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展江:男,1957年生,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曾在海军部队服役9年,从事记者工作8年,后进入大学任教。
【访谈动机】
这是一场有关事实真相的交锋。
一方,《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王克勤,在3月17日发表的《山西疫苗乱象调查》一文中披露:近年来,山西省出现近百名儿童致残致死现象,而这些儿童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都注射了各种防疫疫苗。
另一方,山西省卫生厅,在3月18日即调查称,发病儿童与“高温暴露”疫苗无关。此后,山西省政府在新闻发布会上进一步保证,该省疫苗监管严格,疫苗质量有保障,请广大人民群众放心。
不论真相如何,至少在质疑-回应的交锋中,人们再次看到了舆论监督的力量。
这与新闻学者展江及其同事的新近调查研究结果相符:近年来,中国媒体的报道尺度比以往有一定程度的拓宽。这意味着,曾在2004年至2006年间处于低谷的调查性报道有了松动和反弹的空间。后者,素被舆论界认为是舆论监督最具代表性的方式。因此这更意味着,中国舆论监督的向前发展。
“如果媒体不作为,很可能整个社会都无所作为。”展江说。那么,现阶段的中国舆论监督的力度和水平如何?我们该怎样看待并理解在当下社会转型过程中的舆论监督使命?
【访谈语录】
★媒体环境的巨大差别导致了一些本地媒体难有作为,几乎丧失了监督职能。反言之,本地媒体的监督功能如果发挥,那么我们可能不会在一些重大事件前措手不及。
★地方政府要“捂盖子”,媒体现在就要“揭盖子”。在互联网时代,捂盖子越来越难。
★如果整个社会监督体系主要靠舆论监督,那其实是有些悲哀的。所以要想使得舆论监督更有效,就需要建立全面制度化的监督。
【作者】《国际先驱导报》记者 邓媛 发自北京
“我们具备舆论监督的物质条件”
《国际先驱导报》:山西疫苗事件让公众再次聚焦舆论监督,您如何看待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舆论监督的发展?
展江:2001年至2002年,电视媒体担当舆论监督的主力,比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新闻调查》节目,当然其他媒体如《中国青年报》、《财经》杂志也有很好的业绩,但电视类的舆论监督节目影响力更大,而互联网还比较弱势。
2003年初到2004年9月,调查性报道涌现了很好的作品,甚至出现了批评北京一些不法现象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在2002年《北京出租车业垄断黑幕》后,又出现了比如“龙胆泄肝丸事件”等调查性报道。2004年李长春看望《焦点访谈》栏目组时,更是鼓励媒体进行舆论监督。2003年全国评选的“八大风云记者”,有七个是做舆论监督的。说明舆论监督受到鼓励,受到高层的大力支持。此外,央视《每周质量报道》这一节目的出现让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议题。
经过一个低潮期以后,从2007年初至2008年5月,调查性报道开始反弹。因为社会矛盾积累得过多,开始爆发出来。期间比较出色的报道如“山西黑砖窑事件”,得到了国家主席胡锦涛的批示。
而从2008年5月至今,中国的舆论监督又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有两个标志。一是汶川大地震期间,中国官方对新闻比较开放,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肯定。另一标志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促进了媒体监督政府。所谓问责、监督形成了制度,尽管目前仍不健全,但《条例》本身就是一大进步。
Q:现阶段中国舆论监督主要有哪些特点呢?
A:第一是“摸着石头过河”,欠缺法制的保障。当然也有进步,比如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迫使涉及政府的信息必须公布。
第二,中国的媒体强大。现在媒体覆盖的群体和影响力的广泛都前所未有,电视有10亿受众,网民3.83亿,手机用户7亿多人……这说明媒体对社会是有效覆盖的,如果完全发挥出媒体的监督作用,那么舆论监督的力度可想而知。但如果媒体自律做得不好的话,媒体的负向作用也会很明显的,比如“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前,有媒体为其刚做过宣传:“三鹿,1100道检测关的背后”。后来,东窗事发,有网友就戏谑道,三鹿扇了这家媒体1100个耳光。
不过单从技术角度来讲,我们已经具备了媒体监督社会的物质条件:这就是媒体发达、强大。
第三,媒体作为和环境不一样。北京和广州的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做得最好,其他地方的媒体表现基本上是差强人意,有的地方甚至做得很差。为什么表现差?不是媒体不想做,而是地方官僚绑架了媒体。地方官员一方面打压媒体,一方面利用媒体为其歌功颂德。我认识一些地方媒体的朋友,他们有时抱怨道,监督一个村里的问题,就会受到市里省里的干扰。这就说明,媒体环境太差。
所以,媒体环境的巨大差别导致了一些本地媒体难有作为,几乎丧失了监督职能。反言之,本地媒体的监督功能如果发挥,那么我们可能不会在一些重大事件前措手不及。不过,我看到了一些希望,今年“两会”上上海市委书记、湖南和河南省委书记等都表示欢迎舆论监督。这个转变是观念上的还是实质性的,当然需要时间来检验。
第四,就媒体内部而言,已经培养出了一批具有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的媒体人才。特别是一批调查性报道记者已经成长起来了。
行政干预过多导致舆论监督无为
Q:您怎么评价舆论监督对当下中国的重要性?我们的舆论监督做得够不够?
