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影响力特别致敬:纳税人
提名: 纳税人 网 民 纳税人 当你消费的时候,当你领取工资凭条的时候,你是否意识到,自己是这个国家的纳税人?当你关心国是,当你面对政府,你是否意识到,纳税人的价值和应有的权利? 纳税人,沉甸甸的称谓,值得骄傲的身份,它意味着你是这个国家的基石,你是飞驰的经济列车的动力之源 本刊记者/关军 计划经济时代,利税混淆,连企业都缺乏纳税人的概念,更遑论个人。1980年9月,中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并实施,个税起征点为800元,那一年,共有15人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进入20世纪90年代,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跨越了个税起征点,“纳税人”概念开始流行。 进入新世纪,随着“增加个税纳税人数量”渐成业界共识,纳税人的人数和范围正逐步扩大。 截至2009年,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 在过去30年尤其是最近10年间,中国经济持续、高速的增长被视为神话,中国政府的国库之殷实令他国侧目,而比GDP更为夺目的,是财政收入的强劲增幅。纳税人以不同形式的税费缴纳,支撑了中国的经济奇迹。另一方面,各级机关的非税收入几乎与一年的财政收入持平,其中的相当比重,自然也来自纳税人的间接贡献。纳税人对国家昌盛的决定性作用,不该由于其自我意识的相对淡薄而被忽视。 个人所得税不再是一种隐性征税方式,它让公民更清晰地认知自己的纳税人身份,以及与之对应的义务与权利。 过去,纳税人更多听到的,是征税机关所强调的:要加强纳税意识。现在,随着现代文明的润物无声,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也在增强。纳税人需要李金华这样的“国家财产的看门狗”,他们更需要一个健全的、阳光的财政收支、监管机制。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首次对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告知。这个“首次”虽然来得太晚,并且“忽略”了对一些更重要、更基本权利的告知。不过,还是让人看到了社会前行的跬步。 今年以来,广州将全部114个政府部门的财政预算在网上发布,此举在国内尚属首次,引起强烈反响。纳税人应该为“阳光政务”的切实推进鼓掌,他们也需要提出更多合法要求,比如决算的公开,比如全国范围的推广,比如账目的细化…… 纳税行为催生现代公民意识:自己是国家的主人;纳税人有权要求法治,要求政府对民众负责,要求建立公共财政制度。中国社会所取得的每一个重要进步,都与公民的纳税人意识之觉醒,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过去几十年间,国家财政与税收收入的增速约为GDP增速的一倍,二者又远高于国民收入的增速。行政管理费用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几乎翻了两番,而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却越来越低。中国的纳税人群体,付出甚多而所求甚少,这并非值得赞誉的美德。 英国思想家斯迈尔斯德曾言:“一个国家的前途不取决于它的国库之殷实,不取决于它的城堡之坚固,也不取决于公共设施之华丽,而在于公民本身。”当纳税人群体不断壮大,发出清晰而响亮的声音,才真正是家国之幸。 值得欣慰的是,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意识到了自我的存在,他们心中的纳税人意识也越来越强烈。 他们是纳税人,他们愿承担必要的义务,也理应享有与之匹配的权利。二者的生动呼应才是建立公民社会的前提。 他们寄望更多的税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投诸公共服务。以医疗、住房、养老之基本保障而免于恐惧,以教育之基本保障而培养身心强健的国民。 ★ 个税起征点变迁: 1980年9月10日 800元 1987年1月1日 400元 1994年1月1日 800元 2005年10月27日 1600元 2008年3月1日 2000元 (时间为起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