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访谈》2010年6月2日播出:东洛岛被卖调查,以下为节目实录
演播室主持人 侯丰:
今年2月底,福建省的长乐市国土局挂牌出让了松下镇首祉村附近的一个海岛——东洛岛,50年的使用权,卖得1亿多元。作为主管部门的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发文反对,可是长乐市政府认为,卖海岛是使用国土,履行了土地手续就可以卖,究竟熟是熟非呢?记者前往福建进行调查。
在福建省漫长的海岸线上分布着1500多个海岛,其中1400多个,也就是绝大多数属于无居民海岛。这就是已被卖出的东洛岛,距海岸3.7公里,岛上面积近1平方公里,被卖给私人搞工业开发。无居民海岛的管理权属于国家,2003年,由国家海洋局、民政部和总参谋部发布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和今年实施的《海岛保护法》都明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和买卖无居民海岛。为了了解东洛岛的属性,我们先来到福建省海岛海域主管部门——海洋渔业厅。他们说卖海岛的事,没有任何人事先告知厅里。
记者 范本吉:
长乐市政府卖这个东洛岛的使用权,你们从什么时候听说的?
黄世峰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
我们是在大概也就是在2月份,我们从媒体上,我们以前都不知道。
记者:
海洋厅是从网上看到要卖东洛岛的?
黄世峰:
对,我们才知道。
记者:
也就是说,整个在这个岛使用权出售这个问题上,作为底下最基层的县一级的政府,没有和海洋部门打过招呼?
黄世峰:
没有打招呼。
记者:
甚至连咨询也没有做过?
黄世峰:
没有。
关于东洛岛的定性,海洋渔业厅举出了两份文件。
记者:
把东洛岛定性为无居民海岛,主要依据是什么?
黄世峰:
依据就是1991年我们省里面的编制的《福建省海岛志》,还有1991年《福建省海域地名志》,就是根据这两个省志作为我们的依据。因为省志里面是把东洛岛定为无居民海岛。
解说: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海洋渔业厅与2月25日正式发函给长乐市政府,指出卖海岛的三条违法法规。但此时,买卖已经完成,钱也已经进帐,58号公函未见回音。
记者:
这份公函说到了三条主要的理由:
一、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职责属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审批权属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三、海岛作为一种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其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的要求。
那么关于海洋环境保护,你们见到过东洛岛或者是长乐市政府提供的任何文件吗?
黄世峰:
没有提交过。
记者:
没有见过任何文件?
黄世峰:
没有见过。
58号公函给了长乐市政府了,拿到这份公函之后,长乐市政府给我们任何正式的回复没有,我指的是文字。
廖信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副主任:
文字的没有。
记者:
任何回复都没有?
廖信宁:
大家了解没有。
记者:
身为县级的长乐市政府,为何这么有底气呢?我们到了长乐市才知道,他们自己解释,东洛岛上有渔民活动,就是有人海岛,所以按照国土的程序办,就可以了。
邓达木 福建省长乐市常务副市长:
如果说这个岛是有人岛的话,应该它要按照土地部门所有的程序来进行运作。
记者:
能不能具体举出你们的法律依据,我们依据什么法认为我们可以卖海岛。你们认为这是有人岛,有什么文件支持吗?
邓达木:
但是目前也没有文件说它不是有人岛。
记者:
你现在全部依据,就是说没有文件说它不是有人岛?
邓达木:
上面有居民一样的,你问我问题,我也反问你问题。
记者:
不是像你简单说,划成土地(管理),这是在混淆一个概念,是把海岛上的土地和大陆上的土地混淆在一起说的,这是错的。
邓达木:
不是错的。
记者:
谁规定的什么程序?
邓达木:
按照土地征收的程序。
记者:
土地什么程序说海岛跟大陆上一样?
邓达木:
也没说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