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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枪支管理存漏洞 枪支售买渠道半公开存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2日11:22  瞭望

  《瞭望》文章:严堵枪支管理漏洞

  许多真假难辨的枪支售买渠道正以几乎半公开的形式存在着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晓磊

  6月5日上午10时许,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公安分局办公楼,一名吸毒男子在慌忙逃跑中持枪拒捕,两分钟后被民警擒获。

  当地警方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该男子所持手枪为仿64式手枪,与正规64式手枪杀伤力类同,被缴获时枪内仍有4颗已经上膛的子弹。目前,警方正全力追查枪支来源。

  本刊记者随后调查发现,许多真假难辨的枪支售买渠道正以几乎半公开的形式存在着。

  6月9日晚22时14分,在网上众多“销售枪支”的信息中,本刊记者随意选取了一个尾号为0188的手机号,询问能否购买到双筒猎枪。

  一名操着不流利普通话的男子爽快地告诉记者,双筒猎枪3800多元一支,配200发子弹,枪油、枪套等一应俱全,可以现场验枪。在记者进一步询问后,该男子开始显得不耐烦,草草结束了通话。

  类似信息最多时在网上数以万计。不仅涉危信息屡禁难绝,现实中因公务用枪管理使用不善导致的悲剧也时有发生。近日引起舆论轰动的湖南永州零陵区法院枪案,再度暴露出枪支管理漏洞。公众疑问重启:如何管好枪?如何管好持枪者?

  不靠谱的持枪者

  在逐渐被媒体复原的零陵法院枪案始末中,不难发现,当事人朱军曾在持枪者和普通工作人员之间多次转换角色。他曾由普通的邮件转运工变为武装押运人员,之后暂时离开枪支,调到办公室开起了行政车,不久又调回到了经警队重操旧业。至今还没有任何报道证实,他在每次接触枪支前曾接受过足够时间、足够专业的正规培训。

  恰恰相反的是,媒体披露朱军在案发前一个星期进行枪支维护时,还曾问道:第一个弹夹用完了,换弹夹,还需要拉枪栓吗?如果这一细节属实,那么说明他作为保安队长,居然并不熟悉自己的枪械。

  案发前他的心理和身体状况又如何?已经披露的事实是,他早已知道自己身患癌症,毫无疑问心理和身体状况异于常人。有媒体报道称,他头发几乎掉光,听力严重下降,以此看来,他很有可能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明显不适合再从事高危职业。其单位领导也在接受采访时称,早就知道他为人善妒,报复心强,不宜接触枪支,将其调离高危职业是最合适的办法。

  但遗憾的是,朱军仍然管理着数支枪,拥有多发子弹,而且只凭一句“到市局验枪”,就能在相当长时间内自由支配这些武器,直到酿成悲剧。

  近年来,类似的武装押运人员枪击无辜者的事件并不鲜见。今年4月24日,黑龙江七台河市的押钞员牛某对市民武锡文头部开枪,致其死亡,曾引发舆论震荡。对于武装押运人员管理使用枪支问题的质疑从未中断。暂抛开个人道德品质、工作压力等不谈,这些持枪者是否接受了严格“上岗”培训、科学管理,乃至心理状态的系统评估?悲剧发生前,可曾有某种“持枪”制度被认真执行过,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他们技能合格、身心健康?

  一位网民在零陵法院枪案的新闻后评论道:一个人随随便便地经过一些培训及所谓的政治审查,就可以从业了。这如何能够防止下一个朱军出现?

  枪支管理的“松紧周期率”

  枪械在中国始终受到依法严格控制。如果大大小小的枪支使用管理制度能一丝不苟地被执行,枪支弹药的存放、领用、归还手续严格、规范,那么朱军基本没有可能带走保安队的几乎全部枪械,前往法院行凶。

  作为一道安全阀门,《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配备守护、押运公务用枪的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或者使用专用保险柜,将配备的枪支、弹药集中统一保管。枪支与弹药必须分开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并且24小时有人值班。存放枪支、弹药的库(室)门窗必须坚固并安装防盗报警设施。

  作为保安队队长的朱军显然没有受到这些限制。目前,涉嫌枪支管理渎职犯罪的零陵区邮政分局枪支管理员、办公室主任兼安保部长、分局总支书记等三名管理人员已被检方立案侦查。

