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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有落马同窗叹可惜 被双规后仍获重要奖项

黄松有落马同窗叹可惜被双规后仍获重要奖项
资料图:黄松有

  案里案外黄松有

  本刊记者/李秀平

  2010年1月19日上午,53岁的黄松有走进了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这一次,这位有26年法官生涯的人,是作为被告人来接受关于他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宣判。

  最终,因“受贿”和“贪污”两项罪名,这位曾主管民事审判的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项附加刑。

  消息传来,网络上骂声如潮,法律界却是惋惜之声一片。从“西政骄傲”到“落马大法官”,他大起大落的人生,令人慨叹不已。

  “西政”骄傲

  ○近年来,随着于1978年考入位于重庆的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的毕业生在政界、法律界、教育界出任高级职位或成就突出的人数增加,“西政现象”引人注目。作为优秀毕业生,黄松有堪称“西政”骄傲。

  遥想1978年,在这个恢复高考的第二个年头,作为一所专业法律院校,“西政”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招生大户。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和吉林大学法律系仅招收了几十名学生的情况下,她以广博的胸怀收纳了423名学子。在这批被大卡车接到“西政”校园的学生中,一位来自广东的男生名叫黄松有。

  据《武汉晚报》等媒体报道,1957年,黄松有出生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兰苑村的一座旧祠堂里。这个古老的建筑物,是土改时人民政府分给他们全家的住所。作为一个贫寒农家的男主人,黄松有的父亲非常重视子女的教育。

  黄松有的高中语文老师周希宪回忆说,高中时代的黄松有“勤学苦练,博览群书”,“谦逊、踏实而富有活力”。高考恢复后,黄松有挑灯夜读,紧张备考,1978年以优异成绩被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录取,从此与法律结缘。

  黄松有的一位“西政”同窗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作为一个农村来的孩子,那时的黄松有具有农家子弟身上的一切优点:“忠厚朴实、为人低调、天赋很好。”他在学习上也非常刻苦,“经常挑灯夜战”,每天中午,还会按时练习毛笔字。他还是个多才多艺的学生,不仅歌“唱得非常好”,还会演奏乐器。他也非常上进,不仅是三好学生和一等奖学金得主,而且在学校就入了党。

  黄的这位同窗记得,他们当时的课程“少而精”,学校对学生的教育非常注重实践和探讨。在每周一次的讨论课上,“大家争得一塌糊涂”。而在那时的案例讨论课上,黄松有就显示了比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

  1982年,黄松有以优异的成绩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从重庆回到广东工作后,他把在学校那份刻苦认真的劲头带到了工作中。“他是从助理审判员起步的,要不是靠实干,他不会提升得那么快。”他的另一位同窗说。

  在毕业第15个年头的1997年,黄松有升任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湛江期间,他在组织审理震惊中外的“9898”湛江走私案时,因完成审判任务出色而立功。两年之后的1999年,“凭借在广东的成就”,黄松有被当时的一位领导人慧眼识才,来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

  同样由于工作出色,他于2002年12月升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这个“草根”出身的法官,一步一个台阶到达这一大法官职位时,年仅45岁。

  和他同时代的其他8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一样,头戴“西政”博士帽的黄松有,在理论上能文,在司法实践中能武。在职业生涯的最高职位上,他曾因在全国力推“执行威慑机制”而受到媒体追捧。他还是清华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高校的兼职教授。他也像从前一样用笔思考,数十篇论文和多部专著陆续问世——在被“双规”之后,他还获得了法学理论界的一个重要奖项。

  正因如此,黄松有的落马,令他的同窗大叹可惜,司法界也是惋惜之声一片。

  被“校友”撂倒

  ○在活跃于法律界前沿的那批英才入读“西政”30年的2008年6月,有记者采写了一篇题为《西南政法大学恢复招生30年出40名省部级高官》的报道,在文尾附录的“西政校友录”中,黄松有的名字排在10位“大法官”中第三位。而他正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的职位上,落入了法网。

