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李捞捞”
有罪无罪,罚与不罚,一切还在查证之中,尽管舆论意见分歧,但真相只有一个。等待时间吧,毕竟热辩此案的过程,也是一次生动新鲜的普法教育
文 | 何志坚
年底的网络新词又多了一条---“李捞捞”。
重庆市政府新闻办12月13日发布信息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检举揭发李庄的,正是其当事人,重庆打黑风暴中落马的“黑老大”龚刚模。媒体报道披露,李庄一接案子就告诉龚的亲友,他会组建一支“跨区域打捞队”,在北京、重庆等地聚集高手帮助龚辩护,几天就索取了245万元的辩护费。李庄还承诺:若要龚刚模不判死刑,还要两三千万元,事成之后兑现。网友因此戏称其为“李捞捞”。
有罪还是无罪
12月正是重庆法院拟订对龚刚模等涉黑人员开庭审理的日子,在这个时候,龚主动向警方检举了辩护律师李庄等人教唆其伪造证据、减轻罪责的犯罪事实。对这出人意料的举动,龚刚模本人向记者坦陈,举报李庄他有立功的想法。
但涉案律师李庄在12月16日下午5点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己“没有罪”,并否认了他在此案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我的一切行为都在《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框架内。”
有意思的是,随着李庄被捕,舆论也分成了截然相反的两种意见---有罪!无罪!讨论进入白热化的针锋相对,两边的阵营组合里都包括网民、媒体和相关专家。
这轮大辩论中,最具典型意义的一个片段是,网友在“天涯论坛”发文逐条批驳报道“律师造假”的《中国青年报》记者,认为该记者的报道“一边倒”;而另一方面,华龙网登载十多篇文章,批评在央视节目中为李庄“开脱”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
一方的观点是,从李庄组建“捞人队”的行为就可以看出,其在此事中就不会太干净,我们支持的是律师依法为被代理人辩护,而不是采用弄虚作假,甚至行贿受贿的方式来赚取黑心钱。有网民说,“个别律师就是诉讼捐客,在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充当桥梁,对于这样的人一定要严惩。”
而另一方则质疑李庄造假的证据不足。何兵认为,如果把李庄的案子办实,控方要拿出铁证来,证实李庄妨碍作证或者毁灭证据。他还强调,在打黑案件中,只有保证律师的充分介入,才有可能将案件办成铁案。“治理律师队伍中一些不正常现象是必要的,但是在治理的同时,一定还要注意保护律师的辩护权。”
争议“律师伪证罪”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龚刚模检举说,李庄以认罪就会被判死刑相威胁,向他面授了五招翻身秘术,这其中包括串供、向法庭谎称被刑讯逼供、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等方式。
随后重庆警方向媒体披露证据,称已经查明“李庄四方面违法违规证据”。第一,“向龚刚模宣读同案犯笔录”;第二,“教唆龚刚模翻供”;第三,“唆使龚刚模谎称被刑讯逼供”;第四,“教唆龚刚模配合其扰乱庭审秩序”。
对于外界质疑的“只靠龚刚模等个别被警方控制的当事人取得所谓证据,其正当性和真实性值得怀疑”的说法,批捕李庄的检察官表示:“批捕不是依据龚刚模孤证。”同时涉案的重庆律师吴家友向重庆市律师协会发出了一封公开的《悔过致歉信》,并透露:“11月下旬,我和李庄、龚云飞、马晓军几个人在大浪淘沙酒店的大厅商量,李庄让我找公安作假证,说看到或曾经对龚刚模实行过刑讯逼供。龚云飞跟我说,会花钱把事情摆平。我那时候就断然拒绝了。”
作为助手三次和李庄一起会见龚刚模的李庄同事、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晓军,同样提供证词支持了龚的举报证据。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认为,目前对李庄进行刑事立案是没有问题的。“有被告人的供述和揭发,还有其他证人所说的情况和打款的证据,现在的证据是比较充分的。”
李庄涉嫌触犯的是刑法第306条,俗称“律师伪证罪”,此条对辩护人设置了三种禁止的行为:第一种是辩护人毁灭、伪造证据;第二种是辩护人配合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第三种是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但是第三种情况只包括证人,不包括犯罪嫌疑人。
但也有专家指出,关于此条的存废之争,从1997年新刑法修正之日起就没有停止过。北京市律师协会刑诉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李肖霖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刑事辩护律师一旦取得了和检察机关或侦查机关相反的证人证言,常常出现证人被拘押,然后为了自身安全改口说是律师指使,律师便会被指控伪证罪的情况。“国外没有专门针对律师的伪证罪名。”
律协派出调查组
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该网站显示,李庄多年来曾为十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并使他们得到了无罪释放,使得近百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得到了从轻和减轻处罚。北京律协称,李庄2002年到北京执业,执业期间没有受过行业处分。
此次李庄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北京市律协派出“五人专案调查组”飞往重庆调查。北京律协副会长姜俊禄强调,律协此次到重庆调查,尚不能定性为“律师维权”或“执业惩戒”。
他解释说,如果李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律协将依据行规予以处理。根据以往情况,当律师被确认构成故意犯罪后(即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后),司法局将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随后,律协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姜俊禄同时表示,如果协会调查后发现李庄没有构成犯罪,而是刑案辩护人权利受到侵害,律协将为其维权。“性质的判定,依赖于最终确定的法律事实。”
有罪无罪,罚与不罚,一切还在查证之中,尽管舆论意见分歧,但真相只有一个。等待时间吧,毕竟热辩此案的过程,也是一次生动新鲜的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