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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多名律师涉案遭拘 被指用人脉影响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7日09:49  环球人物
重庆打黑多名律师涉案遭拘被指用人脉影响案件
北京律师李庄(右三)被警方逮捕

  “黑律师”的内幕交易

  《环球人物》杂志特约记者  刘虎  路剑  张弛

  2009年12月,重庆公检法系统开展的扫黑行动,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落网的“黑老大”龚刚模,为争取立功,主动向警方检举了其辩护律师李庄等人教唆其伪造证据的行为。目前,包括李庄在内的多名涉案律师,已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逮捕。

  消息传出后,很快就有媒体称之为“律师造假门”;“黑律师”一时间成为社会上声讨的靶子。中国的律师界,也由此迎来了空前的信任危机。

  “黑老大”供出京城律师

  12月15日,此前与李庄一起为龚刚模辩护的重庆律师吴家友,发出了一封公开悔过致歉信。他在信中写道:“作为重庆的一名律师,(我)本应遵循律师执业操守,然而在和李庄律师一起参与代理龚刚模涉黑案件过程中,我自己出现了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明知李庄的违法违规行为,却没有从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角度进行制止和劝阻。我的行为超越了法律底线与良知,让自己和律师这个职业蒙羞。”

  吴家友是在12月13日被重庆警方刑拘的,原因是“涉嫌替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他的同行、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也在同一天被捕。不过,李庄否认自己的行为有违法违规之处。他在被捕后表示:“我的一切行为,都在《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框架内。”

  48岁的李庄,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曾成功代理多起标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争议诉讼案件。在十几年的职业生涯中,他曾为10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嫌疑人做辩护,最终使其无罪获释,也曾使近百名刑事案件被告人获得司法部门的从轻和减轻处罚。

  2009年6月下旬,重庆“黑老大”龚刚模,因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重罪被逮捕。11月初,他的妻子找到了李庄。李庄答应出任龚刚模的辩护律师,代理费为20万元。

  11月下旬,李庄和助手马晓军来到重庆。据龚刚模的堂弟龚云飞透露:“李庄说,死刑案都会被送到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我们代理的都不会死’。他说他有很硬的关系。”

  随后,李庄先后3次到看守所与龚刚模见面。

  龚刚模检举李庄等人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我和李庄第一次见面,他问我,你被刑讯逼供了没有?如果被刑讯逼供的话,上法庭时,你要大声说出来,演示出来,我就要求休庭,这样法庭就开不下去。”

  在重庆市警方公布的资料中,龚刚模向警方检举说,李庄第二次与他见面时,曾暗示说:“从你的材料中看得出来你肯定被诱供和刑讯逼供了。”“他这样说的目的,我一下就明白是让我在法庭上要说警察对我刑讯逼供了……接着,他问我被刑讯逼供没有,我就按他的意思说自己被打过,被吊过。”

  据称,李庄还曾对龚刚模说:“如果依照你被刑讯逼供时的笔录,就得枪毙你。”警方总结了李庄向龚刚模面授的5招“翻身术”——串供,向法庭谎称被刑讯逼供,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以便翻供,通报同案其他被告人对其犯罪行为的供述,拖延庭审。李庄对龚刚模说,他曾经成功地拖延过东北的一个案子,“拖了一年半”。

  在此期间,李庄以“召集专家开研讨会、打点高层”等为名,向龚刚模的家人索要了245万元。他还明确提出,如果“捞人”成功,龚家必须再付两三千万。

  虽然从北京带来了一名助手,但李庄觉得自己对重庆还是有些“水土不服”,有必要在当地找一名律师帮忙。最终,他挑中了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吴家友。在重庆律师界,就辩护能力而言,吴家友并不出众。但他有一个优势——曾经在重庆市公安局工作过几年,“有一些政府资源”。

  据吴家友供述:“李庄最重要的一个事情,就是叫我去收买警察,让他(指被收买的警察)来证明龚刚模遭到刑讯逼供。”

