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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娟:举报上司后遭辞退劳教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13:29  南方都市报
李文娟:举报上司后遭辞退劳教
  十几年前的李文娟清秀可人,如今体重足有150斤,是一个常常上医院看病的中年妇人。 冯翔 摄

  李文娟“公益人物”没有名分

  李文娟

  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2002年实名向中纪委和国家税务总局举报,反映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直属企业分局违法违规为企业减免巨额增值税、涉嫌账目造假等问题。后历经两次辞退、劳动教养一年。经媒体报道,她在2006年恢复工作,被异地安置于辽宁某市国税系统,2007年获鞍山市公安局对其非法刑拘和劳动教养的国家赔偿。

  接受采访的当天夜里,李文娟做了一个梦。第二天她就跟记者吵翻了。

  “对不起啊,我那天跟你态度不好。”几天后,李文娟跟记者道歉“我那天做了个梦,梦见你是刘光明派来的……”

  时隔多年,她仍无法将昔日上司的名字从梦魇中挥去。

  有一个新的身份,在一个人地两生的城市开始全新的生活,这是电影里“深喉”们通常享受的待遇。这个时候,一般都是电影的结尾。

  然而,李文娟的生活无法如电影般戛然而止。因举报上司而遭辞退、刑拘、劳教,又被媒体报道轰动全国的她,正在继续自己的“后举报”生活。

  “不要举报。不要和权力斗。”李文娟的丈夫摇着头说。

  李文娟的态度则不是那么极端。“如果举报能得到保护,我还会举报”。

  特约记者 冯翔

  “你能举报我不?”

  她尤其爱看冤狱、看守所“躲猫猫”等内容,觉得这样可减轻自己内心的憋闷感。

  由于那次举报,李文娟的生活发生改变是显而易见的。

  在一张十几年前的老照片上,她清秀可人,身段苗条。如今的她体重足有150斤,已是一个常常咳嗽的中年妇人。一年的劳教生活是分界线。那段时间里,每天都被强迫劳动,只能睡三四个小时;被释放后,她动辄连睡三天,两个多月才恢复过来。劳教使她身患多种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

  “我当时被那些女犯按在地上,使劲抽我大嘴巴子,我一声都不吭。先把命保住再说,生命只有一次。”

  她现在上网,常上凯迪,尤其爱看那些冤狱、看守所“躲猫猫”等内容,觉得这样可减轻自己内心的憋闷感“以前看电影最痛恨的就是叛徒,坐牢后最深的体会就是能够理解叛徒了”。但她从不发帖。

  作为辽宁某市国税局某分局政工科的一名公务员,李文娟现在的生活状态起源于2006年末。国家税务总局人事司将她异地安置,离开了她生活了40多年的家乡鞍山“他们怕我被搞死,也怕我再闹”。

  她在鞍山也确实住不下去了。2006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播出《举报人李文娟》之后,家里经常接到各种电话。有表示支持的,“你是个好人,就是有点傻”;有谩骂威胁的,“你等着,迟早让你死无葬身之地”;有素不相识的,求她帮自己“上央视解决问题”。她住的小区公务员很多,不少都在税务系统。有个熟人某次和她碰面,第一句话是“你能举报我不?”

  至今,李文娟出门时仍然习惯地看一看身后。她知道,自己已经被贴上了举报者的标签。

  孤独的同类

  她一个人在一间办公室,每天和人说话都很少。

  8年了,李文娟仍然保留着当年她写给国家税务总局和中纪委的举报材料。

  因此命运发生折射,付出巨大代价的她,起点极其单纯。就是觉得“国家不该受这么大损失”。2002年赴京举报前,她甚至都没有与丈夫商量。她觉得自己手中违规退税、账目造假的证据太明显了。

  结果,她举报的鞍山市国税局局长刘光明不过受到如下处分:以52岁的年龄提前退休。据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报道,现在她过着“游游泳,操持一下家务”的生活。

  人民网上的一篇帖子称,刘光明为走上层路线,花50万元到香港整容,得名“鞍山最美的屁股”。这一真假莫辨的帖子正是2004年李文娟被鞍山警方以网络诽谤为名立案侦查、最后劳教一年的开端。但警方始终无法证明这篇帖子是李文娟所发,最终对她实施了国家赔偿。在数年后,它还成为郑州市纪委书记王璋在给纪检系统做培训时使用的案例。

