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彦明和他划上的两个句号
2009年12月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命令,北京一中院对杨彦明执行了死刑,知情人告诉本刊记者:死刑执行的前几天,杨彦明还在医院里诊疗心脏病,高院死刑立即执行的批复一下来,他被迅速拉回看守所。
记者 王恺 吴丽玮 特约记者 丁一鹤
此时距离他2004年5月被拘押已经有5年时间了,他5年前开煤气自杀时在脸上和手上留下的疤痕还没有消失。这5年时间,用律师钱列阳对本刊记者的话来说,是“一个被告、两拨儿律师、3次死刑、4次开庭,历时整5年”。
和杨彦明有过交往,也是他同时代的券商王国明对杨彦明的死亡给出了这样的判断:他的死亡,代表着证券行业一个混乱时代的终结,给以往营业部疯狂违规“自主经营”行为画上了句号。
自我寻求的死亡
一位在杨彦明被抓捕后多次接触他的法律界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实际上,被抓捕前发生在杨彦明身上的自杀行为,并不像一般媒体所报道的两次,而是3次,事情发生在2004年的4月23日。
2003年底,杨彦明被调往银河证券总公司参加期货部筹备工作,就是这次调任,把他自1998年6月担任中国长城信投公司北京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以来,直接管辖的营业部5年的巨大资金黑洞暴露出来。
调任前夕,营业部的总经理助理章蓉告诉他,营业部客户委托理财的资金已经有了7000多万元的损失,一向很镇定的杨彦明回答说:“这件事情处理不好会出问题的,不过你放心,如果出了问题,我来担责任。”这段回忆来自章蓉日后在法庭上的供述,多次与杨彦明接触的一位法律界人士觉得,这肯定是杨彦明的原话。他对本刊记者说:“杨彦明说话极慢,也不轻易表态,但是思路非常清楚,是多年在国企当领导养成的习惯。”
一审时任杨彦明辩护律师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望原和杨彦明接触后,立刻感觉杨是个“仗义的人”,能说出这种话来并不奇怪。
5年来,虽然上级的总公司已经过重组,杨彦明所管理的营业部也先后更名为银河证券虎坊桥营业部,银河证券望京西园营业部,但是他的职位和营业部的管理结构没什么大变化,一直由章蓉直接提款交给他,所以,黑洞陡现,他立刻做出判断,这是无法逃离的责任。
2004年2月,在向新的营业部总经理交接业务后,他向妻子提出离婚。杨彦明的妻子刘某,是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的一位领导,行政级别比他还要高,两人结婚已经有20年。听到消息,她大为疑惑,可是杨彦明只有一句话:“我不想影响你和孩子,事情是我自己做的,我就要承担责任,你不要问为什么了,我不会告诉你的。”经过数次流泪交谈后,一点消息也没有问出来的刘某选择了离婚。
杨彦明于是独自搬离家门,选择居住在望京一处隐蔽的居所,根据他事后和律师的交谈,那几天,他想来想去觉得这几千万元的黑洞他无法解释清楚,活下去对单位和个人都没好处。他约见了营业部的两位副总经理,对他们说:“事情由我负责,你们好好工作吧。”4月23日,在那个狭窄的他自己租住的小屋内,他先吃了一大瓶安眠药,结果没有死亡迹象,又喝了一瓶自己喜欢的二锅头,最后一滴酒尽后,他打碎了玻璃杯,拿着碎片划了几刀,晕过去又醒来,血已经凝固了,一共划了十来道口子。
事后在监狱里和辩护律师交谈的时候,他微笑着解释了那天没死成的理由:药肯定是假药,割腕没经验,割了十几刀,血肉都模糊了,还没死成。一心求死的他打开了煤气,煤气迅速弥漫,可是他又没有被熏死,而是被爆炸炸得血肉模糊,这伤口一直没有全好,挂在他的脸上,仿佛在为他一心求死作证明。
