黄一顺,黄一顺与含山县国土资源局重新签了一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司友龙仅倒卖该块土地,就获取违法所得近180万元。

  2003年4月,司友龙未经批准,私下与村民达成协议,占用林头镇龙台行政村张疃村耕地19.88亩。随后,司友龙利用非法占用的耕地兴建龙华胜公司厂房及办公楼,又建成致远公司厂房。经勘测,非法占用的耕地面积达19.88亩。2006年7、8月间,该团伙成员沈定玉、沈发远租用杜和文在林头镇张疃“大缺口”的厂房生产铸件。同年12月至2007年5月,未经审批,他们在原厂房围墙外擅自扩建厂房,非法占用林头镇龙台行政村张疃村耕地5.35亩,建成个体铸造厂。

  2007年7月,司友龙打电话给沈定玉,安排以他的名义买下林头镇龙台行政村张疃村一队、二队的水塘建回收公司,占用该村集体农用地12.28亩。在填土期间,其对于林头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的制止不予理睬,同时,填土还导致涵洞被填埋,造成张疃圩里的水无法排出。

  称霸一方疯狂攫取利益

  对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司友龙、司友胜均不认罪及其辩护人都认为不构成此罪。

  然而,调查查明的事实还原了司氏兄弟黑社会组织的“原貌”。该组织为了维系组织内部的关系,发展壮大组织的力量,采取借钱给骨干成员,用于家中日常开支等方式,笼络组织成员。司友龙、司友胜等人为了夺取硅铁渣经营权,每次安排手下人打架,都要给好处费、安排吃饭等,潜逃期间,还要支付“生活费”。如陈邦军、张静等人砍伤朱守仙,郭传元先后支付给陈邦军、张静等人潜逃期间的生活费达1万元人民币。郭传元被抓后,沈军害怕自己被公安机关抓获,向司友胜“汇报”自己家中困难,司氏兄弟支付给沈军妻子5万元。

  在该犯罪组织中,司友龙、司友胜是经济利益支配者,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主要归组织、领导者支配,维系组织内部的正常运转、日常开支、对外交往支出等;该组织的各项开支,都要经司友龙、司友胜同意。该组织在竞标时的保证金、供货合同的预付款等均由司氏兄弟出资,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司友龙、司友胜兄弟在组织中的地位得到其他组织成员的认同,同时,司友龙、司友胜兄弟掌控利益分配权。

  在该犯罪组织中,司友龙、司友胜为组织、领导者,团伙成员对司友龙都较为崇拜,公认司友龙为老大,惟命是听。外面人都了解,沈发远是司友龙的“军师”,沈杰、沈定玉、郭传元、沈军这些人是司友龙的打手。检察机关在公诉时指出,沈杰、沈定玉、郭传元、沈军等人被安排在各地,负责硅铁渣的发货等相关事宜,但是沈杰等人对硅铁渣的进货、销售价格及资金等,均无法掌握,由司友龙、司友胜兄弟决定。沈杰、沈定玉、沈发远、易义军、郭传元、沈军、司加荣等人从加入组织开始,带领手下紧紧追随司友龙、司友胜兄弟为非作歹,追逐经济利益,直至案发前从未脱离过该组织。2002年,司友龙、司友胜兄弟成立巢湖市龙华胜铸件有限公司,自此,以司友龙、司友胜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2003年,司友龙在含山县林头镇张疃“大缺口”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盖办公楼,该团伙成员平时大多聚集在公司里闲聊、赌博,随时听候调遣;随着被告人沈定玉、郭传元、张成等人的加入,进一步壮大了该组织的力量。至2005年,司友龙以其岳父王武松名义与张春英(司友华之妻)成立巢湖市致远废旧金属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从此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也进入了高峰。

  据沈杰供述,2000年底其刑满释放,司友龙在巢湖一家饭店为其接风,要其跟着他。“司友龙讲的话,像我、沈发远、沈定玉、‘胖三’、沈军都要听,什么事情都听从他的安排,都喊他‘老大’,我们出了点事情他出面帮助摆平,平时在外做矽铁生意,吃、住、行等费用,包括疏通厂里关系所花的钱都要纳入矽铁成本里头。”

  另一位团伙成员沈定玉说:“司友龙安排我们干事,我们都得去干,平常在外吃饭、住宿费用是司友胜付钱,或者找他报账,找人打架,花点钱,算账时报销,这些费用都是从平时做矽铁生意赚的钱中出。“原林头镇供电所土地标竞下来后,司友龙叫我们吃饭喝酒,并帮我们一人搞了一套衣裳、一双皮鞋,衣服、鞋子钱是由司友胜付的。”

