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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密贪官潜伏法则:部分官员擅长表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08日11:15  廉政瞭望

  揭密贪官“潜伏法则”

  ■文/水风

  “贪官脑门上又没有写着一个‘贪’字。出于自我保护的本能,他们会想法设法来掩盖自己的腐败行径,用种种马甲来保护和伪装自己。”采访中,四川省纪委一名资深办案人员说。

  演技派   天生的表演大师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邵道生说,贪官是典型的“两面人”,其基本特点是:谈起理论头头是道,行动完全不对号;台上道貌岸然,台下贪赃枉法;大庭广众下是冠冕堂皇的正人君子,私下却吃喝嫖赌“五毒俱全”。

  在官本位的中国社会中,官场历来是精英聚集的“洼地”。“现在能当官并走上高位的,多数也还都是有知识有能力有实绩之人,工作一般都有‘两下子’。”该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工作上的光彩往往遮盖了其私下的龌龊和肮脏,而他们的工作能力、业绩政绩也被转化成了贪污胆量和危害能量。”

  譬如,海南原文昌市委书记谢明中能说会道,“敢闯敢干”,一度以“百年一遇好书记”闻名;去年落马的原深圳市长许宗衡,其“不飘浮、不做秀、不忽悠”的言论作派,也给人以精明强干、敢作敢为的印象。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原重庆司法局长文强等人,更是曾经的打黑英雄。

  这样的“能人贪官”,工作有一套,腐败也有一套,极具迷惑性。况且很多贪官还善于作秀,让人眼花缭乱,堪称表演大师。

  1996年至2004年间,河南省交通厅3任厅长前腐后继接连落马。有意思的是,这3人一任比一任口号叫得响,却一任比一任更腐败。先是曾锦城“血书”表白:“我以一个党员的名义向组织保证,我绝不收人家的一分钱……”接着是张昆桐响亮地喊出:“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继二人被判刑之后上任的石发亮,更是信誓旦旦,而他的腐败数额又远超过前两任。

  台上表演廉政秀,热血沸腾;背后干尽腐败事,让人齿冷。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近期因涉腐被逮捕的前足协掌门人南勇就是个中典型。2009年的12月12日,他在接受央视中国足球反赌专题节目采访中说:“现在打赌反假的行动,实际上是治标,我们还要治本,从根上解决这一问题……不仅仅要解决表面上的问题,还要解决深层次上的问题。”今年1月5日,他还高调宣称:“远离假赌黑,只要参与早晚被发现,首恶必除。”言犹在耳,他却旋即深陷腐败窝案。对此,中国足协一官员评价说:“一个成天喊着打假抓赌的官员自己身上出现了他最忌恨的问题……悲哀,真的很悲哀!”

  此外,还有装清贫的、扮寒酸的、做慈善的,诸如此类的种种秀,就像《镜花缘》里两面国的人用来遮饰另一张脸的“浩然巾”,掩人耳目,蒙骗世人。

  邵道生说:“这种‘两面人’特点极具技巧和欺骗性,是贪官长期混迹于官场而不暴露的保护色和障眼法。”

  技术流   腐败手段的“升级”

  由于近年来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腐败的风险越来越高,腐败分子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也越来越强,腐败手段也日趋“升级换代”。一名反贪局的办案干警告诉记者,如今一些腐败分子犯罪手段非常狡诈、隐蔽,就如反谍剧中的手段,而且日趋智能化、国际化、高科技化。

  现在的行贿受贿,往往采取一对一的方式,所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某贪官的收钱方式堪称“经典”。和老板事先约定时间、地点,到了后人不下车,老板直接把一摞一摞的现金放进他的车后备箱,然后双方各自离开,整个过程一言不发,就像特务“接头”。

  牌桌上收钱,也已成为腐败分子的通用手法。官场牌局,十之八九与腐败有关。某省近年查处的多件腐败案件中,很多都涉及这一情节。牌桌上,贪官们往往都是无往不胜,只赢不输,输赢金额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当年被判处死缓的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打牌就“赢”了80多万元。这种将正常休闲娱乐异化为腐败的手段,挂羊皮卖狗肉,事后认定受贿也比较困难。

  此外还有雅贿、色贿、腐败期权等等,腐败新花样不断出现,而制度法规一时跟不上,腐败与反腐败赛跑,腐败跑在了前头,在客观上延长了贪官的潜伏期。如特定关系人受贿问题、超低价买房收干股等问题,前几年都不太注意,问题严重后才被纳入反腐视野。