  调职4年,如今生活的城市依然陌生。她每天上班要倒一个多小时的公车。她一个人在一间办公室,每天和人说话都很少。快4年了,仍带着浓浓的鞍山乡音。

  在国税局同事刘民(化名)看来,单独办公属于单位对她的照顾。因为她有好几种病,经常在办公室吃药和咳嗽,还总请假去医院。

  李文娟怀念鞍山便宜的物价,时常一个人默默发呆。她的社会交往基本为零。除了丈夫和儿子,她在这座城市几乎找不到可以说话的人。东北人喜欢热闹,好走来往,受邀参加婚丧嫁娶是一种社会地位的体现。这里却从来没人请她参加。

  “确实呢,她是从外地调来的。大伙跟她都不熟。科里人少,平时也见不着几次面,来往不多。有啥红白喜事的,也很少叫她。”刘民说,他并不清楚李文娟被调来的缘故。“他们知道……我也不问。也没法问。”

  李文娟也多了一些同样孤独的同类。相隔千里之遥的湖南娄底市中心医院医生胡卫民每次上央视接受采访都会给李文娟打电话,让她看。这位高血压内科医生曾因拒绝给病人开高价药收取回扣,并将此种行为向社会公布而轰动全国。

  “我觉得,我们这些人之间,应该相互支持。因为我们是……少数。”胡卫民说。“有时候,我感觉她显得特别害怕。那些被抓、被打的经历对于一个女人来说,确实很难承受。”

  名分未获承认

  被媒体评为“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之后的今天,她仍未获得名分的承认。

  “现在我们不但自己再也不举报了,还要告诉别人:不要举报。不要和权力斗。”李文娟的丈夫王涛(化名)摇着头说。

  在李文娟被送至沈阳劳教的那一年时间里,王涛在沈阳和鞍山之间跑了90多次。每三天就去花100元钱探望一下妻子,怕她被害死。2007年末,他也调到了与妻子同一城市。如今在广电系统做一名普通的技术人员,每天爬七层楼上班,用一个山寨手机。他估算,由于李文娟举报,家庭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至少20万元。

  在李文娟举报之前,王涛是鞍山市广电系统下属一工程公司的经理,年收入10万元。现在月薪三千。他很清楚,自己和妻子一样,都再没有了政治上的前途。

  李文娟的态度则不是那么极端。“如果举报能得到保护,我还会举报”。

  可以验证这一点的,是她手中一份国家税务总局2002年8月份的稽查报告,“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

  这份报告出台不久,李文娟就成了单位大会小会上批判的对象,计算机共享系统被拆除,同事们无人敢再跟她接触,连上个厕所都要请假。最后,要她离开中直分局,调去鞍山市国税局下属的铁东分局工作。她要求去纪检,幻想“能发现腐败问题”。干了5个月,总是被留在局里看家,基本没参与过实际查账工作,也就毫无作为。不久,她就被找个理由开除了。

  然而,在被开除又恢复工作,被劳教又获得国家赔偿,被媒体评为“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之后的今天,她仍未获得名分的承认。

  从她保存的一份落款为2008年10月的材料中,记载着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对她的回复:“鞍山市国家税务局辞退你的行为,违反有关程序,有关人对你受到错误执法负有责任”,“鞍山市公安局对你实行拘留、劳动教养的行为是错误的”。但该份文件并未给李文娟的行为或遭遇下任何“遭受打击报复”的定义,同时表示“经核查未发现税务总局有关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包庇被举报人等相关问题”。

  《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前述材料表明:经中纪委有关部门同意,时任鞍山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朱文杰被行政记大过处分,鞍山市国税局局长刘光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至此“已经结案”。

  体制内举报者

  如今,李文娟的希望,只是上五年级的儿子能平平安安地长大。

  体制内的举报者,时常会在内心产生对体制的向心力。

  胡卫民虽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但不愿提及现在的工作情况。记者通过知情人获悉,在连续4年未当上医院先进个人后———这一荣誉每年可评200余人———他在自己的博客上发了一封给医院领导的公开信抗议此事,“只是希望得到体制内尤其是单位的认可和支持”。如愿后,他又删除了这封信。

  作为医院高血压防治中心的主任,胡卫民没有同事,每天看40多个病人累得几欲虚脱。由于不开有回扣的药,也没什么油水,助手们纷纷离他而去。

  李文娟则没有要求什么荣誉。她操心的是另一个未解决的问题:医药费何时才能报?因为举报、被劳教,才得了这么多病。要是还在鞍山工作,早报销了。她坚持认为,鞍山市2005年国税收入140多亿元,与她当年的举报不无关系。在2001年,这个数字仅为30多亿。

  她所工作的沈阳市国税局某分局局长承认,这笔6万元的医药费未报销确有其事。但他强调,这样做符合分局规定,并非针对李文娟一个人。“这属于我们内部管理上的一些问题……如果没有上级规定,我们也不可能对一个员工进行另类处理。”

  这位局长说,分局对李文娟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关照。“她工作状态……还可以吧。”

  报销医药费,获得名分,此刻对她来说都成了奢侈。如今,李文娟的希望,只是上小学五年级的儿子能平平安安地长大。

  哨声响过之后,谁来保护“吹哨者”?