  大肆敛财后,司氏兄弟黑社会组织并没有忘记“兄弟们”。2006年,司友龙以“龙华胜公司”名义,通过拍卖,以589万元购买了巢湖市世纪大道东南05—09号地块以南的土地,准备投入巨资,建造四星级“新巢湖酒店”。司氏兄弟自己购买了“奥迪”、“别克”等多部轿车。一些团伙骨干成员在当地盖了楼,这些“示范作用”,吸引了更多人追随司氏兄弟。团伙成员张文丰说,见沈定玉等人跟随司氏兄弟得到了很多“好处”,而且有面子,便投靠沈定玉;郭传元追随司友胜后,为了打架、助威方便,遂以带吃喝、给零花钱、带其做生意为名,长期供养刘顺、孙启龙、李菲菲、陈邦军、张静、黄刚、王逸雲、许建祥等人。该组织每个阶层成员参加组织均有思想上的认知,即明知该组织为犯罪团伙而主动参加,并以获取经济利益、满足虚荣心或寻求“保护”为目标。而纠合起来的人,多是当地的“小混混”,融合后更加为非作歹,称霸一方。骨干成员沈杰,1990年被判刑三年,1995年9月又被判刑至2000年底释放;司加荣,1995年因涉嫌流氓罪被批准逮捕,但其本人一直在逃;1993年,由于司友龙、司友胜住在巢湖市居巢区光明居委会小宋村,易义军经同学介绍认识了司友胜,随后认识了司友龙,一直至案发,易义军仍紧紧投靠到司友龙、司友胜兄弟;司家明曾犯强迫卖淫罪,2003年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刑。

  而司友龙本人也因犯敲诈勒索罪、流氓罪于1996年12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司友胜1996年12月30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含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因此,司友龙、司友胜十分青睐刑满释放的“混混”,为了进一步扩充势力,发展壮大其组织,司氏兄弟有意识地纵容沈杰、沈定玉、沈军、郭传元等人网罗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杂青年充当其打手。其中,沈杰先后笼络司家明、司有发等人;沈定玉笼络了张文丰;郭传元先后笼络了孙启龙、李菲菲、陈邦军、张静、刘顺、黄刚、王逸雲、许建祥等人,从而形成了犯罪的组织,确立了强势地位。该组织在含山县林头镇为所欲为,肆无忌惮,称霸一方,给当地社会治安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对农村黑社会势力须建立预警机制

  林头镇群众都对这样三起案件记忆犹新。一起案件是,2002年3月12日下午,司友胜、罗志燕去林头镇政府领结婚证,在林头镇计生办,林头镇政府民政干部郭启兵要求罗志燕孕检,司友胜不予理睬,认为丢了面子,威胁说“我把你打跪着,你都要给我办”。随即打了郭启兵巴掌,之后仍不罢休,又打电话安排人来打架,经林头镇政府干部司有树等人劝说,未对罗志燕实施孕检,便给司友胜、罗志燕二人办理了结婚证,司友胜才“满意”离开。

  另一起案件是,2006年的一天上午,林头镇工商所陶波准备去林头镇杨山办事,看到司友龙的皖Q01777轿车停在林头镇农行附近,认为司友龙在林头镇农行办事,便走近林头镇农行,想让司友龙把自己送一下,没看到司友龙,恰好看到司友胜在窗口处办事,陶波便提出让司友胜送一下,司友胜不但没有开车送陶波,反而出手朝其脸部打了一巴掌。

  第三起案件是,2007年11月10日上午,合裕路林头镇沐桥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含山县公安局太湖山交警中队民警王宗斌、肖安全等人赶到现场处置事故并维持交通秩序。沈杰驾驶云“D79569”轿车由巢湖驶往林头镇,行驶至该路段,强行从后超越逆向行驶,民警王宗斌发现后示意其靠边停车,沈杰停车后,拒绝出示驾驶证,并将车窗玻璃摇下来对王宗斌进行辱骂,之后驾车继续向前行驶挤撞站在车前方的王宗斌,将王宗斌往前挤撞了二三米远,王宗斌左小腿被撞破。事发后,沈杰被拘留三日后就被释放。

  凡此种种,足见司氏兄弟黑社会组织在当地的猖狂程度。据当地群众说,他们在当地轻则骂、重则打,根本处在无人敢管的状态。

  实际上,司氏黑社会组织的发端就是源于林头镇矽铁市场的混乱,一些经营户由于生意上的竞争,欲假借流氓恶势力之淫威,排挤、打压竞争对手,请司氏兄弟出手相助,强占市场,结果是引狼入室,被“狼”吃掉。

  此后,司氏兄弟逐步做大,当地政府不是不了解。除了怕狠的心态外,当地的管理放任是主因。由于农村群众寻求法律保护的意识薄弱,遇事多采取躲避、忍耐态度,更加从客观上助长了司氏黑社会组织的嚣张气焰。一些群众坦言,即使他们想反抗,由于当地管理者的消极态度,自己也根本无法做到。因此,有关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当真正负起责任,建立农村黑恶势力预警机制,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真正为农村群众撑起平安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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