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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议对使用虚假材料申请经适房者追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8日09:46  CCTV《今日观察》

  CCTV《今日观察》4月27日播出:经济适用房严管再出手,以下为节目实录:

  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了通知,对违规出租、出售、闲置、出借经济适用房的,按规定要收回,并且取消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房的资格。此外,在上市交易管理等环节也作出了相应的要求。新规定能否杜绝经济适用住房一段时间以来出现的相关问题?监管机制建立之后如何细化和执行?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陈伟鸿和著名财经评论员向松祚、刘戈共同评论。

  中国楼市调控措施频出,住建部新规严管经适房,如何避免经适房成为牟利房?

  刘戈:通知是对2007年12月之后颁布的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的一种补充和强调

  (《今日观察》评论员)

  总体来说,这个通知仍然是对2007年12月之后颁布的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的一种补充和强调,它更多是强调条例的严肃性。因为这些年来,这样的条例在一些地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现在中央又在进行住房市场的调控,有关的主管部门现在要站出来积极的表达自己的态度。

  另外,这个通知也是一种补充,因为这两年随着条例的实施,必然会有一些方式,是原来那个条例里忽略的地方,现在要把它再管起来。比如以前的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里规定,经济适用房买了以后不许转租。有一些人就利用这样的一个漏洞,和租房者形成攻守同盟,说没收租金,是借住,或者有一些人经济实力比较强,干脆不住。现在,就非常明确的规定,房子不能空置,也不能给别人借住,必须是买房者居住,而且要一直住在里面,这样的一个补充,对于原来里面出现的一些漏洞有一些帮助。

  向松祚:能否把握住关键环节是决定新政是否能取得预期效果的核心

  (《今日观察》评论员)

  最近,我们国家房地产市场是新政频出,每一个新政出来都会引起社会普遍的关注。

  这次最值得我关注的两个细节就是:第一是它现在开始严格的管理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如果帮助违规出租经适房,出就一定要查处,实际上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在查处,而且采取了一些非常严厉的措施,这点很关键,因为现在在全国,有很多地方的经济适用房出租的比例已经超过了20%。如果把中介机构这一环给卡住,经适房出租比例可能就会下来。

  第二就是对于最后的退出,这一次也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规定,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如果想买第二套房,必须要出具你是不是已经退出经济适用房,或者说补贴了差价的证明,必须要有住房管理部门、住房监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出具非常明确的证明,完成了这个流程以后,你才有资格购买第二套住房。这两个关键的环节实际上是我们管理经济适用房的两个命门,这两个命门能不能保得住,是决定新政能不能取得预期效果的最要命的一个核心。

  刘戈: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巨大的利益差距  让经济适用房变成了一块肥肉

  (《今日观察》评论员)

  现在在表象上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分配不公的问题,但是实际上在分配不公的问题上是整个房地产市场的问题,房价涨得太高了以后,让经济适用房变成了一块肥肉。

  在10年前,经济适用房刚推出的时候,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只比周边的商品房便宜百分之十几、二十的样子。现在经过这么多年的变化,它变成了周边商品房的20%的价格,这样一个巨大的利益差距变成了一块很多人想要的肥肉,它变成了一个大便宜。所以一方面要在监管上下工夫,另一方面要形成一种机制,让这样的利益不成为大家去抢夺的动因。

  现在,在条例里有一些规定,各地要及时制订经济适用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标准。这也就是说房子卖了以后,你可以卖到多少钱,当地政府要从你的收益里收走多少钱。这在有一些地方已经订得比较清晰了,比如说在广州,经济适用房卖了以后,和周围的商品房来对比,最后政府会拿走80%。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其实从机会成本上来说,买经济适用房未必是一个最明智的选择,可能就会去放弃这个权利。那么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让那些真正需要买经济适用房的人可以去买,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经济适用房的特别矛盾复杂交错的现状。

  向松祚:要彻底把经适房性质建立清楚  坚决不能出售

  (《今日观察》评论员)

  透过现象看本质,所有政策核心就是如何让经济适用房回归到它的本位,它的本位就是要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用一个简单的经济学道理来说,住房市场、商品房市场、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房市场,都是有刚性需求和投机性需求的。

  现在房地产的机制是要打击投机性需求。比如经济适用房为什么会有那么多违规的行为?为什么会有从中骗取经济适用房然后违规出售,违规出租等等现象?正是因为这里面有巨大的利益的空间,这个利益空间就是因为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它已经不是真正的经济适用房,在某些人的心目中,它已经变成了变相牟利的工具,变成了一个变相的商品房了。

  现在很多地方出台的政策已经在逐步开始向这个方向回归,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现象。比如我们以前规定,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后,就完全可以按照市场价格来出售,那么这个市场价格是什么?现在你看很多地方,比如江苏、广州就开始说,首先我要把性质根本固定,经济适用房现在开始已经实行部分产权,没有百分之百的产权,现在开始探索回购,等整编期到满以后,政府把经适房回购回来,这才是一个正常的情况。

  国外的经验是什么?比如新加坡、德国、日本的经验是什么?经济适用房永远指的是经济适用房,不能摇身一变,变成商品房。他是提供给特殊对象,低收入阶级的。如果你现在未来的收入上升以后,你已经不符合条件,那就要退出去,让其他的低收入群体进来住。所以说终究所有这些政策的核心就是改,彻底的把它的性质建立清楚,不能出售。

  从规定到执行,从暗箱到公平。经济适用房,路在何方?

