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矿安监员无效之谬
问题都是老问题,事故都是新事故。驻矿安监员制度难担矿工的“红色生命保障线”之责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秦亚洲林嵬
河南省平顶山市兴东二矿“6·21”炸药爆炸事故导致47人死亡。当人们再次痛心疾首,反思悲剧为何频繁重演时却发现,煤矿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形同虚设,监管缺失积重难返。
关停措施被“架空”
重新生产有“后路”
国务院调查组已初步认定,河南省平顶山市“6·21”炸药爆炸事故,地方政府监管措施落实不力,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发生事故的平顶山市兴东二矿属于关闭退出矿井,其采矿许可证6月6日已到期,平顶山市卫东区政府于6月7日对该矿实施断电,但矿长又私自接通电源违法组织生产。令人震惊的是,用来封死这家煤矿出煤井口的水泥门竟是一道“假门”。表面看是水泥浇灌,实际上是空心的,一推就开。
从采取的断电和假封门这两项措施及其实际结果来看,有人似乎不愿意关闭这家煤矿,故意为重新组织生产保留了“后路”。如果严格执行关停措施,应彻底拆除地下运输铁轨和升降系统,用水泥浇铸填实井口,恢复地貌。这样,矿主想非法组织生产也非易事。
本刊记者在现场发现,这家煤矿的办公楼、食堂、供水、供电等都运转正常,和以往在矿难现场看到的偷偷摸摸生产的小煤矿有明显不同。住在兴东二矿附近的宋丰收说:“这家矿几乎就没有停止生产,拉煤车整天来来往往,如果是停产了,这煤是从哪儿来的?”
住在兴东二矿附近的农民魏守业说:“爆炸发生后,新闻上说6月8日矿上的电就被掐了,但要是真的把电掐了,矿上根本就生产不成,工人们会点着蜡烛去挖煤吗?不可能!”
这家煤矿在井下私自储存了两吨多炸药,储存地点没有独立通风系统和监管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法生产的矿井,井下储存的炸药不能超过3天的实际用量。国务院调查组表示,将彻底调查井下爆炸物品的来源和使用方向。
“真生产”遇到“假监管”
在河南省实施的资源整合中,兴东二矿被确定为关闭退出矿井,当地有关部门已对兴东二矿采取了断电、封井措施,从理论上讲,这座煤矿已成为一座“死矿”。既然如此,当地政府为何还要派驻驻矿安监员?平顶山市卫东区派驻兴东二矿的10名驻矿安监员中,有两名县级干部,分别是卫东区区委常委、统战部长余艳卿和卫东区工会主席赵建国。事故发生时,矿主在井下布置了1个采煤工作面、4个掘进工作面,共有70多人在井下劳动。这么大的动静,按照要求每2~3人一组、必须24小时“盯紧”的驻矿员怎么能不知道?
国家安监局局长骆琳说,从“6·21”爆炸事故中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不力,对应关闭的矿井态度不坚决,措施不过硬,采取的断电封堵等关闭措施不落实,相应执法措施形同虚设,甚至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和监管措施不深入、不得力,是一起典型的由于县乡政府安全监管缺失、监管人员玩忽职守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驻矿安监员能否监督住煤老板?
6月21日下午14:00左右,兴东二矿矿长办公室,矿长刘建国仰面躺在小卧室的床上,打起了呼噜。床前地上坐着两名警察,卧室门口站着一名警察。对面墙上是宽约1米,长约2米的牌匾,上面写着“平顶山市兴东二矿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2日召开的国务院调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说,生产者违法生产,监管者玩忽职守,二者之间很可能存在勾结行为,调查组将严肃调查事故背后是否存在腐败行为,是否存在国家公职人员参股、入股,官商勾结问题。
政府向煤矿派驻安全监督员制度,是在教训深重的煤矿事故中总结出的一项经验,也是矿工的“红色生命保障线”。但今年以来,在河南省先后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煤矿事故中,郑州“新密矿难”中驻矿员和矿主沆瀣一气,洛阳“伊川矿难”事故发生后驻矿员逃遁给救援工作造成极大不利,这次矿难中10名驻矿员“集体失声”。这些案例折射出,我国驻矿安监员制度存在缺陷和漏洞。
矿难发生,驻矿安监员是玩忽职守,还是“替罪羊”?驻矿安监员能真正监督住煤老板吗?
今年3月15日,河南省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火灾,导致25人死亡。这家煤矿共有三名驻矿安监人员,另有两名新密市的科级干部“包矿”督察,矿主为何能在监管人员眼皮底下偷偷生产?追问这个问题时,因事故被免职的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原副局长裴国旗说:“没钱人管有钱人不好管。”
当时,熟悉情况的矿工向本刊记者反映,驻矿安监员到煤矿后的待遇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安监员对矿主不冷不热,只要不干预煤矿生产,彼此相安无事,矿主甚至会酒肉招待,略施薄礼,有意拉拢;如果安监员对煤矿生产指指点点,矿主要么置若罔闻,要么横眉冷对。而矿主指示手下殴打安监员的事情也发生过,安监员回到单位向领导汇报,领导会把安监员调整到其他煤矿。
已到了彻底反思驻矿安监员制度的时候了,若仍遮人耳目或自欺欺人,驻矿安监员制度就不是矿工的“红色生命保障线”,这就与这项制度设计的初衷越走越远,甚至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