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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人体器官地下黑市:供应者遭拘禁不得反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17:28  法制与新闻

  ■ 社会记录 ■

  2010年4月15日,在河南郑州、鹤壁等地租房涉嫌非法经营人体器官买卖的4名被告人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此前,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已对河南省首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的3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目前,我国刑法没有对器官买卖单独定罪,两地适用法律也不相同,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是以非法拘禁罪对涉案嫌疑人定罪量刑的,而北京检方则是以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人体器官地下黑市揭秘

  姬松梅/文

  实行军事化管理

  23岁的蒋胜利(化名)是四川省汉源县的一个农村青年。2009年4月初,他在网络上结识了一网名为“你的天使”的网友,两人聊得很投机。“你的天使”称自己从事业务工作,月收入近万元,蒋胜利也把自己做生意赔了一万多元的事情告诉了他。

  一次聊天时,“你的天使”问蒋胜利:“你愿意卖肾和肝吗,卖一个4.5万元。”蒋胜利以前也听说过有人卖肾,但是对此并不了解。

  “你的天使”说:“卖肾对身体没有害处,人身上一个肾就够用了,那一个是多余的,肝脏也是同样。愿意的话自己可以帮助联系,是合法渠道,有手续。网友巧舌如簧,一番话打消了蒋胜利的疑虑,再加之急需用钱,他就答应了。

  2009年4月中旬的一天,在“你的天使”的安排下,蒋胜利到了郑州火车站,按照事先约定,有两个人在火车站给他买了前往开封的火车票。火车到了开封站后,这两人把蒋胜利直接带到鼓楼区大朱屯147号院。

  蒋胜利此时看到,147号院内的两层楼房里住了20多个来自全国各地的人,气氛很是神秘,蒋胜利感觉不好,但他想离开时,看守人员却不让他走,并搜走了他的身份证和手机,此后他在这里被限制人身自由达79天。

  院里这些年龄在18岁至28岁之间的年轻人,也是通过网络联系前来卖肾的,身体合格的就成为“供体”,而这座院子就是他们的供养点。院内工作人员分工明确,有人负责纪律;有人负责外出买菜;有人负责到车站接人。

  来到这里的人被分成四个组,分住在4个房间,每个房间有组长,实行军事化管理,何时睡觉和起床,应该干什么和不应该干什么,都有详细的规定。为了防止出现传染病,住在这所院子里的人每天要轮流打扫卫生,还要定时进行身体锻炼。

  被非法拘禁者反悔

  住进院子里第二天,蒋胜利被带到开封的一家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同行的该团伙人员告诉蒋胜利,医生要是问起就说是来做保安的。经检查,蒋胜利身体合格。

  从入住起蒋胜利就发现,这个院子里不时有新人进来,也有经检查身体不合格的人离开。对于身体检查不合格的人,他们会为其买返回的车票,并给50元路费。因为害怕这些人出去告发,该组织成员会好言相劝。但如果身体检查合格后,想反悔就不行了。

  蒋胜利多次提出要走,看守说,你来后一共花了1000多元钱,把这些钱还了才能走,身无分文的蒋胜利只好继续呆在这座小院里。

  这里的规定非常苛刻,谁要是未经允许外出或者违反规定,就要遭受皮肉之苦,这些“供体”还要给看守的人洗衣服。一位来自内蒙古的“供体”因为得罪了看守,遭到一阵拳打脚踢。一个“供体”因为多吃了一个馒头,被看守马小龙打了一顿。

  2009年7月16日凌晨,看管人马小龙同意让蒋胜利离开,并把他的身份证和手机也还给了他。

  当天,蒋胜利就向开封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鼓楼区公安分局立即组织警力抓获了组织者和参与者,并解救出了25名供肾者,至此,这起非法贩卖人体器官的组织浮出水面。

  据组织者翟春伟供述,26岁的他是陕西宝鸡人,2009年初,其到开封没有找到工作,曾上网联系想把自己的肾卖掉。其在上网聊天时,有一名网友让他在开封租房招募卖肾人,再介绍给那些需要源肾的人,从中赚取中介费。

  2009年3月份,翟春伟筹钱在开封市大朱屯胡同租了一座院子,月租1500元,他对外说是用于培训保安。翟春伟买了一台电脑,在网上发帖说,自己可以帮助联系卖肾的人,卖一个肾最少价值4.5万元。

  由受害者沦为打手

  翟春伟仅是这个链条中的“二线”人员,为他联系“供体”的被称为“三线”,“三线”介绍来一个“供体”可得100元的报酬。

  翟春伟的工作是负责把召集到的人送到医院进行血常规、肝功能、乙肝五项等项目的体检,合格后的“供体”就要在出租房内呆着。对那些不听话的“供体”,他们就进行殴打和威胁。另外,翟春伟还要通过网络向“一线”介绍合格者的血型等情况,需要“供体”时,“一线”会让他把“供体”送到指定的地方。每介绍一个“供体”,“一线”会给他1300元左右的报酬。交易完成后,“一线”则往他的银行卡上打钱。

  在接受警方讯问时,翟春伟说,他们每人都有几个手机号,互不见面。案发时,共有“供体”50多个,另有多个“供体”被送到郑州、北京、上海、广州、昆明等地。

  据办案人员介绍,由于这些涉案人员在网络上单线联系,给警方的查证带来了难度。如果患者或者器官“供体”不举报,这种犯罪行为难以被发现;如果没有患者及家属作证,犯罪事实更加难以认定。