  11月下旬,吴家友和李庄、马晓军、龚云飞等人,相约到一家酒店商议案情。“李庄让我找公安(系统的人)作假证,说看到或曾经对龚刚模实行过刑讯逼供。龚刚模的堂弟龚云飞也跟我说,会花钱把事情摆平。”然而,他们的“收买计划”还未付诸实施,吴家友和李庄就遭到了龚刚模的检举。

  目前,李庄已经被提起公诉。按照规定,起诉书在送达被告人10天后就可开庭。另据报道,这名京城律师曾不止一次卷入争议事件。今年4月,河北廊坊市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侵占国有资产的案件。作为被告人辩护律师的李庄,曾威胁公诉人李春蕾:“你现在对我服软还来得及,将来国家赔偿时我还可以给你求情,否则我让你做不成检察官。”法庭休庭后,李庄还试图驾车撞李春蕾,幸好被人及时阻止。

  李庄案的案情被媒体曝光后,在律师界引起了强烈反响。一些专业人士认为,此案存有疑点。有律师在媒体上发表文章说,李庄每次见龚刚模时,都有当地警察陪同。在这种情况下,串供怎么可能发生?北京市律师协会方面表示:“如果李庄确实涉嫌违法,那么协会支持重庆警方的依法打黑行动。相反,如果协会发现李庄律师在律师法范围内行使作为刑案辩护人权利而受到侵害,将启动维权行动。”

  重庆“黑律师”纷纷落马

  李庄是否真的是一名“黑律师”?在法律作出公正判决之前,外界无法得出最终结论。但即便如此,他还是让外界产生了一个疑问:与重庆黑恶势力有牵连的“黑律师”到底有多少?据当地媒体报道,到目前为止,已有多名重庆律师在扫黑行动中被调查,有的涉黑,有的涉嫌经济犯罪。这些涉案律师中,就包括曾获“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称号的胡燕瑜。

  胡燕瑜于1994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01年创办重庆智博律师事务所,出任主任。这位美女律师,是被重庆涉黑官员乌小青拖下水的。

  乌小青落马前,曾担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重庆市法官学院院长,在当地司法系统有很大的影响力。他利用手中职权,将胡燕瑜“发展”为自己的情妇后,就开始不断为其介绍、安排案源。这在重庆司法界是公开的秘密。当地的一名司法官员透露:“乌小青帮助情妇胡燕瑜获得的利益,至少在6000万元以上。其中最知名的例子是,某银行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一个案件,标的达数亿元。乌小青人为地设置障碍,久久不予执行,目的就是强迫银行更换律师。当胡(燕瑜)成为该执行案的代理律师后,乌(小青)便积极展开工作,在一个月内成功执行。”据称,仅此一案,胡燕瑜就得到了4000万元的代理费。

  2007年,胡燕瑜突然转让了自己苦心经营多年的律师事务所,北上首都。她对外公布的说法是,她想到北京发展。但知情人士称,胡燕瑜远走北京,是因为靠山出了问题——此前不久,乌小青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任上“蹊跷下课”,赋闲一段时间后才出任重庆市法官学院院长一职。

  2009年6月4日下午,中纪委的工作人员赶赴重庆,对乌小青实施“双规”。胡燕瑜闻讯立即外逃,但在广东境内被有关部门控制。11月28日,乌小青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自杀身亡,他和胡燕瑜之间的交易内情,由此变得更加迷雾重重。

  54岁的重庆玉鉴律师事务所主任侯杰,是另一名涉案的“黑律师”。

  侯杰在重庆律师界有“江湖及时雨”之称。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先后在重庆市检察院的反贪、起诉、研究室等部门工作,其中在反贪局干了13年。1998年,他辞去公职,下海当起了律师,并于2005年创办玉鉴律师事务所。在重庆市检察院的工作经历,使他在当地公检法系统拥有了丰富的人脉。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几个月前,重庆警方开始办理一起涉黑案件。侯杰受托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做辩护。他拿到250万元的律师费后,“给警方负责办理此案的负责人奉上了巨额贿赂,以换得警方在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检察院时,称其‘犯罪情节较轻’……不料,这名负责人在打黑风暴中被抓获,很快供出了他。”今年7月2日,侯杰被警方羁押。