也就是这次爆炸,使对杨彦明的调查加快进行,当年5月21日,警方就以涉嫌贪污罪对他开始侦查,正在住院的他被强制拘留。
虽然离婚,但是杨彦明的妻子并没有完全放弃他,她的妹妹前去中国人民大学请法学院教授谢望原担任一审辩护律师,谢望原对本刊记者说:“他的案子有许多值得研究的地方,另外,我们教学也需要实际的案例,所以就接了这个案子。”
可是,杨彦明一开始就表态,对律师的工作没要求,只不过是为了家人的情面,而他自己,是有了死亡的心理准备的。
从一审的谢望原律师到二审的钱列阳、许昔龙律师,主要辩护方向基本一致,就是律师们认为证明杨彦明贪污6500万元的证据尚存在疑问。本来指控杨彦明的有三宗罪,可是,从一开始,杨彦明就对他们说,后面两项不用辩护了。
钱列阳告诉本刊记者:“他能力很强,很自负,头脑和能力在社会上的人中排序,全是中上等的,尽管进了监狱,可还是有那种说一不二的感觉。”刚开始的时候因为话少,钱列强对他的感觉是:“很沉闷。”
原因是后面两项挪用公款罪和贪污376万元的罪名都不是大罪名,而第一项贪污6000多万元的罪行相对最严重。钱列阳说:“他头脑非常清晰。”
可是,这第一项罪并不容易辩护。谢望原觉得,第一重要的是要查清真相,而且,无论是律师还是反贪局、司法、检察机关等部门,都和杨彦明说过,要检举揭发,才能减刑,“坦白从宽嘛”。按照律师们的记忆,别的贪污官员一进看守所,全都立刻揭发,可是杨彦明始终对律师们说:“钱到哪里去了,我记不清楚了,总数额是多少,我也不清楚了。”翻来覆去就是这么几句话,并且,他会很有礼貌地对律师说,对不起,给你们添麻烦了,并且加上:“请你尊重我的选择。”
于是,贪污的总数,包括这些款项的去处,成为自始至终困扰辩护律师的问题,尽管前后换了两拨儿律师,可是谁也没有彻底地和杨彦明沟通明白,钱列阳律师说:“我们只能判断他在单位是‘一言堂’,独断专行,确实拿了钱,可是钱的总数额是多少,钱去了哪里,我们都无法从他嘴中获取答案。”
与之相反,他的求死之心从一开始就很明显,钱列阳问他有没有什么生活上的要求,他说没有。“他从一开始就计划好了,把婚离了,任何凭证都销毁了,什么都处理好了,才自杀,他搏的是钱后面的东西,至于是什么,我不知道,他一死,就把天大的秘密都带走了。”而他的死亡也给赃款的去向划上了句号。
之间也有过反复,“杨彦明几次上诉,一方面是家人数次给他请辩护律师,二是数额不清,他觉得自己不算贪污,但是6000多万元毕竟是在他手里没有的,他知道这个数额的意义,所以他早就做好了死亡的心理准备”。
5年时间的资金黑洞
2000年前后,时任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的王国明还记得自己去虎坊桥营业部拜访杨彦明的印象:“说话很慢,但是很利落,可是脸上的表情不是很明亮,好像心里有事情似的。”当时的杨彦明国债做得不错,王国明他们是和他去谈一些合作意向,可是被杨彦明拒绝了。“现在才知道,那时候他们营业部业绩其实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好。”
“再说,那时候,一个营业部拿着几亿资金到处搏杀是常事,亏损也是常事,只不过杨彦明不像一般人勇于承认自己的失败而已。他在监狱里接受记者访问时还谈到,新加入这行业的人不要像他一样看中个人业绩,而应该洁身自好。”也许就因为那次见面,王国明对杨彦明的事情一直很关心,看了许多相关报道。
王国明觉得,那个时代的制度环境,使杨彦明能够肆意从客户资金中挪出款项,“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当时没有第三方托管制度,营业部控制资金的能力无比之大。“当时我们的营业部也很自由,发生在杨彦明营业部的那些事情,我这里也有过。比如说挪用客户资金,当时打新股是看资金量大小,按照你资金量的一半比例去中新股,你要是有1亿元,就能中一半,你说谁不挪用客户的资金呢?而且客户还欢迎你挪,那样他们可以有利益啊。”
