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明 斌
□富丽娟 巩红梅
近日,内蒙古临河市300户集资户相当郁闷,“当初是为了响应政府搞活市场经济的号召,工商局号召老百姓集资扩建金川市场,钱我们出了,17年过去,现在我们什么都没有了。”集资户代表如是说。
集资商户:
我们建的房子归了别人
1993年10月7日,临河市物价工商局与地方的300户个体商户签订协议:8-30平方米不等的商户门店,每户收取5000元-30000元,集资将近900万元建设金川购物广场。现如今是临河市商业街最中心的位置。
协议要求个体商户按月缴纳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费用。这些集资商户对记者说,“我们这17年来除了交30000元的集资款,每年还要交房地产增值税、国税、地税、管理费等。”这300名个体商户把集资建起的购物广场当成是自己的房子来管理和经营,在他们心中,这就是他们自己的房子,他们拥有这个房子的最终产权。
2010年4月,金川购物广场给商户下发通知,广场内各门店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和以前的房主没有任何关系了,通知各门店经营者办理经营合同和相关手续务必和金川购物广场办理。这300户个体商户特别纳闷:“怎么一夜之间,我们集资建的房子就变成别人的了?”
租来土地建市场
巴彦淖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给记者讲解了事情的原委。1993年3月31日,内蒙古临河市物价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工商局)与北京军区临河房地产管理处签订合同书,双方协商议定,在确保军队房地产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临河市沿胜利路南北37.3延长米,东西30延长米,场地共计1119平方米,年租金6万元,租赁给工商局。合同书中明确规定,房地产所有权归北京军区临河房地产管理处,使用权归工商局。在工商局租赁期间,增加的所有楼房、大棚及附属设施,在租赁期满后,都由北京军区临河房地产管理处无偿收回。6个月之后,该市的工商局就用租来的土地集资建了金川购物广场,与300户个体商户签订集资楼使用协议。这300户个体商户,以为自己出资后,房子就是属于自己的了,殊不知,工商局也没有这个权利去处置购物广场的产权,双方在签订该协议时,工商局也没有告知实情。
2000年1月初,在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旗县(市)局交接书中,记者看到对临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债权、债务及固定资产进行交接,移交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市)人民政府,而此时使用权又归属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记者从金川购物广场王贵荣总经理处了解到,2010年的4月份,王贵荣从北京军区临河房地产管理处租得60年的使用权,所以他在4月2日开始,通知各门店新一年的经营合同及相关手续务必和金川购物广场办理。也就是说,从2010年4月2日后,王贵荣总经理拥有金川购物广场的60年使用权,该广场最终的产权还是归北京军区临河房地产管理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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