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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下的“涉土”官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9日11:56  人民论坛杂志

  潜规则下的“涉土”官员

  近年来不少地方国土官员纷纷落马。据人民论坛杂志调查结果显示,62%受调查者认为“国土局长”风险最高,排位第一 。

  潜规则面前国土局长纷纷倒下

  “为什么大家都叫‘拿地’,而不用‘拍地’,这说明里面有门道,‘拿地’条件政府可以设置,规划政府可以改变,一切主管部门说了算。”温州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说到。他甚至直言,土地市场操作基本上潜规则先行。

  权力大,监管不到位,潜规则盛行,行贿受贿猖獗,使得国土部门成了腐败案发生的重灾区。不仅如此,因为所涉利益错综复杂,这一领域不时曝出串案、窝案。

  2009年,海口规划土地系统窝案5人获刑,其中海口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受贿1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他获刑官员分别是海口市规划局原总规划师、海口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原科长、海口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原副局长。

  2008年,广东增城曝出土地腐败窝案,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与私营企业主勾结作假,骗取国家闲置土地补偿资金高达1.45亿元,9名官员在此次腐败案中倒下。

  再早一点,2007年至2008年期间,重庆揪出土地窝案震惊全国,包括原重庆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唐文峰、原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九龙坡区区长黄云、市规划局局长蒋勇、原重庆国土房产局副局长王斌等,近10名厅级干部因收受开发商贿赂而落马。

  潜规则——潜伏、违规、法则

  房地产从土地出让到规划调整,有很多“猫腻儿”,这已经是这一领域不言自明的“秘密”了。国土官员挥舞手中的权力大棒,在“显规则”掩盖下,行“潜规则”之实,以谋求私利,贪污腐败,使得国土系统的犯罪呈现出——潜伏、违规、又有法律掩盖的特点。

  以土地出让“招拍挂”为例,在潜规则下,政府官员按照招拍挂的程序可以通过多种违规方式将土地倒卖到意向中的买主手中,具体方法有:一,限定开发商的资质条件,一开始就将大批开发商拒之门外;二,拍卖土地时设附加条件,如要求5天内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但这些条件可能早就通知给意向买主了,他们早早开始准备,而其他的竞买者因为不知情,可能就不得不知难而退了;三,打时间差,如临放假前一天公布消息,要求竞买者在挂牌后3天内交齐保证金,故意排挤外来竞争者;四,还有更甚者,内定的开发商在竞标时以超乎寻常的高额资金拍得地块,但实际交易中政府又通过一些政策将高出来的资金退还开发商,土地的实际交易价则是双方事先商定的价格。所以“招拍挂”的程序看似都走了,实际上和没走是一样的。

  在调整规划和调整容积率方面,更容易操作,只要搞定主要领导即可。因为调整规划是规划部门说了算,而规划调整的过程是封闭运行的,缺乏公示、听证等程序。据公诉材料显示,在重庆土地腐败窝案中,原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的违法行为就包括帮助开发商调整容积率和调整土地性质和用途等。

  梁晓琦的个案充分暴露出,我国的土地管理部门位重权大,而权力规范和监管机制存在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并且有关土地的决策、审判、监督不够透明、公开,这也是潜规则盛行的原因所在。

  根除潜规则 科学评估土地收益

  如何治理土地腐败?人们理所当然将矛头指向权力,认为治理腐败重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权力制衡和监管,增加决策、审批等的透明度。

  但是,土地领域利益巨大,如果在制衡的表象下实质发生的是权钱结盟, 也就是貌似按照“显规则”实际却是“潜规则”,法律就会形同一纸空文。没有科学的土地收益评价体制,空谈权力监管,那是无本之木。潜规则提醒我们,对土地收益的评估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引入科学评价体系,控制弹性利益和灰色收益,缩小权力寻租空间,才能真正将岗位风险降到最低。(执笔:人民论坛见习记者 杜美丽)

  国土局长

  岗位风险系数 6

  风险点:从规划、定价到审批、监督,权力和风险环环相扣。

  1. 潜规则盛行,难独善其身

  2. 竞争激烈,公关势力强劲;

  3. 监管体系不健全,守法犯法一念间。

  官员感言

  随着与开发商接触逐渐增多,在与一些大款的交往活动中,思想蜕化变色,羡慕纸醉金迷的生活方式。对人生的目的、意义、自身的价值实现等,产生了严重认识偏差,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经济,有钱才有一切,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导致错误越犯越大。——原江苏省淮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杜建平

  交通厅长“高速”腐败症结在哪

  近年来,交通厅长落马事件屡见不鲜,“交通腐败”问题日趋严重。2005年,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东窗事发,值得注意的是,他是河南省连续第三任因经济问题落马的交通厅厅长。2009年12月28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交通局原局长雷建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渭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审判庭上,雷建民追悔莫及,“我最终栽倒在自己铺设的‘腐败路’上”!

  上述案例只是腐败交通厅长的一部分,正因如此,舆论称交通厅长是“高危人群”。据人民论坛杂志社调查结果显示,58%的受调查者认同交通厅长岗位风险高,排第二位。

  为了杜绝交通系统的黑洞,中央和地方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加强了反腐败的力度。但问题是,法规、政策不断出台的同时,腐败案件反而“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交通厅长“前腐后继”,交通干部大面积“塌方”,这反映出交通建设背后的体制确有漏洞。其关键在于,目前我国公路建设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由政府官员直接操作,使得他们有可能通过垄断而寻租。具体来说,其体制性缺陷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我国现行的交通投资体制在交通系统内部封闭运行,一项交通建设工程从立项论证、招标设计、施工监理、预算拨款到竣工验收,几乎都由交通厅独家负责或牵头。这样,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与政企不分的弊端,使得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建设项目中既是行政长官,又是企业领导;既是建设者,又是管理者,这就容易使建设项目缺乏相互的制约和监督。

  第二,权力是把双刃剑,既能造福民众,又具有与生俱来的腐蚀性和扩张性。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就要用权力来制约权力,建立起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然而,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权力过于集中,很容易导致独揽大权的厅(局)长滥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项目投资体制以及交通建设组织形式上的问题。我国公路建设指挥部形式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内部管理松懈。加之交通行政部门与负责公路建设的公司多为母子关系,筋血相连,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绝对化,这正是交通系统腐败之源。(执笔:人民论坛记者 高源)

  交通厅长

  岗位风险系数 5.5

  风险点:我国公路建设体制市场化程度还远远不够。

  1. 既是行政长官,又是企业领导;

  2. 项目利润大,寻租很简单;

  3. 大权独握,监督匮乏;

  4. 管理松懈,机制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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