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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电摩国标事件始末 专家称权力应为民生让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4日15:24  民主与法制时报

  “汽车太贵,自行车太累,买个电动车最实惠。”在中国的很多城市,这句顺口溜形象地表达了人们对电动自行车的青睐。不用汽油,没有废气排放,没有噪音污染的电动自行车,被认为是绿色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但因为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后又暂缓实施的四项“国家标准”,“单薄”的电动自行车在舆论的风口“潇洒走了一回”……

  “电动新国标”在尴尬中转身

  本报记者 王保国

  实习记者 彭 斐

  12月4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发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消息发布后立刻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质疑反对之声甚众,这其中不乏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和生产商,更多的还是普通消费者。

  12月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出《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电动自行车的麻烦事

  2009年12月5日下午,5点刚过,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在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门路口,被交警拦下,骑车人被处以20元的罚款。接下来的5分钟内,交警在天坛东门路口接连拦下两辆电动自行车,均因违法载物——车上绑有大个桶装水,受到20元罚款处罚。其中一人表示,刚知道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载物。

  12月2日,北京市交管局针对“近段时间,非机动车交通违法现象突出,如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违法载人载物等,引起百姓强烈反响”等问题,组织一线交警成立专项整治小组,在市内重要道路,郊区国市、道上,主要大街,驻守巡视,查处非机动车各类违法行为。

  2006年,北京市废止对电动自行车的禁令。解禁后,电动自行车交通方面的问题,如车辆上牌、开车上路、交通事故,均划入北京市交管局非机动车管理范围。因此,本次专项行动的整治对象同样也包括电动自行车。

  “这几年,电动自行车违法越来越突出。”北京某交通支队协管队队长张永佑介绍。与交通违法相比,电动自行车目前更大的“困境”是交通事故处理。一旦与机动车相撞,机动车主多指电动自行车“超标”,体重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不是法定的电动自行车,认为机动车方不应该全责赔偿。“但非机动车主也觉得冤枉,自己骑的明明是自行车,只是前面多加了‘电动’两字”。

  在现在的中国大城市街头,一辆电动自行车将数辆汽车远远抛在身后的景象屡见不鲜,电动自行车因其速度快、噪声小,而一度被人称之为“城市幽灵”。

  电动自行车逐渐“快”起来

  电动自行车迅速发展的背后,有一个人功不可没,他就是有“电动自行车领袖”之称的浙江人倪捷。1996年,倪捷向北京有色金属总院提议把准备装在汽车上的电池装在功率小的自行车上。在他提议的一个星期之后,“不用脚踩的自行车”在北京研制成功。

  “自身的百公里耗电仅为1.5度,每公里耗费不到1分钱,它其实很适合我国的中低收入人群。”倪捷说。由于电动自行车这种独特优势,在随后的几年很快在中国蓬勃发展起来。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从其进入市场以来,就一直争议不断。

  “1999年制定的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限速20公里太慢了,我认为30公里以内比较合适。”倪捷说,“一块最小的电瓶重量就接近20公斤,要是按照国标重量40公斤生产,电动车车架就只能说是薄如蝉翼了。本是为了保障使用者安全制定的新国标,却带来了新的隐忧。”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正是因为在1999年的国家标准中,只是把重量列为了“国标”的重要项,并允许重要项有三项不合格。比如重量是重要项,允许不合格但整车合格,这就给电动自行车蓬勃发展带来了空间。然而,这次电动摩托车的国家标准和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做了无缝对接,将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20公里的电动车都划成了机动车。这样一来,封杀了电动自行车原标准的空间,以及以后创新发展的空间。

  倪捷也认为:“中国电动自行车行业属于一个发展中的行业,我们国家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电动自行车在中国的使用也是一个发展中的使用。当时的城市只有这么大,所以他们认为时速15公里就够了,或者20公里就够了。没有想到中国城市化进程非常快,11年过去以后,城市越来越大,10公里远远不够了,20公里也不够了,甚至30公里也不够了,当时我们认为40公里就够了。所以,这个行业技术在发展,用户对象在发展。”

  摩托车与电动车之争

  目前,国内拿到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2300余家。近日,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出台的电动车新国标规定: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凡是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都将被划归为机动车的范畴。

  新规定中,将部分重量在40公斤以上、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划入电动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序列,这意味着不少电动车生产企业,需要配套摩托车的生产牌照。而摩托车牌照企业,需要总投资不低于两亿元人民币,固定资产不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这样一来,原来不少中小电动车生产企业,将无法继续生产。