  30年,对“西政”学子黄松有来说,绝对是个难以忘怀的“时间节点”。

  2008年10月,与黄松有一同进入“西政”的300余名毕业生,再度聚首在歌乐山下的“西政”校园。这一年,距他们入学的1978年,整整逝去了30个年华。

  一位前来参加聚会的毕业生,面对前来采访的当地记者,对同学的成就如数家珍:“当年423人进校,如今14人是副部级及以上干部、厅级干部约100人、律师70余人、大学教师约100人,另有100余人经商,10余人在国外……”

  关注“西政”的人在后来发现,在这年6月的相关报道中,黄松有的名字还在报纸上。到了10月,他的名字在“西政”骄傲的例子里消失了。

  在中纪委事后发布的消息中,人们发现,正是在2008年10月15日,黄松有被“双规”。当年的10月28日,他被全国人大免去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等职务,成为“司法系统落马最高级别官员”。

  当时盛传,黄松有是被“中国第一烂尾楼”撂倒的。为了处理与这幢烂尾楼有关的执行事务,他涉嫌的受贿金额高达4亿元。这样的传说,一度把他推到了“贪官之最”的位置。而个别境外媒体,则在他的私人生活上做文章,说他对“未成年的少女特别有兴趣”。彼时,他戴过大法官和“西政”法学博士头衔的头上,被换上了贪官和“生活糜烂”的帽子。

  那座“第一烂尾楼”,位于广州市天河北体育西路191号,现已更名为“中石化大厦”。《武汉晚报》的一篇报道称,这座原名叫“中诚广场”的楼盘,因烂尾时间长、牵涉面广、牵涉资金多、“复活”过程曲折,早在1997年就被戴上了“中国第一烂尾楼”的帽子。

  规划设计中的“中诚广场”高51层,分A、B两塔,由香港中诚集团于1992年投资兴建。这一工程的造价高达20亿元,但中诚集团的初期投资只有2000万元。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诚集团的资金链断裂,“中诚广场”的建设变得时断时续。到了2001年,因被拖欠了数千万元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宣布停工,“中诚广场”就此成了烂尾楼。

  2002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决围绕“中诚广场”的债务纠纷。当时,申报的债权人多达158名,债务总值达人民币15.67亿元、港币1.24亿元、美元0.3亿元。

  当年10月,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广州骏鹏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北京金贸公司),在竞拍中胜出,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

  不久,广州骏鹏公司的老板范骏业因涉嫌金融票证犯罪,丧失了购买“中诚广场”的资格。2005年2月5日,北京金贸公司提出的独家收购申请获得许可。

  但拍卖行动刚一结束,就有媒体发现了更多的“离奇故事”:北京金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范骏业,而在低价购得“中诚广场”后,北京金贸公司很快转卖,售价高达13亿多元,一举净赚了4亿多元。

  这便是黄松有贪占4亿元的来历。

  2008年6月28日,因在“中诚广场”拍卖过程中有违纪行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杨贤才被中纪委“双规”。整整4个月后的10月28日,黄松有被“双规”的消息传出。按照媒体上的一种说法:杨贤才在执行拍卖“中诚广场”任务的过程中,曾接到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而发指示的人正是黄松有。

  现年58岁的杨贤才,因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屡有创新,曾被誉为“中国第一执行局长”。拍卖“中诚广场”时,他作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分管此事。有知情者称,黄松有与杨贤才的“关系很好”。两人曾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共事,还是潮汕老乡。

  在黄松有一案进入司法程序之后,人们发现,黄松有在拍卖“中国第一烂尾楼”过程中得到“好处”的传说并未被司法机关证实。

  依据一审法院查明的案情,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担任最高院副院长职务的便利,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5人牟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湛江中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得120万元。在法院认定的两项罪行——受贿和贪污下,总案值为510万元。

  那些嫖宿幼女的传闻,也随着一审判决的下达而消于无形。一位熟悉黄松有的人士坚信,黄不是一个“生活糜烂”的人。他认为网络的巨大传播力量,把一些东西放大了,而这对黄“极为不利”。

