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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姆遭性侵犯问题调查:6%经历过性骚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7日16:26  法制与新闻
未成年保姆遭性侵犯问题调查:6%经历过性骚扰
法制与新闻2010005期封面

  ■ 特别报道 ■

  这是一个令人心酸的真实案例。16岁的姑娘小芳(化名)家境贫寒,为了继续上学的梦想,她不得不辍学来京打工,想攒些钱重返校园。然而,走出大山之前,无论是组织她们输出劳务的政府,还是北京的家政公司,均没有对这些未成年的女孩讲授性防御方面的知识。来京后不久,小芳就遭到雇主的强暴。

  一本日记暴露出了她的不幸遭遇。千千律师事务所(原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的多名律师为她奔走。公安机关也尽了最大的努力,将施暴雇主刑拘一个月,终因证据不足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本刊记者追踪该案4个多月,仍然没有看到小芳为自己讨回公道。联系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的许多相关情况,该案反映出的问题不容忽视,值得社会深刻反思。

  拿什么保护你,未成年的家政姑娘

  ——未成年保姆遭受性侵犯问题调查

  (本刊记者)陈虹伟 (本刊见习记者)莫静清/文

  背景资料

  我国目前约有2000万家政服务人员和60万所家政服务机构,家政从业人数居世界首位。其中,约90%的家政服务人员为女性,大多数为30—40岁,由于种种客观原因,也造成相当数量的未成年少女投身家政服务业,有关方面对于她们的具体情况却并不掌握。

  来自公益组织打工妹之家的数据显示,在2005年的一次调查中发现,6%的家政服务人员经历过性骚扰,但多数受害者选择沉默或辞职。

  小芳(化名)、小丽(化名)、小云(化名)三位姑娘离开家乡刚刚来到北京时,最大的刚满18岁,最小的不到16岁。她们遭遇性骚扰的事情分别发生在2001年,2002年和2009年。

  三位姑娘至今无法证明自己被强奸的事实,尽管小丽为此不惜把生命定格在了19岁。而报道中所有涉及的7位当事人以及相关单位皆应被采访人要求或为化名,或匿名,因为生者和死者的家属仍然要继续生活。

  从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起,我国开始推行劳动合同制,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家政行业、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目前仍属于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不适用《劳动法》的调整范畴。

  刚刚过去的2009年,对于即将年满17岁的小芳来说,是一场只能往肚子里咽的噩梦,直到记录了“被男主人强奸遭遇”的日记被家政公司的老师打开。这种“被揭开”对于自己来说究竟是好是坏,小芳为数不多的社会阅历无法帮她作出判断。

  16岁以前,小芳的活动范围在自己的家乡,一个贫瘠的北方农村,16岁时,她的生活领域置换到了北京雇主家一百来平米的面积中。2010年初春的一天,本刊记者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带领下找到了小芳。在北京郊区某家政学校一间不足10平米的平房内,面带倦容的小芳搓着衣角,大多时候以沉默回应我们的问题。时不时地,她会站起来给屋里人手上的茶杯中添热水,嘴里悄悄说一句:“这儿太冷了。”

  她或许不知道,本刊记者几个月来一直在追踪此案。

  非线性逻辑与挣扎

  16岁的小芳决定来北京打工的原因很简单:攒钱、挣学费。2009年,小芳如愿拿到了当地一所职业中专的录取通知书,学费3万元左右,这对她无疑是个天文数字。所幸开学时间是2010年的9月,她觉得有时间挣到这笔钱。小芳当即报名参加了一个全国范围的带公益性质的家政工输出项目。2009年4月,在北京郊区接受了某家政学校的培训后,小芳被家政公司派到了40来岁的户主王强(化名)家(该人在所在单位是副局级的领导)。

  2009年6月,女主人因公出国十几天,这期间,男主人变身恶魔,把脏手伸向了小芳。在小芳的日记里,记录下男主人第一次对她实行强奸的细节。此后,这种行为持续不断,小芳都有记录在案。据小芳称,几乎每次都是暴打然后逼着顺从。对应日期的日记中,小芳不止一次地提及自己的悔恨:“后悔来到了北京,清白被糟蹋了。”