  作者:喻尘 冯翔

  这是一位叫杨波的医生,在她的上访接待人那里听到的“积极的”劝慰,辅之以一幅诗情画意的山水钢笔素描。在这位杨医生一次次表达因为举报科室作假,身心屡屡遭受攻击之后,她本期望从监管者那里得到一点点庇护,而非面对一幅山水画,纾解心病。

  而那位叫高纯的人,15年来依然奔波在看不到尽头的漫漫长路上,拖着病弱的身躯;他的生活之路因为假药举报而从此不复平坦,虽然他曾叫板的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已于三年前被执行死刑。

  还有那位国税局职员李文娟,举报上司后迁往他城居住,却仍然小心翼翼,担心哪天遭受报复。相比而言,她已经是几位前举报人中生活得最为平静的一个了。

  6月25日,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七成举报人遭打击报复的报道并不准确,但他承认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现象确实客观存在。三篇报道中提到的三位举报者的遭遇即是典型的案例。

  世界上最著名的举报人是丹尼尔·埃尔斯伯格,他在供职的五角大楼里复印了7000多页的越战绝密文件,并交给了多家报纸发表,这就是著名的“五角大楼文件”。他的行动不仅终结了尼克松的总统任期,而且为越战画上了句号。

  联邦法院对埃尔斯伯格进行了有罪指控,他可能在狱中服刑115年,但终审法院最终撤销了对他的指控,他有幸在以后的日子里延续了作为“吹哨者”的哨声,他反对核武器,反对伊拉克战争,等等,他为此被拘70多次。

  埃尔斯伯格,美国法治社会体系下体面、健康、有尊严地生活着的著名举报人,英文为w histle-blow er,意为吹哨者,指那些在组织内部任职,但却挺身而出揭露组织的不轨或者不法行为的人。

  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不乏对吹哨者,即举报人保护的条款,但却是在现行法律中将他们与证人一并看待。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童海保做了二十年检察官。2005年,他在议案中提出要及时出台《证人保护法》。理由是:美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都有单独的证人保护法,有些国家甚至还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中国香港廉政公署的证人保护条例比较完善,30多年来,香港公民实名举报的比例已从33%上升到71%。

  童海保在接受媒体访谈时,举出过李文娟的例子。“最典型的一个案例就是辽宁的一个叫李文娟的举报人,因为举报税务局被两次开除工作,并受到了很严重的报复陷害……”

  其实,比李文娟悲惨的还有很多。长虹财务门举报人范德均被刑拘、安徽阜阳白宫书记举报人狱中蹊跷死亡……这样的例子还要举出多少呢?

  所以,童海保说他不仅清晰地记得李文娟的故事,而且仍然认为,对举报人的保护,“我们做得很不够,很不够”。童海保认为,“举报人是证人之中很特别的一部分,应该单独立法保护。”

  童海保最近一直在研究新加坡的法律,对反腐败和如何做好举报人保护写了一篇总结的论文。他在论文里列举了新加坡反腐立法及机构设置的优点:

  新加坡出台的《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防止贪污法》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贿赂推定和坦白免责三大原则。也就是说,被告人需要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是清白的。这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由公诉机关举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相反。

  而如果某公务机构有腐败现象,被内部人员举报,他可以直接向由总理领导的“反贪污调查局”举报,电话举报的值班人员须在铃声响3声内接听,48小时之内将举报交给调查人员调查,人访的要求90%在5分钟内接待,10%在10分钟内接待。有的案件从接受报案到移交法院仅用七天时间。“反贪污调查局”拥有极大权力,可以实行从跟踪监视到抓人的一切调查手段。这样,就避免了被举报机关内部官官相护,对举报者实行打击报复。

  别国的经验始终难以简单效仿。也许对举报者来说,重要的是,他们能逐渐感受到权力的庇护而不是指责,在路上时,他们感受到的是安全而不是忧心。

  6月25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增加多款保护举报人的规定,例如:对泄露举报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刑责。还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屈万祥在回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这次行政监察法修订后,还将在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对举报保密制度作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此充满期待。

  文/喻尘 冯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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