  “不仅是新型腐败对办案工作提出挑战,现在腐败分子对付‘反腐败’的水平也越来越高。”一名纪委干部说。他曾经办过的一个案子,对方是一个市的检察长,长期从事政法工作,“保护工作做得极好”。查了几次,都因未查获确切的证据,无功而返。直到一次抓了他行贿的现行,才最终突破此案。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办案期间,此人每交代出一个问题,就会给办案人员下“指示”:“你们赶紧去外调啊。”

  一名办案多年的反贪干警说,一些政法系统腐败分子的反侦查能力极强,而一些专业领域的犯罪手法异常复杂。一次他们查一个驻境外公司(国企)的案件,结果对方抱出来的账本全是英文,其中涉及非常专业的商业用语和专业术语。他们专门请了两个专业会计人员,边查账边翻英文词典,费了一个半月才把账弄清楚。

  “腐败水平的提高逼着办案人员能力的提升。一个好的办案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还要是心理学家,阅历丰富,懂人性,否则案子就难以突破。”该办案人员深有感慨地说。

  集团化   形成“腐败生态网”

  邵道生研究员认为,大贪的背后,大都有一张深不可测的腐败网络,寻找靠山和“保护伞”,是他们的基本生存法则,甚至形成了以腐败利益为主要纽带的“腐败利益集团”。

  上述那位反贪干警也说,现在的腐败,已经不是以个体的面目出现,而是以一个上下勾结、犬牙交错的网络形态展现在世人面前,腐败分子以此来“高效”地腐败和顽抗反腐败。

  一些位居一把手的腐败分子,任人唯亲,结党营私,网罗一帮“小兄弟”,建立自己的“小圈子”,在关键部门安插自己“信得过的人”;甚至“非我同类,其心必异”,在其势力范围进行“逆淘汰”,千方百计地去扼制反腐败力量。

  如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刘知炳,就采用“挤走一批,拉拢一批,提拔一批”的手段,大力培植亲信,组成自己的“铁杆部队”,建立从上到下的人身依附关系,构筑一个“党内有党、墙内有墙、沟内有沟、圈中有圈”的“腐败生态网”(邵道生语)。

  一名资深纪委办案人员说,腐败圈子化、集团化以后,相较以往单个腐败的一击即中,现在的腐败团体会在更多环节阻击干扰调查工作,增大办案的阻力和难度。这也无疑是巨贪们潜伏期延长的一个重要原因。

  腐败分子往往还擅长投机钻营,寻求庇护。原河北巨鹿县县委书记刘欣年创造了一个“三个一点点”的腐败理论——即“你送我一点点,我就收你一点点,我再往上送一点点”,极具代表性。原四川省石油公司党委书记赵甫安对此也深有“体会”:“搞大量钱,是为了我能做大官;做了大官便可以继续搞到大钱;因为上级领导做官也需要钱,所以我要经常给领导送钱,领导升官了,我也能随之高升了。”

  如此“上下一勾连,相互一影响,彼此一包庇”,逢事有人关照,升官有人提携、出事有人摆平,一般的小风小浪,很难掀翻腐败分子的大船。一些腐败分子之所以多年屹立不倒,甚至在群众的举报下边腐边升,就是因为关系网没破、保护伞未倒。去年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杨志达被中央纪委“两规”了。此人的问题其实早在2000年因牵涉另一腐败案就已暴露,但他不但不倒,还带“病”升官。如今谜底揭晓:原来他得到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道生以及更高层的扶持,而此前王因受贿已被判无期。

  当然,腐败集团化现象的另一个效应就是一损俱损。这就像《三国演义》里曹操摆的连环船阵,一旦火真的烧起来了,就会全军覆没。如吉林长春原市委副书记田忠腐败案发后,为求立功自保,检举了其老上司、原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米凤君的问题。而米凤君也是一个长期潜伏的贪官。知情者称,近十年来米虽多次被发现经济问题,但均“有惊无险”。民间称其为“米老鼠”,意指贪欲十足。有消息称,米凤君为了保住官职不丢和违法不被查处,还不停地向有关领导行贿。

