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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最高院复核死刑以来地方法院常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2日15:24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

  那些被判死缓的“杀人犯”

  如果赵作海的案子到最后,上面的领导都同意起诉,那我还得当公诉人,即便我认为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在法庭上也还得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该判刑。为什么,因为你是国家公诉人,这是职责所限。而且即便公检法的意见不统一,也会有政法委出来拍板子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王晓 | 陕西、河南报道

  9年来,贺文秀始终坚信丈夫朱继峰没有杀人。

  2001年3月24日,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党岔镇枣湾村村民高怀堂被人打伤,弃于国道旁,入院抢救十几天后死亡。由于高怀堂与同村的贺家此前有些积怨,再加上死者家属的报案,2001年4月26日起,贺家有9个人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陆续被逮捕。

  此后的9年中,榆林市中院先后做出四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继峰等9人死缓、无期以及不等的有期徒刑。而陕西省高院则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四次发回重审。

  被当作主犯的朱继峰在榆林市中院前两次的开庭中被判死缓,而后则改判无期。由于尚未结案,朱继峰目前仍被羁押在榆林市榆阳区看守所。这些年,贺文秀也只有在每一次开庭时,才能看到自己的丈夫。

  犯罪嫌疑人突然死亡

  贺文秀认为,自己的丈夫“连杀只鸡都不敢”,怎么会成为“杀人犯”?

  2002年榆林市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提到,高怀堂与朱继峰的岳父贺玉山家有积怨。

  “我父亲当大队书记那几年,把高怀堂得罪了,他总想报复我们。”贺文秀告诉《望东方周刊》,“2000年冬天,趁着我们出门,他去我们家把我妈打得整整4个月卧床不起,我们就报了案。”

  2002年榆林市中院的判决书称,高怀堂在2000年农历10月25日,酒后到贺家,想要强奸王宏英(贺文秀的母亲)。

  警方让贺家帮着查找高怀堂的下落。2001年3月22日,听说高怀堂在榆林一家饭馆出现,朱继峰就带着公安的人去抓,但没抓到。两天后,有人在210国道边发现了奄奄一息的高怀堂。4月6日,高怀堂死在当地医院。

  高怀堂死后没几天,有人向贺文秀透露风声,“听说死者家属在告你们,能跑就跑吧。”贺文秀没当回事。这期间,她刚借了十几万,把过去开在横山县城的小饭馆变成一个更大些的饭店。

  厄运在4月底降临到贺家。朱继峰、贺斌(贺文秀的弟弟的)等人先后被逮捕。

  2002年,榆林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中,朱继峰被判死缓,贺斌为无期徒刑,王宏仁、贺占胜、陈培峰则分别被判15年、13年、8年的有期徒刑。

  证人称曾被关押57小时

  对贺文秀及辩护律师们来说,这一命案中有太多悬疑尚未解开。

  “要定一个案子,至少具备5个要素,就是何时、何地、何人、何因、何果。”北京元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平生告诉本刊记者。9年来,贺文秀不仅找遍了榆林市的知名律师,而且还请西安政法大学的两位教授为朱继峰等人做过辩护。2010年3月,她跑到北京,找到了从事司法工作数十年的段平生。

  段平生认为的第一个疑点就是作案时间。高怀堂的弟弟高怀伟在《报案材料》及两次庭审时证明,“2001年3月24日下午6时左右,我害怕高怀堂被贺家人盯上,就亲自到地运司将高怀堂送上车,看班车走后,我才返回榆林家中⋯⋯”而(2006)榆中法刑二初字第09号判决书则称,“3月24日下午,被告人朱继峰、贺斌、陈培峰、朱绪平、白光军在榆阳城区第二小学附近四海饭馆发现高怀堂后,即在隔壁的风味小吃饭馆盯梢高怀堂。当高离开该饭馆时,上述五人在该饭馆的背巷将高怀堂抓住⋯⋯”此外,几名被告口供中所交代的时间也各不相同,前后相差3个小时。

