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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长治市反贪局长栗战平查办穆新成腐败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7日10:16  环球人物

  “猛张飞”栗战平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  刘元亮  特约记者  原茵

  “我所从事的职业比较敏感,也很平凡,低调一点对工作有利。”在几次以“没啥好说的”婉拒后,山西省长治市反贪局长栗战平,终于接受了环球人物杂志记者的采访。

  在栗战平的带领下,长治市反贪局获得过全国优秀反贪局、山西省检察机关反贪办案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但他仍然要求同事们凡事都要低调。他们就是在“不声不响”之中,破获了一个又一个贪腐大案,其中包括去年曾轰动全国的山西繁峙县穆新成腐败案。

  查办穆新成腐败案

  我们对栗战平的采访,是在长治市区的一个西餐厅里进行的。和想象中的不苟言笑、铁面威严不同,栗战平不仅没有官架子,还相当和善。我们的话题就从穆新成案开始。

  2009年5月,山西繁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穆新成被“双规”,后来被移送司法机关。当时,有媒体报道称,“穆新成靠贪污腐败聚敛到亿万身家”。谈到该案,栗战平首先向记者纠正了一些媒体报道中的错误:“媒体说他受贿2亿多元,是夸大了事实。”“刚听说穆新成受贿2个多亿时,我的第一感觉是‘不可能’。作为检察官,我很清楚,从当地的经济情况来看,他即使疯狂敛财,也根本不可能受贿2个多亿。行贿人行贿一成,要的是十成以上的回报。繁峙县一年的财政收入总共只有3.6个亿,穆新成受贿2个多亿,那要为行贿人办成价值多少个亿的事情?”

  “2009年11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令我们查办穆新成案,并要求在2010年省两会前出结果,给社会一个交代。时间紧,任务重,局里接到任务后,立即调来8位同志,组成专案组,赴忻州(繁峙县归忻州市管辖)调查。”栗战平回忆说,“当时,省人民检察院和忻州市纪委已做了很多前期工作,但也遇到了一些难题。穆新成曾是一名检察机关的干部,非常会保护自己。我们第一次接触他时,他不但不抵触,还说‘可盼到你们来了!’但谈到具体问题时,他就会立即摆出无罪辩解的态度。”

  穆新成不开口,栗战平就指挥办案人员从外围取证。不过,穆新成之前有过一些资助贫困大学生、修庙、绿化荒山等“善举”,被认为“是个好人”,所以取证工作进展得非常缓慢。于是,栗战平又把突破口集中在行贿者身上。经过一番努力,他们查出一家药材公司曾给了穆新成138万元的“工程介绍费”;其余20多万元的受贿款也被一一查出。

  轰动全国的穆新成案,从2009年11月16日立案,到12月14日结案,在栗战平的手里只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同事们在谈到这一点时都说,栗战平就是这样一个人:雷厉风行、高效、智慧。

  “不轻言放弃”的检察官

  现年54岁的栗战平,生长于长治。“在内蒙古当了3年兵,没住过房子,一直在野外住帐篷。那里一年刮两次风,一次刮半年”,他用很幽默的话聊起了自己的过去。

  1979年,栗战平进入山西省潞城县检察院工作,成为“文革”后的第一代检察官。“检察机关的主要部门我基本上都呆过,仅在反贪、公诉、批捕3个部门就工作了12年。”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栗战平逐渐成为全省检察院系统的“典范”。

  在壶关县检察院任检察长两年后,栗战平再次被提拔,任长治市反贪局长。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栗战平记忆犹新。

  “在办公室吗?我过去一趟。”1999年初的一天下午,栗战平接到了时任长治市检察院检察长马顺强的电话。“马检察长平时寡言少语,与下属从不多说闲话,但思想敏锐深邃,一语中的。我以为他是要来检查工作,就赶紧拿出笔记本,准备汇报工作。没想到他开口就说:‘想调你去当反贪局长,你愿意吗?’我当时没反应过来,就顺口答了句:‘我考虑考虑。’”栗战平说,后来朋友们还经常拿这件事“取笑”他:“提拔你呢,还考虑什么?”

  “当时,我考虑的不是提拔不提拔,而是我能不能胜任市反贪局长这个职位,能不能对得起人民对反腐的期望。”栗战平自言自语道。

  “为什么会选你当长治市反贪局长?”记者问。栗战平说:“用马检察长的话讲,我认真、负责,对工作有始有终,不轻言放弃。军人是‘党的宝贵儿女’,他看中的,或许正是我曾经的军人身份和在检察院多年的工作经历。”

  山东智擒逃犯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请栗战平总结办案体会,他想了想说:“这个工作需要有猛张飞的勇气,但又不能逞匹夫之勇。遇到案子时,不管有多大的困难和压力,都要毫不犹豫地冲上去。同时又要有智慧、计谋,很多案子的侦破过程都体现出办案人员执着的信念和过人的智慧。”

  一次,一个贪污公款的官员潜逃到外地,上级要求长治市反贪局迅速予以侦破。栗战平立即组织人手展开行动,很快就确定了嫌疑人丁某藏身的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他们在调查中还了解到,丁某爱好古玩。于是,栗战平亲自带人赶到日照市的一家古玩店。“我们发现店内只有少数几个客人。我很着急,脑子里冒出一连串问号:丁某是否就在其中?哪个是他?如何将其制服?情急之下,我对一个貌似丁某的人大喊了一声:‘老丁!’听到喊声,那人本能地‘嗯’了一声。我马上判断此人很有可能就是丁某,于是迅速上前握住他的手:‘老丁,咱们在一起打过牌,你不认识我了?’那人有些发懵:‘我不认识你啊。’‘再想想,你还赢过我呢?’我拽住他的手臂,一边寒暄,一边往外拉,与守候在门外的干警一起将他抓获。”

