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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布道中国法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5日16:41  中国新闻周刊
江平:布道中国法治
江平 摄影/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刘震

  江平:布道中国法治

  他奠定了当代民法的基石,在乱世之后的法治启蒙中,他堪称中坚。他的法学造诣和人格魅力获得广泛尊重,被视为法学界的良心。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仅两年有余,却被称为“永远的江校长”。他参与起草并鼎力推动《物权法》的颁行,践行了民生至上的理念。

  江平十年来的主要贡献,除了参与一些重要的立法外,还在于他矢志做一个法治的“布道者”

  本刊记者/ 韩永

  由“制”到“治”

  江平说,自己以前曾有一种想法,认为制定了法律,有了“法制”,自然就会有“法治”。

  他说,这源于自己在改革开放之前对法律虚无主义的深切体会。1957年,刚从苏联学成归国的江平,因响应号召,带头写了一张大字报,在那场“引蛇出洞”的运动中被划为“右派”,从此开始了22年的曲折生涯。在这段颠沛流离的漫长岁月里,他常常想一个问题:“中国为什么会变成这样?”想到的一个答案是,在中国沿袭了几千年的人治传统,会轻而易举地破坏秩序。而解决之道,在于制定法律。

  “文革”中,江平原来任教的北京政法学院被解散。他挖空心思从苏联带回来的几箱法律书籍,也在他彻底对前途感到绝望之际,被当作废纸卖掉。

  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复课。讲课颇受好评的江平开始在政法大学声誉鹊起,并最终在1988年获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从1986年开始,江平参与了很多重要的立法工作。包括《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国家赔偿法》《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信托法》等,并在《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起草小组中担纲组长。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在全民瞩目中开始实施。该法的颁布,让作为这一法律起草小组组长的江平,对中国财产性法律的贡献尤为凸显;在中国另一部重要的财产性法律——《合同法》的起草中,他同样担任起草小组的组长。有学者评价说,近几年私权在中国大张旗鼓,如论功行赏,江平居功至伟。

  但这些近距离参与立法的经历,并没有从根本上提升江平对中国法治的信心。他在由自己和吴敬琏共同创办的上海法律经济研究所的一次年会上表示:我们搞法律的人,在改革开放的时候有一个天真的想法,经过20多年的法律虚无主义之后,我们认为只要有了法律,就可以解决国家治理的问题了。但二三十年过去了,我们发现法律有好的也有坏的,有了法律不见得就有法治。

  江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很多法律的最终定稿,与专家拿出的最初的草案早已大相径庭。北大一位行政法学者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变化主要有两块,一个是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另一个是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平衡。他说,这两种变化都不取决于专家,前者取决于相关部门在利益上的搏杀,搏杀的结果往往是破坏了后者的平衡,而民众的权利往往因此成为牺牲品。“有些法律刚一颁布,其部分条款已是恶法。”

  而那些良法可能又会面临执行的问题。与此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在中国,一部法律制定后,并不像国外一样同时宣布其他与其相冲突的法律或法条无效。而在多法并存的情况下,很多部门还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执行。“比如《物权法》通过后,与其相冲突的《拆迁条例》并没有被宣布无效,而拆迁主管部门又多选择后者来适用。与《立法法》相冲突的《劳动教养条例》在前者颁布很多年后仍在适用,也是一个例子。”

  江平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法制”与“法治”巨大落差的背后,是一个理念问题。其中最重要的理念,是宪政理念。而宪政理念的核心,在于民主和自由。

  江平说,如果要找一个能贯穿自己一生的东西的话,就是民主和自由。从18岁起,江平就参加了中共地下组织,“一为追求物质上的富强,二为追求政治上的民主自由。”在一次讲座的提问环节,有人提及江平在60年前和60年后为了同一个目标而不懈努力时,现场一片唏嘘。

  放不下的“江湖”

  在中国从“法制”走向“法治”的过程中,江平多年来一直在做两项工作,一个是个案监督,一个是法治布道。其实现的渠道主要有两个,一个是媒体,一个是讲座。

  在多起在外界看来非常敏感的事件里,常能看到江平为受害者请命的签字。业内人士的共识是:这些事件的参与,除了充分的勇气外,还要有非同寻常的智慧,否则有可能一脚不慎,自己也跟着落水。

  在另一些不甚敏感的公共事件上,江平则努力秉持法律的公正逻辑,既不谀上,也不媚下。在重庆“钉子户”事件中,他因“逆潮流而动”,说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不涉及公共利益”不能成立,遭致网络围攻。在许霆的案件上,他也曾有过不顺应“民意”的表态。

  这种表现,已被业内很多人视为一种重要的个人魅力。他自己对此的解释是:“做法律的人要公正,但是不是一切都以群众的感觉作为最高的感受呢?恐怕不行。”

  理论上的“布道”,江平则主要通过强调中国法治的两个特点来实现:一个是中国的法治总的来说是“进两步,退一步”,另一个是中国法治的实现,要靠官方和民间一起来推动。

  江平说,前一个特点,决定了中国法治的推动不能借助于拔苗助长式的过激方式,而应该把握各种政治的底线。张星水与江平在私下里聊天,有时江平会提到,做事要讲究方法和策略。与江平常相往来的贺卫方有时也会收到这样的劝导。

  在法治的两个推动力上,江平认为,随着网络的大行其道,民间的力量越来越处于难以被压制的地位,官民之间的博弈越来越向着有利于民间的方向转换,这将有利于改变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严重倾向前者的状态。

  江平说自己是一个喜欢讲台远胜于喜欢写作的人。很多业内人士表示他的讲座总是一票难求。张星水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江平的几乎每一个讲座,都会讲到法治。

  从2008年年底因中风住了两个月医院后,江平说自己已经“保命第一”了。他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在凌晨两三点钟爬起来,看那些让他心潮澎湃的欧洲足球联赛。“生了一场大病后,连呐喊的精神都没了。”他说。

  但一说起近期引发热议的北大5教授上书全国人大,要求修改《拆迁条例》一事,江平的语气却突然激越起来,生出一种如由己出的神采意气。

  在中国法律界起伏激荡半个多世纪后,年近八旬的江平,终究还是放不下这个“江湖”。                      

  人物简介:

  生于1930年的著名法学家江平,最初的理想是做一名新闻记者。这来源于他1948年~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的经历。但在新中国成立不久之后的1951年~1956年,江平被选为新中国第一批赴苏留学生学习法律,并于1957年回国后在北京政法学院任教。

  但回国之后的江平迅速被划为“右派”。在北京政法学院解散后,江平曾在北京延庆中学教过英语和政治;1978年~1990年,才得以重返北京政法学院(1984年改名为中国政法大学),并先后任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副校长、校长。

  1990年,江平被免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职务。

  1988年~1992年,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1995年至今,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并为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新世纪以来,江平等法学家推动了《物权法》起草等多项法律的基础性工作。

  言论:

  “中国的民主建设和政治建设,必然要走曲折的道路。我还是相信,现在中国总的情况是,进两步退一步。

  有人问我,为什么法律规定得不到贯彻实施?我说如果法律都能够那么容易得到实施,那还要法律工作者干什么?甚至法律都不必规定了。

  我们国家不能只有一种声音,各种不同的声音交织在一起,才叫和谐,英文上的“交响乐团”这个词就是这样来的。” ——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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