  四次判决中的涉案人数也各不相同。在前两次的判决中,认定有5人参与。2006年的第三次判决书中,则换了一个版本,认为有包括贺玉山在内的9人涉案。到了2007年的第四次判决,又宣布之前的第三被告王宏仁和第四被告贺占胜无罪。但在此前每次庭审中,王宏仁和贺占胜都详细供述了自己的“作案过程”。

  作案地点同样出现了几种说法。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曾组织几名被告指认了作案现场,每个人指认的地点均不一致。

  出狱后的贺斌告诉本刊记者,他刚被抓到派出所,人家就问他3月24日干什么去了。他想了半天才记起那天应该是到镇上搞计划生育工作了。对方上来就是两个耳光,说他杀了人。之后的七天,贺斌一直被斜拷在一个上下铺的床上审讯。

  再审讯的时候,贺斌就说自己杀了人了。

  本案的目击证人孙长国曾交代,当天他看到朱继峰、贺占胜、贺斌等5人把一个人扔到马路上。但事后不久,孙长国又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证言,称这是被关押57个小时,并忍受了其殴打、折磨之后作出的证言。2002年的判决中,榆林市中院没有采纳孙长国的目击证言。但在随后的几次庭审中,则予以采纳。

  陕西正北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程鹏从2002年第一庭审时就开始代这个案子,前后代了三四次,“这个案子没有任何的客观证据。很明显,无罪证据充足,有罪证据不足。如果按照疑罪从无的话,应该是无罪的。”

  省高院四次发回有逃避责任之嫌

  一大家子的男人被抓去了一大半,贺文秀在最初的两年,精神几近崩溃。两年后,她振作起来,带着两个孩子,把饭店搬到了横山县和榆阳区的交界处,一边打理生意,一边无休止地申诉。

  榆林市中院每判一次,她都会去省高院上诉。省高院的四次裁定均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要求发回重审。高院的态度让贺文秀看到了曙光,但时间一长,她认为这种做法不负责任,“他们既然觉得有问题,为什么自己不审呢?”

  对此,段平生表示,由于发回重审的次数没有限制,所以从理论上说,高院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但确实有逃避责任之嫌。

  6月23日,本刊记者向榆林市中院提出就此案件进行采访。榆林市中院政工科科长艾晖请示领导后表示,由于尚未结案,关于案件的情况不宜公开。

  贺文秀去了5次北京,两次是集体上访。“2009年夏天,我们七八个人去找最高院,人家让我们到最高院的信访办。走到半路,就被带走了,放到一个专门关上访人员的地方,登记了一下。之后我们当地的驻京办又把我们接走,在另一个地方待了8天,就送了回来。”还有几次贺文秀只身一人过去,找最高院、最高检、全国人大,材料递上去之后就再没了回话。

  在西安,她们找到省委、省人大、省政法委、省高院。“每次都说尽快给我们解决,但每次都没有下文。”

  案件本身辩护意义已经不大

  9年申诉的结果是,几个月前,贺文秀接到通知,案子要转到榆阳区法院办理。“这样一来,我再上诉就只能上诉到中院,案子就可以避开高院了。”申诉这么多年之后,贺文秀多少懂了些法律。

  这样的决定同样让段平生觉得蹊跷,“按照诉讼程序来讲,这样做肯定是违法的。抛开高院指定他们重审不说,1998年中央政法委明确提出,上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不能让下级法院来审,而且有可能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案件必须是中院做一审啊。这样做,无非是想把案子消化在当地。”

  6月22日上午,贺文秀找到榆阳区法院刑庭庭长杜万峰。“如果你们认为管辖有问题,就书面提出来。”杜万峰同时告诉她,一审如果放在区法院的话,肯定对朱继峰等人有利,“这样一来,一审肯定会低于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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