  最难侦破的是公检法系统出的“内鬼”。栗战平说:“这样的案子我办了很多,有些人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反侦查能力很强,查处起来比较困难。”前两年,长治市公安局的一个副局长因受贿被查。为了获取一个重要证据,栗战平把一位证人带到嫌疑人的藏匿地——河南省郑州市的一家宾馆。考虑到嫌疑人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入住那家宾馆时,栗战平让证人用真实身份证登记了一个房间,而他和同事们则全都借用当地人的身份证登记。果然,在证人与嫌疑人通话后,后者立即挂断了电话,并悄悄派人了解情况。发现没有“可疑人”后,嫌疑人才打消疑虑联系证人。就这样,栗战平成功取得了嫌疑人和证人谈话的电话录音,并很快将其缉拿归案。

  说到同行落马,栗战平摇头叹息:“每次看到他们出事,我心里都不是滋味。国家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他们中的很多人也曾是精英,但我们不能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失去百姓的信任。”

  追求“三加一”

  近20年的反贪经历,让栗战平产生了很多思考。

  对当前反贪工作的风险性和复杂性,栗战平进行过专门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他说:“被举报对象一般都有很强的人际关系网,我在办案时主要把握几点:一、办任何案子都出于公心,唯法律为尺度,不会考虑举报者和控告人出于什么动机;二、不论谁来说情,都要平心静气地与之交流,尽可能地听取申诉,对合理要求要细心落实,对非分要求给予拒绝,但也要向对方解释清楚;三、决不收礼,这样的话,别人可能会说‘这个人不办事’,但不会对我的人品有非议。这是我办案20多年的重要工作体会。”

  在栗战平看来,多读书,是当好反贪局长的另一个“诀窍”。“每次到北京出差,我都不忘到书店去找最前沿的法律书籍。最近刚从北京买了几本关于证据方面的书,因为我关心这个行业的发展和趋势。”除专业书籍外,他对人物传记类和中国近代史方面的书籍也感兴趣,“通过阅读,可以得到教育和启迪。在挫折、沮丧的时候,可以从书中得到鼓舞,找到力量”。

  反贪局的历史使命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任建明 

  我国的反贪机构隶属于司法系统,作为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时至今日,我国的反贪机构已经有了20年的历史,其发展过程经历了以下3个阶段:第一,局部试点阶段。自1989年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组建开始,到199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正式成立之前,6年中,全国范围内的多个省、地、县检察院相继成立了反贪局。第二,普遍建立阶段。在反贪总局成立之后的2到3年间,全国各级检察院普遍成立了反贪局。各级反贪局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到现在的大约10年,是第三个阶段。

  我国各级反贪机构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对腐败犯罪进行调查或侦查。调查结束,证明被调查人确实存在腐败犯罪行为的,由检察院系统的公诉部门提出检控,再由法院系统进行判决。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规定,各级反贪局负责对12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进行侦查(或调查),即: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为了查办上述涉嫌犯罪的腐败行为,各级反贪局主要行使以下6项职权:一、收集和调取查明案件事实所需的书证、物证材料;二、询问证人和讯问犯罪嫌疑人;三、查询、冻结有关银行存款和账号;四、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犯罪或者犯罪证据的人员的身体、物品、住所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扣押有关物品和文件、邮件、电报等;五、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验和检查;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20年来,各级反贪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做了大量工作,查办了数量惊人的腐败犯罪案件,所取得的成就可以归纳为以下3个方面:一是填补了我国依法反腐环节上的空白。反腐的基本要素既包括反腐败立法,也包括反腐败司法。完整的反腐败司法则包括调查(侦查)、起诉和审判。在司法系统内组建反贪机构,正好填补了我国依法调查腐败行为的空白,使我国的依法反腐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二是依法查办了大量腐败案件。20年来,各级反贪机构平均每年立案侦查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数,多则5万余件,少则3万余件。其中,国家反贪总局参与查办了厦门远华特大走私及腐败案、无锡非法集资及腐败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团腐败案,以及北京原市委书记陈希同、上海原市委书记陈良宇、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等高级干部的腐败大要案,主要承担这些案件中涉嫌腐败犯罪部分的调查工作。这些工作,为惩治和威慑腐败犯罪行为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国家挽回了数量可观的经济损失。三是积极开展一些反腐败国际司法方面的合作。例如,在开展国际追逃工作中,成功追逃了一批潜逃到国外和境外的腐败分子。各级反贪机构在调查腐败案件的过程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提高了专业能力。

  虽然成果斐然,但我国同时也面临着反贪机构办案能力待提高、腐败现象挑战严峻的局面。其原因是复杂的,既有来自机制方面的制约,也有来自人力资源不足等因素的制约。但究其根源,还是机制——反贪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授权不充分。笔者以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有很多,例如,可将反贪机构从检察院系统中独立出来,实现反贪机构和现行行政体制的合理分工合作,等等。只有这样,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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