  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2009年11月15日,在小芳的回忆中,那天她做好晚饭后,王强和妻子在饭桌上突然争吵起来。第二天,王家就以要出国为由,将小芳解雇。小芳当时便开始大哭,最后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过来将她领回公司。在家政学校的日子里,小芳反复给王强及其妻发了许多短信:“想叔叔阿姨的孩子了,想要回来。”

  乍一看来,小芳这种行为十分不合逻辑,存在着种种说不通的矛盾,让人猜测。在她的代理律师——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律师张荆看来,这其中交织着当事人诸多复杂的思绪与顾忌:对失去工作的害怕与恐惧,对自己未来的担忧,使她思维和行为异常。为什么还想要回雇主家,小芳本人在最初被动的问答讲述中也表述得并不清晰。刚刚介入此案时律师张荆只有这样安抚处于不安中的小芳:“那段日子里,你有过任何想法,都不是可耻的。”

  “那段日子里”受害方可能出现的利益考虑及情感波动,即使事后细细想来,也在情理上经得起推敲和体谅,但这种踌躇与妥协所衍生出的沉默行为,却成为法理上强奸事实认定的最大障碍。

  公益组织打工妹之家的范晓红是小芳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小芳的案子是范晓红接手的第一起刑事案件,但打工妹之家负责过的相似案例不能不让范晓红对这个案子警觉起来。

  2002年,和小芳来自同一省份的小丽也来到了北京从事家政工作。雇主的儿子刚刚出狱,趁着父亲离家的空当,对小丽实施了强暴。雇主回到家发现情况后,身为知识分子的他当即对儿子进行了训斥,一面责令儿子写下保证书,一面做通了原本想要报警的小丽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达成了一纸婚约。事实上,小丽和雇主的儿子并未登记结婚,但从此却成为家里不拿工资的保姆。一年后,小丽遭到了雇主全家的嫌弃。无家可归的小丽决心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但当她求助于打工妹之家后,该团体中的律师认为胜诉的可能性并不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一次遭受强暴,以后如果是通奸,则强奸罪名不成立。”2003年9月,公安局下达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当年中秋节,小丽喝农药自杀身亡。

  这种无奈在走进雇主家不足48小时的小云身上更为明显。2001年5月7日,18岁的小云在北京木樨园一家职业介绍所的介绍下,来到了某外企公司经理家做家政。此后的两天时间里,小云称被经理强奸了两次。两天中,小云曾被该经理支使外出买菜,但在这惟一一次可能逃脱或报警的机会中,小云想到身份证和财物都扣押在经理手中,如果报警,这一不光彩的事情就会为外界所知,自己也许名誉扫地,于是她还是选择回到经理家。5月9日中午,小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从经理家3楼的窗户跳了下来。110警察将小云送到了医院,经检查,她全身多处骨折。她这才向警方指控自己被雇主强暴。当警方找来经理问话时,该经理并不否认和小云存在性行为,但声称得到了小云的同意,并反指小云讹诈。

  2001年7月25日,公安局通知小云,由于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

  这起案件也曾引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的关注。“这个案子最后没有立案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中间这个女孩有过一次出逃和报警的机会,但是她选择了放弃。而基于这一行为事实,往前再推理她和雇主发生性行为时的心理状态,让警方很难作出判断。”李玫瑾告诉本刊记者。

  关键证据丢失身陷被动

  相比之前的案件,律师张荆和范晓红都觉得小芳的案子在处理上还是有了很大进展。家政学校的老师在交谈和日记本上发现小芳的遭遇后,当即于11月24日到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的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随即于12月4日刑事拘留了小芳的雇主王强。

  但随后的案件调查却异常艰难,这在张荆的意料之中。甚至当事人小芳的笔录工作都让警方耗费了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小芳不善言谈,基本是问一句,她才会答一句。她一般也不会主动想到什么,除非你先想到某种可能去问她。”张荆告诉本刊记者。而犯罪嫌疑人王强则是“零口供”的全盘否认。在对小芳的反复询问中,一个重要线索终于浮出水面:一只藏在床垫下的避孕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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