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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反腐者:网络反腐要冷静与理智 重视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3日10:34  《法律与生活》
民间反腐者:网络反腐要冷静与理智重视证据
法律与生活 2010007期封面

  网络反腐那一面

  2010年3月13日,“日记门”男主角韩峰被捕,“2010年网络反腐第一案”再次证明“咱们网友有力量”。与此同时,无辜被牵连其中的21岁女孩吴美俞却陷入人生低谷:不敢上街,不敢去找工作……不知道该去哪里澄清事实。

  姜焕文、李新德都是民间反腐者,他们以“替人抱打不平”为业。网络,是他们工作的重要阵地。他们用自己的成功经验,告诉网友,反腐必须既有事实,又有证据,炒作坏人的违法事实不能伤害无辜。

  两会上,方工、凤凰卫视刘长乐、浙江高院院长齐齐等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受了本刊专访。他们表示,网络是监督政府的一个重要渠道。尽管如何正确引导网络反腐尚是重要课题,但“网络问政”已是大势所趋。

  民间网络反腐者

  本刊记者/孙欣

  有这样一些人,不是官员,不是记者,不隶属于任何职能部门,但他们却做着社会监督的工作,而且他们中的某些人无疑在这个领域已经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他们的头衔,是民间反腐者。

  从最初的举报信,到如今的网络反腐,他们在寻找着一切最便利、最有效的方式,来完成自己作为一名公民的行使监督权的使命。姜焕文、李新德,作为民间反腐的著名人士,他们反腐的成功经验也许可以给网民们的热情注入冷静和理智。

  发帖有讲究

  姜焕文:中国民间举报网创办人,被媒体称为“中国民间第一举报人”。

  20多年举报生涯,涉及4000多起案件,曾于2007年通过网络举报扳倒云南个旧市副市长。

  记者联系到姜焕文的时候,他正在牡丹江,调查一鱼塘可能被违法侵占的事情。他说自己每接手一个活就必须到现场调查,把事实搞清楚,把证据搞扎实,然后才能去举报,才能上网。他把这一点称为自己作为职业举报人的必要素质。

  姜焕文的这份职业要从“读者来信”说起。

  工人出身的姜焕文有个最大的特点:爱管闲事。哪里路不平啦,什么地方堆满垃圾没人管啦……他都要过问一下,而且过问的方式很特别:给报纸写“读者来信”。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媒体上“读者来信”很风行,而且很见效,“只要登出来,很快就解决”。

  显著的效果让姜焕文很有成就感。可是这一招到90年代就不管用了,媒体毕竟不是执法机关,没有约束力,越来越多的问题刊登后石沉大海。姜焕文沉不住气了,就自己主动去找执法机关请求解决,“那时候叫反映情况,现在叫举报”。

  他反映的还是些生活中的小问题,比如某酒店门前的马路上有个坑,妨碍行人走路。为确定影响有多大,他特意用一上午的时间蹲在马路上观察,发现果然有几名行人不小心被坑绊脚了,他用块砖头把坑垫上,转身就给市政打电话。第二天,这个坑就被补平了。

  这些事情的快速处理,奠定了他对职能部门解决问题的诚意和能力的信心。从那以后,他养成了个习惯,只要面对牢骚满腹的当事人,就忍不住“教育”人家:“要相信政府,不相信你还反映问题干嘛!”

  1996年离开工厂后,失去生活来源的他做了两年法律工作者,这形成了他事事站在法律角度说话的作风。

  这个时候房地产行业开始兴起,姜焕文很快发现这个暴利行业偷税情况很普遍,出于义愤,他逐个举报。没想到,税务部门很快给他颁发了奖金,而且数额不小,于是一段时间内,这成了他的主要生活来源。他大概算了一下,自己靠举报偷税所得奖金应该有20多万元。而他的病退工资每个月才几百元,两者的天壤之别让他意识到举报也可以成为一种养家糊口的职业。“而且举报既可以帮助受害者,也可以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帮助政府清明政治,一举两得”。

  2004年网络的使用逐渐普遍,四十多岁的姜焕文第一次走进网吧。无所不及的网络触角让他意识到,又一个举报方式变革的时代到来了。他想到如果把举报材料发到网络上,让更多的人看到,不是能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力吗?

  第一次触电,姜焕文最苦恼的是不会打字,拼音也不熟悉。于是,字典成了他的必备工具。

  随着进军网络,他的业务范围也已经走出沈阳,走出辽宁。广泛的客源又让他有了新的想法:开办自己的网站。2004年他花2000元买了个域名,又花2000元请公司设计了网站。为慎重起见,他根据有关规定,去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逐个审批。7月20日,他宣布第一家举报网站开通。

  姜焕文以举报成功率高而著名,他说这跟自己的策略有关:利用网络,又不能全靠网络。他的诀窍是信件与发帖并进。一边给各主管领导寄去挂号的举报信,信中会提到该材料在网上已经贴出,并注明发帖地址,便于领导查询;过两三天估摸信快寄到了,他就把材料精简后发到网上,发多个比较活跃的论坛,管理员审核一天左右放出时,正好是领导收到信的时候。

