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是武汉的天然禀赋,是市民的公共资源,本是这个城市最好的名片。然而,当公共资源被利益侵蚀之时,对“公共品”的保护就容易流于形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杜群教授说:“一个滨湖项目的开发,开发商、政府、购房者都能从中得到各自的利益,那么,牺牲湖泊资源也就在所难免了。”
沈晓鲤认为,湖泊保护和治理最突出的矛盾,是政府要解决房地产开发力度过大的问题,实实在在地保护公共资源不受侵害,一定要按规划来,依法行事,执法到位。切不可为眼前利益,而不顾长远后果。
然而,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湖殇”之痛,今天的“百湖之市”,一方面斥巨资整治湖泊,加强水网建设;另一方面填湖依旧,湖泊还在消瘦,人们依然为这些天赋的公共资源担忧:那些投资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治湖工程能否还武汉一双双“秀目”、一只只“美脐”?昔日美景能否重现?
半月谈记者 李倩 浦超
资源异化:富人天堂,穷人免进
2003年,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打出“发展旅游业、提升旅游接待水平”的旗子,拿出洱海公园附近的优质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昔日带给市民诸多美好回忆的“情人湖”大部分被填埋,矗立起一片别墅群。这一名为“洱海天域”的项目成为大理市民心中的痛。
“以前的情人湖有桥有水有花,非常漂亮,是市民活动休闲的好去处。那时我们常带着孩子来这里划船游玩。”市民欧阳让权说,而如今这里建起了所谓的五星级酒店、别墅区和风情商业街,变成了有钱人住的地方,让平头百姓备感失落。
“我记得小时候,北京一些公园的简介里都有这样的说明:‘旧社会这里是达官贵人的游览之地,劳动人民根本不敢问津。’岂料,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这句鞭笞旧社会的说明竟在越来越多的地方重现。”云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苏升乾说,稀缺公共资源正越来越多地异化为富人的天堂。
在杭州著名的西湖景区,环湖一带的名胜古迹原是市民和旅游者向往钟爱的地方,如今,这些古建筑有不少被租用改装为高档的茶楼、餐馆。例如,西湖风景区边的“学士居”是当年为了纪念苏东坡而修建的,后来被改装成茶楼。游客、市民原本可以进去品茶赏景,但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这里就租给了一家银行,变成了这家银行的会所,基本上只对内部开放。“西湖十景”之一的曲院风荷景区也变成了高档会所——杭州大厦西湖会,只有少数会员才能进入,普通群众根本无力在此进行上万元的高昂消费。
近年来,公共资源被少部分人占有的事件在全国各地不断上演,著名风景区等优质资源成为富豪觊觎之地。如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庐山森林公园违规建造了别墅;位于江苏省境内的国家4A级风景区天目湖周边也建了大量的别墅群,不少别墅都出售给了个人;云南滇池、抚仙湖、阳宗海等高原湖泊周边地带也被地产商“挖掘开发”。近段时间,甚至连广东汕头的无居民海岛和江苏镇江的水库堤坝也成为资本肆意践踏的对象。
权力异化:用“大棒”攫取“金元”
少部分人侵占公共资源的事件在国内为何屡禁不止、频繁发生?是什么原因在幕后支撑?
杭州西湖边一家经改造后的高档会所的保安对半月谈记者说了一句话:“来我们这里消费的,不是有钱的人,就是有权的人。”而在云南洱海天域事件中,云南省纪委对外公布,大理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段力等6人因在洱海天域项目中存在行贿受贿被严厉查处。
相关人士分析认为,开发商创造的GDP正是地方政府实现政绩的筹码,双方一拍即合。而公共资源的“生杀大权”恰好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这为公共资源私有化、权力为所欲为提供了温床。地方政府在GDP至上的政绩观下,公共利益只能让位于个人利益,公共资源只能沦为资本运作、追逐财富的牺牲品。
云南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樊坚说,少部分人侵占公共资源的情况已存在多年,近年来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每年都会被媒体曝光几起,其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权力过大、完全掌控公共资源命脉所致。而往往当问题被曝光后,一些地方政府就会解释“是上届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和本届政府无关”,或者处分一些无关痛痒的官员,敷衍公众。
“实际上,问题的根源没有解决。是谁填了湖、挖了山,是谁破坏了公共资源,又是谁规划、谁审批、谁同意、谁建设的?”樊坚说,权力一旦同资本相互勾结,那么权力必然异化为用本该保护公共资源的“大棒”去攫取“金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谈到,除此之外,对公共资源界定的模糊和地方政府职能的错位也是原因之一。有的领导在决策时看重的是给本部门、本单位或个人带来多少利益,而不是给群众带来多少福利;还有的官员为了追求政绩,缺少历史功德心和基本的法律意识,打着发展城市、招商引资等旗号,搞权与利的合谋,践踏公众利益、破坏环境。这些掌控资源的地方官员正在有意、无意或随意地挑战着社会大众的神经,动摇着社会稳定的根基。
社会异化:“公”变“私”的沉重代价
