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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的当前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8日13:16  人民论坛杂志

  观点二

  地方债务的当前风险

  如果不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将不断膨胀,这将严重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危及中国的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的安定团结

  投融资平台是债务形成主渠道

  虽然目前仍没有官方数据表明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的确切状况,但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急剧膨胀确是各方都关注的事实。

  近年来,地方政府投资冲动持续膨胀,投融资平台成为地方政府债务形成最主要的渠道。据统计,2008年底,中国各级地方政府控股的各类城市投资公司已达360家,这些投融资公司以兴建基建项目为主,向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举借了大量资金,这些项目由于受各地方政府实际控制,所以其形成的债务自然成为了地方财政的隐形负债。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政府罗列若干项目,依靠投融资平台渠道融资,然后再把这些资金全部或部分的转移,用于其它用途,使得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不断积累。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的诱导融资行为,使地方政府债规模无限扩张。从目前地方债的构成看,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贷款占较大比重,而据我们的研究,在地方债的形成过程中,存在非常严重的银行诱导融资倾向,部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机构提出的融资申请,不仅不纳入严格的审贷程序进行处理,反而以各种形式加大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或其他政府融资中介的授信权限,甚至主动要求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或其他政府融资中介加大贷款额度。此外,银行对与地方政府有关的贷款,不论其信用水平和投资可行性,都会以非常简便的方式促成贷款的完成,几乎没有必要的风险控制。

  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的法规没有出台,对地方政府债进行管理的机构不明确。从现有的《预算法》角度看,地方政府被禁止进行赤字预算和举借债务,但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现实法律的冲突,使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规避《预算法》的约束,投融资平台等地方融资中介也就是地方政府应对此问题的一种手段。但是,从国际经验看,地方政府拒绝债务有其一定的必要性,特别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需要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相关问题从法律层面予以相应的明确,并且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细则,明确管理的主体和有关责任,控制地方政府融资欲望。

  此外,由于目前对地方政府债务的法律法规的缺失,也使得管理地方债务的政府部门形成了多头管理的形式,债务规模难以抑制。从地方政府层面看,举债项目的规划权利在发改委;举债项目的贷款与审核的相关权利在财政厅(局)、发改委、银监会、人民银行;举债项目的运行管理的人员管理在发改委和国资委;而举债的资金偿还几乎都由财政部门全部承担。这种情况使得地方政府对地方债的规模、结构不能统一监控,也使得资金的偿还、风险的控制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不同部门因本身利益,将促使债务规模增加。

  这种政府负债呈现出的新特点

  直接债务增长速度加快,新增债务以投融资平台为主,资金来源主要为金融机构。2006之前,地方负债的主要成分是行政性支出欠账为主,包括拖欠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粮食补贴,社保资金缺口等,2006年之后,则是直接债务的增长速度越来越快,其中最主要的是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通过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占比越来越大。

  风险结构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目前地方政府债显现的风险结构是‘两头小,中间大’,省一级和乡一级的债务规模较小,地市和县一级风险较大,东部地区的风险比西部地区的风险要小。

  举债资金运行管理缺乏科学计划。举借资金对于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基础设施企业投资范围过宽,不仅涵盖公共产品领域,还涵盖部分竞争性领域,地方财政相应承担了大量偿债风险。比如部分医院、学校等以大规模举债的方式盲目扩张,缺乏整体规划,加大了政府债务风险。 

  债务管理游离于预算之外。从全国范围看,各级地方政府绝大部分举债安排的收支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缺少预算审核、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等基本约束。

  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在目前多头举债、多头管理、权责模糊的格局下,投资决策失误的债务风险责任难以明确。责任追究机制仍不健全,下级的债务不可避免地成为上级的或有债务,上级往往成为下级的债务的“兜底者”即最后承担者。

  地方政府债不断膨胀,要是不加以引导和管理,将会严重影响中国经济的发展,危及中国的金融安全,以及社会的安定团结。目前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没有有效的管理机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不断积累。一旦偿债风险爆发,政府投资的企业就可能面临破产,地方财政也会濒临破产,并波及各类金融机构,引发连锁反应。同时,为了偿债,政府有可能提高税费,这势必会对人民的生活形成压力,造成社会不稳定。此外,为了偿债,地方政府有可能会陷入恶性循环,加大投资和建设,表面上可以增加税收,这对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利,对民间资本会形成挤出效应。(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副所长)

  延伸阅读

  地方债务为何不断膨胀

  在地方债务这个黑洞的笼罩之下,很多地方政府都是负债运行,这不可避免地酝酿了潜在的危机。首先,在经济层面,对不断膨胀的地方债务,若不加以合理的控制,很可能影响中国的金融安全、经济发展。

  其次,在社会和政治层面,无底洞式的地方债导致有些地方政府功能失调,难以正常运转,严重的甚至陷入瘫痪状态。这进一步导致了黑恶势力趁势渗入乡村政权,操纵基层政权组织,影响局部社会秩序的稳定。另外,大量的地方债也导致了有些地方政府的“企业化”,使之演变成一种盈利性政府,情不自禁地利用手中职权向社会强行摊派或收费,增加政府行为的强制性,表现出明显的掠夺性,从而恶化干群关系,造成政治稳定的隐患。

  高居不下的地方债务会对地方政府的信用造成负面影响,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它的影响仅限于地方政府吗?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地方债务的最终波及会不可避免地延伸到中央政府。为什么债务在地方,却会对中央的信用造成影响?这里面有一个传导和贯通机制。虽然在债务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是分离的,但是在政府信用上面,社会、企业和民众只有一个政府的概念,一个统一的政府,而没有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之别。

  地方债务为何能够无限制地形成并不断膨胀?仅靠地方政府本身的信用能否承担得起?无疑,当金融机构决定贷款给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创办的实业时,他们会默认和公认地方政府背后还有中央政府的支撑。在我国,社会、企业和民众会想当然地认为地方政府的债务到最后关头,理所应当地应该归中央政府来承担,这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分税制的施行,导致中央权力的“再集权化”,也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印象。另外,目前对地方政府债务责任追究机制还不太健全,也是致使地方政府债务向中央政府隐性转移,中央政府成为地方政府债务“想象的”兜底者的重要原因。

  言而总之,社会领域中这种强烈的中央政府负有终极责任的意识和观念,都将地方财政破产后的责任和信用危机推向了中央政府。中央政府若对地方债务坐视不理或监管不严,危及的就不仅仅是地方信用,更重要的是中央信用。而政府信用的放大则是政府合法性的问题,这是一个连锁反应和综合效应。因此,中央政府必须加强对地方债务的重视,切实减小地方债务风险乃至最终消除风险。(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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