  据了解,上述判决中那个390万元的数字,由5笔组成,其中最大的那笔300万元,来自判决书中提到的律师陈卓伦——黄松有的“西政”校友。巧合的是,陈卓伦曾参与“第一烂尾楼”处理的法律事务。如此说来,撂倒黄松有的是陈卓伦这个人,而非“第一烂尾楼”。

  刑期太长还是太短

  ○关于一审庭审,还有一个人引发关注。他叫龙宗智,这个曾做过“西政”校长的法学家,是黄松有的大学同窗。在法庭上受审时,接受“西政78级”同班同学为自己辩护,黄松有心中的滋味别人恐难体味。

  2010年1月14日,备受关注的黄松有一案在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在庭审结束后,曾经有人预言,黄松有很有可能被判死刑。5天后的1月19日,在一些记者笔下“头发又花白了许多”的黄松有为上述510万元,领到一份“无期徒刑”。

  判决下达的当天下午,《法制晚报》的相关报道被上传到网络。第二天,《新京报》的相关报道也上了网。这一前一后的两篇报道,关注点都在量刑上。

  《法制晚报》相关报道显示在新浪网上的标题是《最高法原副院长被判无期 专家释疑为何未判死刑》。在这篇报道中,“负责该案件的审判人员”对量刑的说法是“从重”。在解释判决结果时,该“审判人员”说:“虽然黄松有在被调查后,有主动交代犯罪问题、积极退赃等法定从轻情节,但是因为他是国家二级大法官,属于知法犯法,因此必须从重。”而在回答该报记者“黄松有为何未被判死刑”的提问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莫开勤的回答比较理性:“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不单单是数额的问题和影响恶劣程度的问题。”

  两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本刊采访时,也明确表示“判得不轻”。这也是黄的亲属和律师的看法。

  黄松有的律师之一,刚刚代理了在重庆打黑案中触礁的律师李庄案的高子程对判决结果的评价是:“过重,超过了我们的预期。”

  据了解,在一般人眼里都属于经济犯罪之列的“贪污”和“受贿”,在法官眼里“有很大不同”。在黄松有一案中,那笔被定性为受贿的120万元“很关键”。“如果被认定是受贿,肯定不会照着无期徒刑下判决。”一位法律专业人士称。

  有报道显示,庭审时,控辩双方针对黄松有“仅涉嫌受贿罪还是受贿和贪污”两罪展开了激烈辩论。面对120万元的贪污指控,黄松有称“一生都没想过贪污法院的公款”,但他承认是受贿。一位对黄很了解的人赞同律师的观点,理由是黄“很谨慎,不可能傻到去贪污公款”。两名律师也认为,黄“没有贪污的故意”。

  律师的观点一经网络披露,便在那个“虚拟世界”里掀起了轩然大波。“哪个律师说判决过重的。给我站出来。像这种垃圾就要抓一个杀一个。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不要再浪费国家粮食了。”短短半天时间,相关报道就引来类似评论数千条。

  而在判决下达当天,最高人民法院便向各级法院下发通知,把黄松有当成了“反面教材”。对黄松有来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还是死刑,无论哪一种惩罚,都无法让他逃脱“从大法官到囚徒”的悲剧人生。

  附录:专家说法

  2010年1月19日,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毛立新表示,就黄松有贪污受贿的数额来看,有三种结果:无期徒刑、死刑、死缓。黄的判决在法定的量刑幅度以内。判决采纳了其坦白部分受贿事实、积极退赃的情节,可以从轻判决,但是针对黄的身份,作为二级大法官,知法犯法,又应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综合考虑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是公正的,可以接受的。

  针对近几年受贿案的不同判决结果,如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受贿近2亿获死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600余万获死刑。毛立新认为,不同案件的恶劣程度不一样,被告人交代犯罪事实的态度也不一样,但都在量刑范围内。(专家说法摘自《新京报》)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10年2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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