王国明还记得,客户委托不少是通过国债的形式实现的,委托营业部去买卖国库券,可是营业部只要给客户看凭证就可以了,而这些凭证还可以换成资金,再去进行第二次交易,券商动用国库券是个普遍的形式。而且当时年终审查也不严格,“可以向上级任意报告授权委托的数额,你要是拿了10亿只报5亿,审查也查不出来,只要你的账大致是平衡的即可,上级就不会太约束你”。上级的风险控制能力也不强。
事实上,根据法庭的审讯,杨彦明的做法也就是这些,其中挪用客户理财金额,也是以进行各类证券运作的名义,只不过为谁运作,在哪家营业部运作,包括怎么运作,他都只用一句话来对付询问的人:“该你问的你就问。”
一般人总是会有所避讳或者巧立名目,可是杨彦明没有,当时他提拔起来的财务经理章蓉还很年轻,只有30岁出头,工作经验也不丰富,杨彦明总是喊她直接从各个账户上提取现金送到他办公室。但是数额都不大,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他从不告诉章蓉用途,也不记账,甚至也不打收条,5年下来,即使是精明的杨彦明,也无法说清楚究竟拿了多少钱。
谢望原律师告诉本刊记者:他明显不是伪装成记不清的样子,而是确实无法说清楚总共多少次,取了多少钱。
当时营业部普遍存在利用他人身份证开户用于自营的情况,杨彦明他们营业部一共开了2000多个假户,再使用这些假户,进行各项资金运作,这样目标分散,既不易被庄家发现,营业部自己也可以以委托理财的名义进行各类炒作。可是这2000多个户头的管理也极其混乱,具体运营都由杨彦明一人指挥决定,一次章蓉询问这些股东卡哪些是用过的,杨彦明马上冲她吼:“不该问的你问什么?”
这些账户,不断由章蓉提出款项由杨彦明运作,现金往来只在他俩之间,没有记账过程。一次章蓉实在害怕,做了个现金流水本,可是迅速被杨彦明发现,当面喊她全部销毁了。钱列阳律师觉得,按照杨的性格和章蓉的供述,这笔钱确实不会被章蓉隐藏,确实是在杨彦明的手上被蒸发了。5年下来,居然最后到了7000多万元的数额。
王国明觉得,财务经理制度是杨彦明营业部的最大问题:“一个财务经理肯定不能只向一个人汇报,至少应该对两个领导负责,这样也就不存在杨彦明肆意支取的情况了。”
而这种混乱的制度,也成为辩护律师们认定的本案最大疑点。从开始阶段的谢望原到后来的许昔龙都觉得,章蓉究竟取款多少存在疑问,许律师分析,最初检察机关认定是1亿元,一审时变成6800万元,二审又变成了6100万元,重审又变成了6500万元,之所以数目不清晰,就因为只有章蓉一个证人,没有其他的客观数据。“是孤证,而且也不能证实这些钱就交给了杨彦明,退一步说,就算是全交给了杨彦明,其中维持客户和单位运营的开支也不能公开,所以不能全部算成是杨彦明贪污。”
而且,在审查中还发现,开始认定是章蓉取走的金额中,有10多张不是她的签字,这笔钱后来才从杨彦明的贪污总账中划出。而这样复杂的事实,就导致了多种可能性。
可是,尽管杨彦明在一审的法庭上,就很清晰地说出“证据不明,事实不清,所有指认我均不承认”的话,但是另一方面,他一直承认,确实是章蓉在不断取款给他,而他也拿到了大笔款项,只是数额不对,而且这些款项他没有贪污,全部在工作中蒸发掉了。
谢望原叹息:“他还真挺仗义的,其实他要是坚决不承认收到过任何款项,那就该章蓉说不清楚了,因为是她在签字。可是杨彦明不是这种人,他一点没有往章蓉身上推的意思,一直说:章蓉确实拿过钱,也确实给过我,只是数额不像检察机关说的那么大,而且去向也不是进了我自己的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