  马小龙和丁新建之前也是来卖器官的,后来沦落为翟春伟的打手。

  家住长春市南关区的马小龙,2009年4月中旬辗转来到这里。翟春伟让他卖肝,说卖一个肝4万元,卖肝后还能再长出一个,马小龙听后便同意了。

  于是,有人给他买了去杭州的火车票,并告知了接他的人的特征和手机号码。马小龙在杭州医院检查身体后,结果不合格。翟春伟派人给他的银行卡上汇了500元,让他回到开封。

  在马小龙回来后,他的身份也发生了转变。他“晋升”为组长,可以任意殴打那些不听话的“供体”。他获得的报酬是每月几百元的工资。来自江苏省铜山县的丁新建的经历与马小龙相似。

  值得一提的是,来自全国各地的“供体”中,还有一位毕业于医学院校的本科生。江苏籍的李天亮(化名)从网上看到可以卖肾的信息后,于2009年4月22日来到开封,之后经身体检查合格便在开封等待配型。

  卖肝者摇身变老板

  在河南租房充当窝点的除了翟春伟外,还另有其人。

  2009年3月中旬,18岁的杨光(化名)从老家湖北到了郑州。在杨光的住地,还住着十几个和他一样的年轻人。这些人都是被中间人供养着准备随时出卖器官的“供体”。

  一个多月后,在北京的刘强胜找到一名患者,他给杨光开出的价钱是卖掉60%的肝脏,给他3.5万元。杨光随后被安排在北京的一个地下室里。

  2009年5月13日,在刘强胜的安排下,杨光在医院将自己60%的肝脏卖给了等着移植肝脏的谢某。谢某的家属给了刘强胜等15万元。手术后刘强胜只给了杨光2.5万元,因为嫌钱少杨光选择了报警。2009年5月27日,刘强胜等4名人体器官贩子被抓获归案。在他被抓前,他和同伙至少已经为4例患者提供了器官“供体”。

  原来,刘强胜也曾是“供体”。因父亲生病急需用钱,2008年12月,刘强胜在北京以4.5万元的价格被中间人哄骗卖掉了自己70%的肝脏。通过这次卖肝,刘强胜大概了解了倒卖人体器官的流程,于是他找来了几个熟人另立山头,准备大干一场。

  在这个黑中介团伙中,刘强胜负责在北京的医院寻找患者,另一人负责寻找和供养“供体”,其余二人负责“供体”在北京的吃住和体检。养“供体”的窝点最初在郑州,但因为鹤壁市淇县距离北京较近,该团伙后来又转移到淇县。

  据刘强胜交代,在北京几个专门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医院,都有像他们一样的黑市人员在活动。在黑市上,医院所要审查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都是伪造的。

  案情近似罪名各异

  2009年7月17日,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翟春伟、马小龙和丁新建三人被警方刑事拘留,随后被批捕。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认为,自2009年初以来,翟春伟等人打着卖肾赚钱的幌子,将多名人员骗至开封市租住房内,采取殴打、威胁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达数月,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三人以介绍卖肾为由非法拘禁他人,翟春伟、马小龙对被害人具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三被告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2010年1月21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翟春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马小龙有期徒刑十个月;丁新建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5月15日,审理此案的法官肖立新告诉笔者,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目前,我国刑法没有对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单独定罪。在这起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中,除三人是反悔想离开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外,其他的人则是自愿的。最后认定翟春伟等三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2010年4月15日,北京市首例涉嫌非法经营人体器官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是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的。

  提起公诉的检察官邱志英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说,非法经营罪是指经营“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物品”的行为,买卖人体器官就是侵犯了器官出卖人的健康权。

  市场缺口催生买卖黑市

  打开“肾源世界”、“中国肾源网”、“肾源之家”等网站,便可以看到上面有不少买卖人体器官的帖子,帖中留有手机号码和QQ号码。

  几乎所有发帖者均表示会承担“供体”的检查费用、往返路费以及其他生活费用,有的还承诺,除了应得报酬外,出院时还将为“供体”们向患者申请数千元不等的红包。

  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赈济救护部部长王平介绍,我国每年有约150万名患者等待器官移植,但只有1万余人能进行器官移植,供需矛盾突出。

  资料显示,从2003年到2009年,中国内地仅有130位公民去世后成功捐献器官。2007年以来,中国内地每年开展临床器官移植约1万例,其中来源于公民去世后捐献的器官不到30例。

  而我国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主要有三种:死刑犯捐献、亲属间活体移植以及脑死亡和传统死亡之后的自愿无偿捐献者。巨大的市场缺口,催生出交易活跃的器官黑市。

  国务院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被有关专家认为存在诸多问题。例如脑死亡标准问题、器官移植的具体规范程序,以及对非法器官移植的刑事惩罚依据等。

  在大多数国家,人体器官的买卖及其相关的商业化操作都有着相应的罪名和量刑,如英国《人体器官移植法案》规定了人体器官买卖的犯罪,日本《器官移植法》规定了非法出售人体器官罪、从事人体器官买卖中介罪以及为获利而非法为他人实施器官移植罪等四项犯罪。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人体器官黑市猖獗的原因,首先是器官移植供需失衡,有巨大的市场需求;此外,一般医院对亲属之间的器官移植只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很难进行实质性审查,也使得非法买卖交易猖獗。我国应尽快制定相关器官买卖罪名,从而实现对买卖器官犯罪的有力打击态势。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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