  一位法律界人士在谈到侯杰案时说:“重庆一些有关系的律师,其关系网遍布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和监狱,活动能量很大。”在他们的“帮助”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判刑期限和量刑罪名等,都能被篡改。“这样的律师,最受黑恶势力的青睐。”

  此外,近期被曝光的“黑律师”,还包括重庆富国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仕谟、律师陶益珍。他们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弢“交情颇深”,而张弢因收受巨额贿赂落马后,他们与其进行权钱交易的黑幕也随之浮出了水面。

  律师行业的“潜规则”

  那么,全国到底又有多少“黑律师”?“很多当事人见到我之后,首先要问:‘你跟××法官熟吗?’‘你能把××法官约出来吃饭吗?’他们最关心的是我能不能跟法官拉上关系。”说起这些工作中的经历,北京某知名律师颇为无奈,“律师行业的确存在‘潜规则’。有时候,一名律师想要打赢官司,必须和一些心术不正的法官拉关系。”

  2009年7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他所收受的赃款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一些不法律师。庭审资料显示,从1999年至2002年,经郭生贵介绍,北京市宜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汝平,代理了在西城区法院诉讼的多起案件。其间,张汝平向郭生贵行贿200万元。

  2009年6月,曾因替上海知名企业家郁知非辩护而名噪一时的安徽著名律师张铁锋,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后又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根据我国现行《律师法》的规定,这意味着,他将不能继续从事律师职业。在任安徽纬纶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张铁锋先后向6名法官行贿,以此让法官在办理其代理的案件时予以照顾。

  多数接受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采访的律师,甚至包括一些法官和检察官都认为,如今,在司法部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送礼、找关系的情况时有发生。送礼、找关系的人当中,不乏律师的身影;而收礼的则大多是公检法系统内的一些贪腐分子。二者结成利益共同体,使某些案件成为他们敛财的工具。江湖上“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规矩”,在他们那里成了一种“职业理念”。

  “很多当事人会委托律师去给法官送钱,有些律师虽没有指使当事人送钱,但持认同态度。有些律师因为担心无法为当事人办成事,会直截了当地告诉当事人自己认识什么人,有多少关系,可以办成什么样的事情。而当事人则认为,如果败诉,再审的道路很漫长,而且花的钱比一审时直接送给法官的钱还要多,所以不如在一审时多送一些。”一位律师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一个向当事人家属直接要钱、声称能‘捞人’的律师,如果不是吹牛,就是在公检法系统内有较深的关系,或者自己就是从公检法系统出来的。实际上,这些人都称不上是律师,不过是司法掮客。他们不需要什么法律专业知识,对他们来说,有人脉、花钱就可以摆平官司。”

  对于这些不正常现象,有的律师忧心忡忡地说,长此以往,“那些凭专业能力做事的律师,将越来越接不到案子,会逐渐被边缘化;而那些司法掮客,却可以活得很好。”

  “缺什么都不能缺德”

  12月18日,刚上任不久的重庆市司法局长林育均,在谈到“律师造假门”事件时强调,对于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从事的不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林育均说:“一些律师成天在外面跑业务,眼睛只盯在了车子、票子和房子上,把经济效益看得过重,而忽视了社会效益,当起了‘三子’律师,长此以往不出事才怪。”他还说:“律师是代表正义的职业,什么都可以缺,但就是不能缺德,缺了德就容易出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界人士,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时下,对“黑律师”们来说,“捞人”多少,是衡量其“能力”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准。谁“捞人”多,谁就越有名气,就越能发财。他认为,“捞人”二字成为一些律师津津乐道的话题,本身就是对法律和正义的嘲弄。

  种种黑幕使得中国律师界陷入了严重的信任危机。中国的绝大多数律师,都是清清白白地凭本事吃饭,本不该承受这样的“惩罚”。如何才能还他们以清白?接受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都表示,最关键的一点是,要完善我国的法律机制,给律师们提供一个优质的执业环境;其次,对整个律师界来说,要形成群起抵制“黑律师”的风气,使“黑律师”们在这一行业中无立锥之地;其三,律师界从业人员要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不要做律师界的“缺德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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