  据本刊记者观察,近年来,部分单位或部门在对枪支的使用管理上,似有一个周期率怪圈:为图方便,放松对内部人员使用枪支的程序管理,导致规章制度成为摆设;一俟个别人滥用枪支酿成惨剧,舆论沸腾、上级问责,枪支又往往成为烫手山芋,当用不用,影响应急处突和打击犯罪。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专家丁新正说,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周期率,几乎在任何社会管理领域都有体现,但在枪支管理上则显得尤其棘手。一项制度初时可以令行禁止,但随着时过境迁,往往便出现松动。

  “目前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对枪支管理使用尺度的把握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一段时间以来,由于部分地方片面地重经济发展,轻社会管理,轻人文关怀,部分群众有怨气,枪支管理愈发成为‘双刃剑’。”丁新正认为,目前枪支在管理上宜从严,在使用上则应以保护公共利益和多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大原则,“对持枪人员应严格准入,对于有精神障碍、病理性酒醉史、情绪不稳定等精神障碍的人员,坚决不允许持枪。”

  非法枪支是管制重点

  如果说朱军得到枪支是由于其武装押运人员的特殊身份,那么更易为普通人获得的、流散民间的非法枪支该如何清除?

  丁新正说,尽管公务用枪伤人的事件往往容易受到更多关注,但由于这类枪支总体管理较严,目前构成涉枪犯罪的仍主要是民间枪支,包括自制钢珠枪、猎枪、仿造枪支等。这一类枪支制造相对简易,技术要求较低,是管控的重点和难点。

  近年来,一些地区的涉枪涉爆犯罪成倍上升,地下非法枪支交易屡禁不止,一些真伪难辨的枪支售卖信息甚至以半公开的形式存在着。

  对此类涉危信息,有关部门正予以强力打击。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日前通报,今年3月以来,警方已删除网上出售枪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等违法信息170余万条,关闭违法网站6个。对于信息发布者,警方将“落地追查”,直接追究其责任。

  而在重庆警方开展的“灭枪治暴”行动中,通过异地调警、长途奔袭,共缴获各类枪支1717支,捣毁制造枪支的“地下兵工厂”4个,制贩枪支窝点11个。今年一季度,重庆市涉枪案件同比下降29%。

  “对于网上和其他途径的枪支售买渠道,除了开展大规模的清查和收缴之外,还应追问几个问题:枪从何来?是否和枪支的管理入库制度不完备、报废枪支销毁过程中存在漏洞有关?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切断非法枪支的来源。”丁新正说。□

  《瞭望》文章:管控枪弹常抓不懈

  从今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以切实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管理,严防涉爆涉枪涉刀等案件、事故发生。

  公安部还发布了《关于收缴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通告》,将在治爆缉枪专项行动期间开展爆炸物、枪支弹药等危险品的集中清查收缴行动。与此同时,公安部公布《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对举报有功人员最高给予2万元重奖。

  我国一直明令禁止非法私藏枪支,对枪支实行严管方针。早在1996年颁行的《枪支管理法》中就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属违法犯罪行为。在《刑法》等法律中,也明确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为违法行为。

  在2007年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校园发生枪击案后,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曾明确表示,我国有枪支管理法,枪支除了依法履行相应职务的人员可以佩带,其他人不能随意授受、携带。中国政府和中国警方对于枪支这种很可能变成杀人行凶的利器一向是严加管理的。

  武和平说:“作为一个参照,这个事件从另一个方面警示我们,要加强对枪支警械的管理,做好治安工作。”

  2009年,公安部部署从3月下旬至10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防范打击涉枪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针对本地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实际,着力解决涉枪违法犯罪突出问题,收缴一批流散于社会的非法枪支,打掉一批非法制贩枪支犯罪团伙,捣毁一批非法制造枪支窝点,坚决摧毁非法贩卖枪支网络,堵塞非法制贩枪支流通渠道,努力维护枪支管理秩序,使非法制贩枪支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持枪犯罪案件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涉枪犯罪案件。

  截至2009年8月31日,各地公安机关查没收缴各类枪支52906支,查没收缴各种子弹200余万发、仿真枪12万余支。

  为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枪管民警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公安部治安管理局2009年7月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枪支管理工作培训班,来自全国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枪支管理工作的77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在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打击涉枪犯罪也一直是一个重点。据中央政法委新发布的消息,从2006年2月开展专项斗争以来,截至目前,全国共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1400余个,铲除恶势力1.6万余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万余起,缴获各类枪支3400余支。

  尽管有“严密管控枪支弹药”的具体部署,但在一些地区,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持有枪支和弹药、爆炸物等情况依然存在,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消除这些公共安全隐患,还需要各地各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坚持依法“寻枪”、“灭枪”,以保证社会治安状况的稳定安全。□

  (文/陈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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