  向松祚:经适房违规出售、出租问题不解决,政策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今日观察》评论员)

  有一句话叫“细节决定成败”,用在这个政策上是再恰当不过了。因为经适房是很复杂的现象,比如为什么它会有这么大的利益空间,一个是违规出售,一个是出租。

  这次规定要求相关部门,特别是住房建设保障这些部门要定期的和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这个检查怎么进行?细节问题很难办,比如房子在出租,有人通风报信说检查的部门要来以后,马上就把房主叫回来。还有就是出借,借给别人住,那算不算?第二个是关于他开始买商品房的时候,要提供已经办理完产权手续,或者说退出经适房,那么他去买房的时候,比如有开发商、银行、律师这几个部门和机构,他有责任来问说你过去买过经适房没有?经适房的事办完了没有?谁有这个动机?谁有这个责任去核查这个事,去确保这个买商品房的人确实在经适房上已经处理清楚了?这些细节问题不解决,我们的政策就会成为一句空文,怎么在细节上想得更加周到,责任更加明确,到底谁来负责这几个环节。

  向松祚:制定经适房政策对于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有非常高的要求

  (《今日观察》评论员)

  除了“细节决定成败”,还有一句话是执行礼仪。定了再多的政策,最后它都是由市县一级的主管部门来执行,那么他怎么样能够把政策执行下去,这是一个问题。因为有了巨大的利益在里面,怎么样通过这样的制度设计去完成,首先让它不再成为一个大家都去想分割的肥肉,最后应该要有一套执行的办法。

  从目前来看,很多地方政府制定的一些细则并不是很详细。比如说怎么样来进行认定?怎么样来进行处罚?比如说去年在广州就有好几户的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做假了,最后被退掉了,真的是执行了,但我们在其他城市还没有看到。这样的问题跟经适房本身承担的这种角色有一定关系,因为经济适用房一方面承担一个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的责任,同时它和房价有关,和投资群体的投机有关,所以在这样的一个集体里,各种力量会进入到经济适用房的行业里,或者在这样一个领域里进行博弈,这样就对于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有非常高的要求。

  冯科:严厉措施还是要靠地方政府具体执行  媒体监督

  (北京大学经济所房地产金融中心主任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建设部严厉的措施出来了以后,具体执行还是要靠地方政府,我认为知与行,或者是法与执行之间,还是会有一段距离,即便是这么严厉的法律,也不能保证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不走样。办法是有不少,但是关键是利益机制调整不到位,权力越靠近跟有关分配信息更了解的人群,他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会更有优势,也不可能绝对地杜绝这些问题,真正能解决这些问题,就要靠媒体去监督,舆论监督才是根本,靠自我监督不解决问题。

  国世平:对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关键是要持续以恒

  (深圳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 《今日观察》特约评论员)

  我觉得对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关键是要持续以恒,不能搞运动似的,那么我相信这个问题能做得好,政策法规我们都有了,但是关键是执行问题,就是说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一定要从GDP(国内生产总值)考核转移到对老百姓的福利的考核。第二,对当地政府相关的部门,一定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地方的首脑一定要定期地检查,同时公开帐户让老百姓监督,如果说我们公开设立举报箱和举报制度,违规成本会很高,那么一般人就不敢轻易这么做。

  刘戈:如有经适房欺骗行为   可以考虑引进福利诈骗的概念

  (《今日观察》评论员)

  有一个词叫“福利诈骗”,在一些国家,还有在一些地区,在香港也都有实施。比如你在申请国家福利的时候,如果你提供了虚假的材料,提供了不实的报告,最后如果查出来,是要治罪的,是要进行问刑责的。现在看经济适用房的这件事情的话,实际上你是接受了一个政府对你的补贴,所以在这个事情上,如果存在通过欺骗的方式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话,是不是可以考虑引进福利诈骗的概念。

  向松祚:应充分明确处罚规定

  (《今日观察》评论员)

  我有两点建议。第一,新规有一个严重的不足,就是对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比如说违规帮助出租经适房的中介机构,应怎么处罚?对于违规出租的这些人,是不是要进行罚款?是不是要把违规出售的收入给罚回来?第二,对于以前的已经违规的行为,是不是既往不咎了?还是说现在马上要全部进行一次检查?

  (《今日观察》栏目播出时间:周一至周五21:55—22:25;重播23:50-24:20;次日中午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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