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嫌犯之死
嫌犯深夜翻入别墅,被狗活活咬死
2009年11月26日凌晨两点多,成都市双流县一个别墅院子里,响起了一阵狗叫声和凄惨的呼救声。接到报警后,双流县东升派出所立即出警。
据黄正洪警官回忆,当时现场围观了很多居民,但经过初步寻找,民警在现场却没有发现被狗咬伤的人。
由于当晚别墅主人不在家,警方担心如果强行开门进入,狼狗随时有可能冲出来继续袭击围观居民。经过多方联系,民警终于找到了别墅的主人。
经120急救医护人员现场检查,确认这名男子已经死亡。
家属提出巨额赔偿,主人无法接受
死者名叫田军,今年25岁,警方经过调查初步判断,田军当晚涉嫌实施多起入室盗窃案件,随后携带赃物,翻墙进入案发现场。
案发两天后,田军远在贵州的家属闻讯赶到成都。面对田军的死亡,家属向狗的主人提出了15万元的人身赔偿要求,但是这样一个要求,立即在国内引起了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不少市民表示狗的主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田军的死亡让一家人难以接受,但是,田军是在涉嫌盗窃的过程中不幸被狗咬死的,这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为了给弟弟讨个说法,田建国请了一位律师。
嫌犯意外死亡 谁来负责?
郭刚律师在分析了整个案情后认为,田军当时身边有赃物,涉嫌的是盗窃罪;后来未经同意翻入别墅,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如果两个罪名都成立,田军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无论如何,他的生命权都应该受到保护。
2009年12月初,在东升派出所的协调下,田军的家人和别墅主人陶先生进行了一次协商,但是由于陶先生不同意15万的赔偿金额,而只愿意人道主义补偿对方4万元钱,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
这起离奇案件引发的争议,迅速展开。有关“嫌犯之死应该由谁来负责”的讨论,也在网上被开辟成专版。养狗爱好者纷纷表示,不仅狗的主人对嫌犯的死亡不应该负任何责任,甚至两条后来被警方处死的狼狗,也是无辜的。
在相关调查中,大多数市民对于两只恶狗被杀表示了极大的同情,但是被狗咬死的小偷却受到了更多市民的冷漠。两条狗的生命和一个人的死亡,竟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舆论心态,这多少有点让人惊讶。那么,对于这样一起离奇的案件,相关的法律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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