  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被看作是一个此消彼涨的市场竞争结果。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余晖认为:“我们的标准很有意思的,是叫电动摩托车的标准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标准,为什么会定义为电动摩托车标准来取代原来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这里面有背后的行业竞争。”

  陆金龙表示:“按照机动车的生产准入条件来看,(现有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达标的)不会超过10家。这样一来,我们初步计算,可能有大批企业上百万职工的就业受到影响,甚至会失业。”

  日前,中国自行车协会、成都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代表电动自行车行业纷纷出面表示质疑,要求重新制定或修改标准,或暂缓执行。一些行业专业人士甚至直接炮轰新标准:此次电摩标准起草者是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和摩托车分技术委员会联合组成的电动摩托车标准起草工作组。这个由摩托车利益集团主宰而制定的标准,目的是抢夺电动自行车这块巨大的市场蛋糕。

  “原来电动自行车是打不过摩托车的,速度是一个方面,最重要的是摩托车加满油可以开150公里,电动车充满电只能开四五十公里。所以,我们不断加大电池容量,容量是用重量换的,所以重量就不断提升。过去最早的时候,当时电动车是用一个很薄的电池,我们的电池只有5公斤,现在最普通的是17.2公斤,大的都已经达到20多公斤。电池越大可以容许的电流就越大,它的爬坡能力就越大,载重能力就越大。”倪捷表示,电动车正是在和摩托车的竞争中慢慢“重”起来的。

  权力为民生让路

  按照电动自行车新国标,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将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行驶路线也就应该在机动车道上。而且,作为机动车辆的电动摩托车,应该事先上牌照、交强险等。对于这些安排,据《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了解,各地交管部门、相关保险公司,目前都还没有任何安排。而对于许多已经“禁摩”的城市来说,这意味着市民原来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上路,只能在家“休养”。

  按现有1.2亿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计算,近亿人出行将受到影响。

  部分专家还表示,电动自行车在辅路上行驶,从目前来看,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不确定因素,但大都以小事故为主。一旦电动自行车骑上了机动车主路,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而且发生伤亡等大事故的比例也必然增加。同时,对交通管理方面的压力,也是相关部门需要关注的。

  中科院何祚庥院士根据公安部公开的数据分析发现,2004年电动车加自行车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一共是14244人,2007年下降到10020人。

  对此,北京市朝阳交通支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作为机动车和自行车的中间类型,电动自行车速度偏快,有一定的危险性,应制定专门的驾驶章程,“骑车人通过专业培训,才能上路”。目前,电动自行车成为北京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已是不争的事实。

  专家们也纷纷质疑,并出谋划策,何祚庥院士提出了“权力为民生让路”电动车标准解决方案。中国人民大学张鸣教授质疑:“一种产品的生产标准,属于公共政策的范围,可是,电动摩托车标准的出台,既不问行业中人,也不管自行车企业的死活,更不管广大消费者的意愿……这样的政策叫什么呢?”解决问题,治标更要治本,不能无视1.2亿广大民众的利益,安全固然重要,但民生需要、企业发展、工人就业、绿色出行这些问题也很重要,需要统筹考虑,妥善解决。

  据陆金龙透露,他们正在制定新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原计划是接轨美国、日本、欧洲的标准,对电动自行车不再限重,时速则定在30公里左右。但即将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国标”,把速度在20公里以上,都归为机动车类,实际上也就限制了电动自行车的生存空间。

  余晖研究员则认为:发展是硬道理,发展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错误。现在实行的标准是1999年颁布的,到现在已经10年了。在发展若干年的过程中,应该考虑到这个行业发展的问题,是否要考虑重新制定这个标准,行业进一步自律,包括消费者教育的情况。应该确确实实把它定位到非机动车,但是标准可以相应提高。”

  著名法律学者郝劲松表示,电动自行车目前已成了很多人的主要出行工具,现在要把数量众多的电动车重新划分标准,应当召开听证会,而且听证会上要召集市民代表、生产电动车的厂商代表、政府官员、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听取不同的意见,然后再出台一个标准。

  针对民间一片倒戈之声,国标委作出“关于电动摩托车标准有关情况的说明”之后,近日又以《专家就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标准进行作答》为题,再次对舆论热议的电摩标准问题答疑解惑。

  12月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发出《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通知称,2009年12月1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经研究决定,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同时,国家标准委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从发布执行到暂缓执行短短的11天时间里,处在舆论风口浪尖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无疑也经历了一番思想和行动上的艰难博弈。

  但是,这样的博弈还远远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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