A:中国离不开舆论监督的根本原因是权力缺乏制衡,而媒体空前强大。媒体目前在沟通社会、监督权力方面必不可少。在特定的情况下,甚至是唯一的途径。所以要把媒体的监督作为整个社会治理的重要一环。我们要有一个“和谐社会”,和谐是要通过很多监督来实现的。
目前,中国的舆论监督做得还远远不够。我们现在社会矛盾加剧,很多矛盾都是积累起来的。官民对立、贫富悬殊……如果早点让舆论介入的话,也不至于发展到这么严重。
Q: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
A:一个原因是当地的行政干预过多,使得本地舆论监督无所作为,另外舆论监督目前还缺乏制度性的保障。其实中央应该表明一个态度,如同2004年李长春做的那样。长远来看舆论监督需要法治的保障,但目前来看高层的态度可能在现实中更起作用。
健全的法制保障不可或缺
Q:动辄靠“中央介入”,需要投入很大的行政资源,有没有根本性或者说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法?
A:在未来很长时间,要改变不经过“中央”的方式,只能在全国的制度变更上做文章。社会应该有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行政的、司法的、立法的、党内的、党外的、社会团体的、公民的……。但现在这些监督形式还不健全。这些监督事实上和舆论监督是相辅相成的。舆论监督的效果就是完善法制,通过填补法制的漏洞来解决各种问题。如果整个社会监督体系主要靠舆论监督,那其实是有些悲哀的。所以要想使得舆论监督更有效,就需要建立全面制度化的监督体系。
当然,现在公众可以比较明显地看到,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发挥出来后,会比较有用。而这个“有用”主要是外地媒体的监督。我也相信,若没有刚性的制度要求,本地媒体很难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Q:现在不是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保障吗?
A:我觉得现在即使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它也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我曾经建议过,有几个环节需要解决。第一,巡查机制。对地方政府是否主动披露信息,最好是由学者组织起来进行全国巡查,督查政府网站的信息披露,督查它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督查它和媒体的沟通,督查它的常规表现和在历次突发事件中的表现。
第二,仲裁机制。如果对信息适合公开与否存在争议,那么需要有中立的仲裁机构,我们现在并没有。
第三,从长远来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该变成《政府信息公开法》,前者的法律位阶比较低,不适应时代需要。
谈到法制,除了《政府信息公开法》,还应该有《新闻法》,明确规定,新闻工作者和媒体有哪些权利,而同样这部法律也能够约束媒体和记者的不当行为。如果发现有记者借舆论监督之名去敲诈勒索,那么就可以依法对其进行问责和惩罚。如此一来,也使舆论监督更有公信力。毕竟,媒体自诩为“正义的化身”,但必须有科学的表达。
网络时代,“捂盖子”越来越难
Q:未来成功的媒体监督是否必然离不开网络的力量?传统媒体与网络两股力量如何才能更为紧密的合作,从而使得舆论监督更有效?
A:网络监督和传统媒体结合起来,这当然是未来舆论监督的发展趋势。
我个人认为,传统媒体和网络在舆论监督方面结合的力度还不错。现在门户网站里有一批以前从事传统媒体的工作人员,只要有条件和制度保障,我相信未来两者的结合将会越来越紧密。
当然,靠网络媒体进行深入和持续的新闻调查是不可能的,传统媒体更重要的是专业的理念和技术,对事实、证据的把握,对评论尺度的拿捏比网络媒体更严谨。我认为,未来的调查记者其实应该少写博客,因为博客很可能让媒体从业人员从一个报道者变成一个鼓吹者。一个好的报道者不应是一个意见的发表者,记者不宜预设立场去从事采访调查。近十年来的媒体发展有一个突出的变化,就是在舆论监督的同时,监督性报道在理念上要求秉持公平、公正、客观、平衡的原则。这一点,应该是记者的共识。
而对网络媒体而言,现在已有一部正在讨论中的法律草案,就是《侵权责任法》,其中第36条规定了网站转载责任,转载失实今后可能要负连带责任。
Q:温总理在今年记者招待会上提出“要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和批评政府”,您认为我国还可以为媒体监督和网络监督创造哪些条件?
A:加强法治建设,落实宪法。除了刚才谈到的内容,还应该关注宪法第35条和41条。前者赋予公民言论和出版自由,后者赋予公民批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所以尤其关键的是《宪法》第41条。公平正义的阳光要照进来,首先法律的阳光要照进来。
Q:您对中国舆论监督的未来发展乐观吗?
A:谨慎地乐观。因为现在由于互联网的加入,舆论监督的力度更强大了。地方政府要“捂盖子”,媒体现在就要“揭盖子”。在互联网时代,捂盖子越来越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