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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替代“拆迁”是文字游戏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5日14:31  民主与法制时报

  “搬迁”替代“拆迁”是文字游戏吗?

  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组织由主管部门及法学专家参加的立法座谈会,继续讨论《征收条例草案》的相关问题:草案名称已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改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同时,“拆迁”一词未出现在新条例草案文本中,转而由“搬迁”一词取代,这意味着“拆迁”概念即将成为历史。(1月21日新京报)

  “搬迁”替代“拆迁”回归征收本意

  □董 杰

  “搬迁”替代“拆迁”,标志着立法者对征收制度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全面,它抓住了征收制度的本质和要害所在,让征收制度回归本意。能够切实避免现行拆迁制度中的缺陷和不足,给公民权利提供更加有效的保护。

  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混淆了征收补偿和拆迁的差别,把重点放在拆迁上而忽视了征收的过程,将征收补偿中的行政法律关系与拆迁补偿中的民事法律关系混为一谈,造成政府角色错位,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混同,严重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引发严重冲突,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

  由“拆迁补偿”转向“征收补偿”,这是立法理性的回归,还征收制度以本来面目,必能有效消除和避免现行制度的“恶”,充分挖掘和展示新制度的“善”。能够在保证“公共利益”实现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为实现公共利益而作出牺牲的被征收人利益,从而让“公共利益征收”真正符合公共利益。

  专家不必抠字眼

  □毕晓哲

  一部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本质内容的立法,里面的词汇再动听、再“温柔”,恐怕也属于“换汤不换药”,并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公民权益屡屡受挫,甚至冒死抵制“拆迁”的实质。

  看似“人性化”的搬迁,如果政府有关方面低价征收,假设闲置若干年后转手“倒卖”给开发商,或用做他途牟取暴利,这与时下被人诟病的“拆迁”又有何异?公众恐怕同样不会认同这个所谓的“搬迁”。

  为妥善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让不和谐的暴力拆迁行为从公众视野里消弭,仅仅改动一两个无关紧要的字和词,意义不大。如果在法的内容上能赋予权益人更大的立法保障,而对政府为主导的拆迁方课以更重的义务和责任,至于叫“搬”还是叫“拆”,都无关主旨。

  但愿不是文字游戏

  □舒圣祥

  如果不能更有效地保护公民私人财产权,如果不能更有力地约束政府强权和利益冲动,“拆迁”改为“搬迁”亦不过是一种文字游戏。现在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一是新条例何时能够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又何时能够正式出台以结束突击强拆的局面;二是在强大的地方阻力面前,诸如界定公共利益、确定补偿标准等核心问题上,究竟有了怎样的“实质性变化”?会否真如有评论所言“只是一张看上去很美的画饼”?  “拆迁条例”也好,“搬迁条例”也罢,我们只是希望它能直面现实问题,而不是虚晃一枪迂回躲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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