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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引导,执法走进民心

  舆论引导,执法走进民心

  文/李肖霖

  近年来,我们看到了针对舆论的两种态势:完全打压的态势和充分表达体现主流声音的态势。这两种态势的社会效果完全不一样。

  记得去年发生的瓮安事件在开始的时候采取了完全打压舆论的事态,由于信息不畅,导致大规模的骚乱,最终的处理结果还是让群众对政府充满了不信任。这一事件当中的舆论主要是关心事实的真相。

  而今年上海发生的“钓鱼执法事件”的处理过程,也是一波三折。开始的时候,当地政府对舆论的批评采取了对抗的方式,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对外发布信息,表示该事件“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拒绝承认自己的错误。但最终浦东新区政府通报“孙中界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并公开道歉;接着上海市政府明确,坚决依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这也就是从对舆论的抗拒转到接受舆论的监督,从而提高了执法水平。这一事件当中,舆论主要关心的是执法是否公正问题,是否有执法谋私的问题。

  今年10月28日晚,在郑州市扫黄活动当中,网上流传出一篇题为《郑州大规模突击扫黄公布小姐裸照》的帖子,帖子中公布的照片上,民警揪着一名“小姐”的头发,将其脸面暴露在镜头下。“小姐”一脸茫然,赤身裸体,只能双臂抱胸掩饰。这一张照片迅速在网上引发极大争议。大多数网友没有认为公布裸照是对“小姐”卖淫行为的正常羞辱,而是谴责警方侵犯人权。对于舆论,河南警方的回应也没有进行对抗,仅仅是说这样的事情出现是媒体自己的决定,并没有征求警方的意见。这样的回答至少认同了媒体一致认为的这种做法是对人权的侵犯,对人格的侮辱这样的现代理念。可以想象,在下一次的扫黄行动当中,再出现同样的错误的可能性就大大地降低了。舆论在这一次事件当中主要关心的问题已经上升到执法的人性化问题。

  事实上,这些事件当中的角色都是少数人,对与错也仅与少数人有关系,但舆论的关心程度却空前高涨。公众认为,这些事情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和执法公平的问题,进而关注到执法的人性化问题。舆论的关注事实上体现了面对强势的行政权力,舆论要求对广大公民的私权利更加予以尊重和保护。

  从对真实性的追求,到对执法的公正性的要求,再到对执法的人性化的要求,反映了公众舆论对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强,范围越来越广,标准也越来越高。

  在这些舆论的监督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行政部门从不懂得如何面对舆论遭到普遍的批评,到能够面对舆论的批评最终承认自己的错误向公众道歉,再进一步到能够按照舆论揭示的普遍的社会价值观念去进行人性化执法。正是这些舆论的鼓噪,最终使得行政机关在执法当中越来越体现人性化和附和公认的价值标准。

  曾经以“维护政府的威信”阻挡批评,但实践中应用的时候从来都没有给行政机关带来任何积极的意义。个别领导人在维护自己错误的时候就是堂而皇之地打着为了“维护政府的威信”来保护自己、实质性地损害和抹杀政府的声誉。政府从来就没有在这个口号的实践下得到些许正面的收获。

  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是人,是人就不可能没有错误。接受公众的监督,也就是舆论的监督是宪法赋予公众的权利,也是保持行政机关廉洁公正的一种有效的方法。也就是在这些有效的监督过程当中,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的能力才得到不断地提高。我们不能想象如果没有舆论的批评声音,如何会产生这样多的进步。

  我们看到,在比较开放的舆论监督下,行政执法的进步超过了以往,可以说是在批评声中获得了前进。

  从瓮安事件、钓鱼事件到公布小姐的裸照这些舆论热点的出现,其现实意义和社会价值是巨大的。传媒不遗余力的报道、网友各种角度的分析和评论及其中体现的价值观念,使这一事件在帮助政府依法行政的过程当中,也同时成为一次又一次的难得的现代民主社会的公民教育。

  这类事情引发的一次又一次强烈的社会反响,也说明了我们国家的全体公民正在回归人性。在这些热点舆论的讨论当中沉下去的将会是违法的、陈旧的执法理念和强权意识。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2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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