  可以说,能够长期潜伏、甚至带病提拔的贪官,十之七八是上面有“保护伞”;至于“保护”的原因,倒不是说一定都是出于腐败。有的是轻信失察而被人蒙蔽;有的是出于“山头”的考虑,认为他是“我的人”,查处了我脸上无光,政绩有损;有的则是唯政绩论,重“才”轻德,将发展硬道理异化为“发展就是一切道理”,经济上“一俊遮百丑”,所以要保要重用。

  前不久,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就公开驳斥,所谓查办案件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看法是片面、错误的。这从一个侧面上表明,在少数地方和领导的思维中,的确存在这样的疑虑,因此而养痈遗患,贻害无穷。(感谢邵道生先生对本文的贡献)

  如何发现贪官

  ■文/本刊记者 周丽萍

  贪官之“潜伏定律”:

  之一、“潜”得越久的贪官越难查。一是贪官有“经验”了,手段更狡诈;二是事隔多年,很多线索也不好查。倒是一些“新手”贪官更容易“栽”,或是新近发生的腐败更容易暴露。因此案件突破,往往从“新”开始。

  之二、贪官官职越高“潜伏期”越长,“小官”的“潜伏期”则相应较短。官位越高,腐败手法越“高明”,背景越“强大”,查处难度也越大。

  马君(化名),某省纪委资深办案专家,从事办案工作20年,主持查办过多起腐败大要案件。近日,记者专门就 “贪官潜伏期”问题采访了他。

  根据他的观察,现在贪官的潜伏期一般在3~8年,“的确比以前延长了”。究其原因,他既赞同前篇文章所列的观点,也就自身的办案体验,从另一个视角进行了深入剖析。

  不缺线索缺人

  如何有效地发现腐败进而查处腐败,考验着反腐人员的“眼力”,也考验着反腐机制的“功力”。

  “我上世纪90年代初刚进纪委参加办案的时候,领导讲的是‘多渠道拓展线索’。现在则根本不愁线索。现在的线索主要来自两大块,群众举报和案中案,年年几百封举报信,一查就是窝案、串案。”马君说。

  “现在愁的是分身乏术啊。”以他们室为例,监督对象包括该省6个市州和30多个厅局的几百名厅级干部,一碰就是大要案件。一般来说,彻查一个大要案件往往要四五个月,多则一两年。“一方面是案件要尽可能深挖细查,一查到底;另一方面是搜集的证据要严丝密合、丝丝入扣,必须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他举了个例子。在办一次案件中,受贿方和行贿方都交代了一笔金额,是一张5万元的银行卡,双方口供吻合,但卡找不到了。而法律要求要有书证,所以必须找到当年这笔款项的银行记录。结果,他们找了那个地点的四五家银行,查阅了几千册银行单据,大海捞针般耗时一两个月,才最后固定了证据。

  “办案是个细致活。证人要一个一个找,证据要一件一件‘抠’,到了移交司法机关的时候,案卷都有一人多高。”他告诉记者,一旦上一个案子,办案人员就没有了正常时间。案子不结束,就没有休息日。就是今年春节期间,也还有同志坚守在岗位。

  但是,“我们室7个同志,加上从外单位抽调协助办案的也就十多个人。要一件一件彻查,就是三头六臂昼夜不休也忙不过来。”因此,查办案件既要坚决惩治腐败分子,挽回国家损失,取信于民;也要以反腐的高压震慑潜在的腐败分子,发挥重大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惩前毖后的功效。

  反腐多年来,国家的反腐部署也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变化,每个时期都有一个阶段性重点,比如说早前的吏治腐败,后来的商业贿赂,近来的工程领域腐败,办案工作的“准星”也随之进行“转移”。

  “对腐败分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但在具体操作上,重大典型案件、影响恶劣的案件必须马上查,不太起眼、证据又不充分的案子就只能先缓一缓。”当然,这个缓并非“不管”。“我们一直在盯着呢!”马君说,“一旦有了好的办案时机,马上行动。”

  案件突破时机最重要

  “时机,办案最重要的是选准时机。”马君反复强调,办案最忌办成“夹生案”。时机选准了,势如破竹;时机不对,事倍功半,甚至徒劳无功。

  他说,现在有的民众以为举报信一交,马上就会有结果;如果没有马上得到结果,就是反腐机构不作为。这种想法过于简单片面。因为民众大都是根据自己的观感来举报,感性的成分居多;但办案最重要的是证据,而证据的搜集、案件的突破都是需要时间与时机的。“腐败分子落马之前,不少是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没有一定的把握,又怎么能轻易动他?”