  为了让网帖引人瞩目,增高点击率,姜焕文透露了一个诀窍——标题。他说自己的标题都要有主标题和副标题。主标题使用煽情性字眼:选择能引起民愤的字眼,容易得到网友共鸣;副标题说明是发生在什么地方。

  他特别说明,自己从来不雇佣网络推手,“他们是利益至上,我们是事实至上”。“没有违法事实的事情我绝对不碰,网络再万能也要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姜焕文强调他的举报绝对是有违法事实的存在。他说这样的帖子网友们才愿意跟,才有炒作的基础。

  一个看似普通的帖子,姜焕文说里面包含了自己无数的心血。他接手的案子有个最低标准——事实清楚,有部分证据能证明被举报人违法。有了这个基础,他会进行深入调查,查阅相关法律、政策,“我自己先必须搞清楚,才能下笔写材料”。他对委托人有个古怪的要求,“24小时开机,随时接听我的电话”。因为他写材料写到半夜有不明白的地方,马上就会给委托人打电话,一定要把事情搞明白才能睡得着。

  经常上网,姜焕文注意到有部分网友也在利用网络反映自己遇到的不公事情,但是因为不专业,即使事情让人同情,也往往没人顶帖,很快沉下去。他发现问题在于,这些举报人太感情用事,激愤、抱怨的话占了帖子大半部分。“网友哪有时间看?不仅没时间看,有时间也看不明白。一定要把事情说清楚,如何不合法,违反了什么,应怎么办。讲理,也符合法律。”

  姜焕文强调,发到网上的材料一定要简短,几百个字把问题说清楚就好,没有网友愿意看洋洋千言的帖子。而且发帖之前一定要把文章审查好,因为发在公众论坛上的帖子自己没法撤下来。还需要注意是否会侵权,尤其是涉及普通人的,一定不能把其真实姓名和家庭住址等写出来。

  他说作为职业举报人,这是应该具备的职业素质和法律素质。

  2009年最高检、中纪委连续公布举报网址,姜焕文认为此举说明政府已经认识到网络是个监督的重要阵地,是个获取线索的好的平台,所以,他也会更好地利用网络继续自己的事业。但是,展望事业的前景,他说,最希望的还是“我的网站早点关闭”,因为那个时候说明“咱们国家各个职能部门已经在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能了”。

  成功源于证据

  李新德:中国舆论监督网创办人,被媒体称为“民间反腐第一人”。

  2004年在网上发表《下跪的副市长——山东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46天后,李信被宣布逮捕,而且被判处无期徒刑,此事称为网络监督标志性事件。 2006年8月发表《“两头通吃”的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当年的9月20日曾锦春被“双规”,后被判死刑。2007年9月,介入贵州六盘水警察枪杀陈军案件,2009年10月,受害人获得赔偿。

  李新德的成名成就于贪官李信的下跪。

  2004年6月10日,当掌握有材料和照片的李新德,把《下跪的副市长——山东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丑行录》一文发布到中国舆论监督网上以后,马上引起网民的轰动,各地媒体争相转载。  

  46天后,李信被逮捕,审判之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尽管此前李新德也曾写过一些批评文章在报纸等媒体上发表,但都是小打小闹,影响不大,而这篇文章的风行和事情的结果让李新德意识到了网络的强大,让他看到“互联网的生命力和发稿的自由快捷”。

  自从下跪副市长事件以后,不断有人找李新德投诉,有的时候他一天甚至可以接到多达400多封投诉信。从此,他走上专职的反腐败新闻调查的道路。

  2006年8月16日,李新德写了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案件,标题是《“两头通吃”的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一个月以后曾锦春被双规。有人说是新华社的内参起到了作用,但李新德强调是中国舆论监督网第一家公开报道曾锦春事件的。那个时候,一个副厅级的纪委书记是没有人敢公开报道的。

  六盘水警察杀人案件,李新德在网上发布之后又得到网友和媒体的呼应,之后中央政法委和贵州省政法委进行了监督。2009年,当地政府赔偿当事人合计81万元。

  为了让自己报道的事情得到更多的舆论支持,李新德除了自己的网站,还利用论坛、博客发布文章。有时候,他的博客多达150多个,至今还有20多个博客存活在网络里。

  接受采访时,李新德特别提到:“网络是一个反腐败的好工具,但网络也存在管理方面的问题。比如,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利用网络混淆是非,对自己的仇家进行诬陷和诽谤。”他说他本人也是一个受害者,曾被人在网上和某媒体上攻击说他收了封口费50万元、小金猪等。对此,他已经提起诉讼,二审判决该媒体败诉。

  所以,李新德提醒网友:“不管是什么人,虽然都可以利用网络发布消息,但一定要对事实负责,否则就会受到道德和法律的审判。”

  他在接手投诉的时候有个底线:“不管任何人向我投诉,都要向我提供证据。”他说自己对证据的审查是非常严格的,“比如,你投诉某领导受贿,主要证据是录音和录像,另外还有证人等”。对于没有证据、道听途说的案件,李新德从来都不会报道,他说这也是他至今从没有败诉过的原因。

  李新德说:“我的亲身经历告诉我,网络是自由的,同时也是平等的,大家都需要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尤其是一个反腐名人,首先要严格要求自己,如果为所欲为,放松警惕,迟早会受到惩罚。”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4月上半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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