  马君告诉记者,知情人举报,是突破案件的最佳时机。他说,在查办一个案件的时候,一些涉案当事人出于自保或立功,往往会主动揭发或牵出其他案子的线索,纪检机关顺着这根藤去查,基本上一查一个准。

  此外,知情人举报还集中在两个时候。一是换届之际,举报特别多。这其中有诽谤栽赃的,也有不少是真货,这类知情人多数出于官场内部。平时大家都做“好人”,知道情况也不愿说出来得罪人,现在为了争位子,就都“拱”出来了。一些案件就是在换届之时突破的,比如原犍为县委书记田玉飞案。再有就是圈子内讧。比如说一个地方招投标给的点子(回扣)是10%,一个老板为了抢生意,一下提到20%,这就破坏了“规则”,打破了利益平衡,别的老板就会举报。一些工程建筑领域腐败案的“盖子”就是这样被揭开的。

  但是,马君认为,腐败分子的确更加狡诈,为了避免恶性竞争、两败俱伤,甚至通过谈判妥协达到利益平衡。“现在知情人往往是利益关联者,相互包庇互相掩护,轻易不会举证。我们调查中遇到最大的问题,就是很难听到真话。包括有的举报人,匿名举报可以,但调查的时候出于种种顾虑,也不见得会说实话。”

  如今,“换一种身份落马”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反腐惯例。比如文强从公安局副局长位置调任司法局长后落马,黄瑶也是到省里后,他在黔西南自治州任职期间的腐败行为才得以暴露。

  马君分析,这是因为腐败分子在一个地方或领域经营多年,一手遮天,树大根深。只有“挪走”这棵大树,铁板一块的关系网才会出现缺口,腐败问题才容易暴露出来。

  谈到如今的反腐形势,马君觉得如今中央打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一年比一年大,案子也越查越彻底。“只要有证据,我还没有遇到过不能查下去的案子”。因此,“腐而必败,贪而必倒。不是不倒,时候未到”。

  但他也承认,有时候因为种种原因的“拖”,也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比如有可能把小腐败拖成大腐败,客观上延长了一些贪官的潜伏期,给民众带来一些不良观感等等。

  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更糟糕

  马君认为,前文所言办案人员的不足,反映出在当前严峻的反腐败形势下,反腐力量仍然有所欠缺。但这一问题显然不能只靠简单增加人手来解决。十个人不够,百个人又够不够?如何将体制内的反腐资源和民间的反腐热情整合,充分发挥出“人民的力量”,才是现实可行之道。他说,目前网络反腐就是一个很好的探索。

  贪官潜伏期延长,暴露出我们的监督机制的薄弱和发现腐败机制滞后。马君说,为什么香港和新加坡的清廉指数排名那么高,他们的腐败在“进行时”就能被查获,甚至刚有腐败苗头就能被“揪”出来,是因为他们的监督机制比我们广泛、深入、细致。对一把手的监督,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我们谈了多少年,但现在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真正行之有效的机制。

  总结先进地区的反腐经验,马君认为,有两条最为突出。一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手握公共权力,掌握公共资源的官员,更需要公开透明,更需要“狗仔队”。再有就是官员财产申报,一旦这一终极反腐制度真正建立起来,就会一目了然,腐败分子想“潜”都“潜”不住。

  “但是,有制度不执行,可能比没有制度更糟糕。”马君认为,就目前而言,最缺的还是制度的执行力。如今红头文件三令五申、不正之风却屡禁不止的情况,在现实中屡屡可见。比如说了几十年的公款大吃大喝、清理了许多次的红包礼金等。如果领导干部的行为都能严格按现有制度进行规范的话,一些腐败就根本无机可乘;如果上级监督管理机构能够严格按制度来进行检查督促的话,一些腐败分子也根本不可能潜伏这么久。一个检察官在谈到一起腐败案件的教训的时候,说:“其实我们的制度很多很完善了,就是领导带头不执行。”

  虽然查了20年案子,但马君最后的结论是,反腐只靠查案是查不完的。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方能真正反“潜伏”。只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惩防体系,以全社会清廉文化氛围让人不想腐败,以政治和经济上的高成本让人不敢腐败,以严密完善的制度让人不能腐败,才是真正的反腐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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