云南省圣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冰认为,在很多发达国家,其社会分配和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政策都是向穷人倾斜的,政府不断保障公共利益。如果一个城市划分出富人和穷人两个群体,大家互相排斥、敌对、侵害,最终将导致社会分裂。现在,无论是网上对类似事件的跟帖留言,还是坊间聊天,公众似乎形成共识:商人是没有胆子破坏公共资源的,富豪们之所以如此肆意地侵占公共资源,就是因为有把保护伞。
公共资源私人化的代价是非常沉重的。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以大理洱海围湖建别墅为例,别墅项目到现在的投资为3.35亿元,如果顺应民意拆除别墅群、恢复生态体系,费用至少要几个亿甚至更多。一些市民认为,这笔钱若是政府“买单”,必然又要花纳税人的钱。
“从群众的态度上应该看到这已经不是单纯的生态问题和法律问题了,而是严重的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立党为公’,为的是老百姓,为的是公共利益,而不是开发商的私利或者地方政府的一时政绩。”昆明理工大学教授侯明明对此忧心忡忡。
苏升乾教授说,规则标准的变化让社会从来都没有平等过。以前是政治规则,如不让农民进城,造成城乡对立;现在就变成了经济规则,有钱能让“公”变“私”,造成贫富对立。若任由这些现象持续下去,只会使贫富阶层的利益冲突更加尖锐,有可能引发一些泄愤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半月谈记者 肖思思 刘彦武
公共资源姓“公”不姓“私”
这座无居民海岛叫鹿屿岛,位于旅游胜地妈屿岛附近,面积13万多平方米,植被葱郁,空气清新,在蔚蓝的海水环绕中显得宁静而美丽。然而,七幢在建别墅给这座海湾小岛留下了永恒的伤疤。施工现场黄土砂石裸露,触目惊心。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黄文魁介绍,这些建筑未经许可已经开工建设近一年时间,其间曾有人在已建好的一幢别墅中度假。类似鹿屿岛这样的无居民小岛,汕头还有80余座。
无居民的海岛是否是公共资源?为何一幢幢别墅在此拔地而起,却无人监管、无人问责?
广州大学社会学教授谢建社认为,公共资源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的自然和社会资源,它能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享受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社会学认为,公共资源属于社会公有、公用,具有突出的“非排他性”特征,即不为哪一个个人或企业组织所拥有,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地利用这些资源。
根据这个定义,汕头的鹿屿岛、云南的情人湖等,毫无疑问是属于公共资源的范畴。
谢建社说,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制度与法制的不健全和不完善,一些人利用管理上的漏洞,或者私自抢占、或者用金钱铺路搞权钱交易,将公共资源占为己有,并用手中的资本抬高公共资源使用门槛,使大多数中低收入群体无法享用。汕头鹿屿岛事件,以及之前的深圳“海上皇宫”、云南洱海别墅事件等,正是对公共资源瓜分侵占的典型案例,是对公共资源本质的亵渎。管理者应当承担起“守夜人”的职责,为大众提供便利无差别的服务,维护、利用好公共资源,时刻不忘公共资源的“公”字,缓解社会张力。
要义在于防范权钱交易
鹿屿岛并非一个偏僻的人迹罕至的小岛,而是位于每一个进入汕头市的人都必须经过的海湾大桥下。群众反映别墅群的业主“大有来头”,而半月谈记者采访相关部门时都被告知“不方便透露业主具体身份”。究竟是谁有如此能耐,一手遮天?
“在这么明显的位置,这些违规别墅建设一年多,地方政府如果不知道的话,那是官僚主义作风;如果是地方政府知道而不处理的话,那就是官商勾结、放任环境破坏!”汕头市一位老党员邱先生的话道破了相关部门闪烁其词的“秘密”。
谢建社认为,把握公共资源“公”的属性,最重要的就是要防范权钱交易。
第一,实行公共资源的舆论监督。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才能使党的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依靠舆论监督。新闻媒体运用舆论的力量,帮助党和政府了解公共资源的现状、管理、利用等情况,发现问题,揭露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构建公共资源领域权力的阳光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通过公开透明和竞争方式交易,让公共资源领域的权力在阳光下高效运行,建立廉政型政府,保障公共资源规范化管理和使用。
第三,健全和完善公共资源领域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公共资源,并且严格实施过往追究制。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对公共资源的管理权力,严格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管理、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富不忘公,富而不炫,为富当仁
“小岛是社会的公共资源,不是有钱就可以占领的。”在汕头工作8年的北京人任英志为鹿屿岛被铜臭践踏而感到痛惜。
在一系列公共资源私人化的事件中,公共诉求与暴利诱惑在相互拉锯。这些事件中的核心当事人大多是非富即贵者。这样一个掌握着较多社会财富的群体,应当树立怎样的公共意识?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又该树立何种资本观、财富观、人生观?
“只有当个人财富是通过正当手段和个人努力来获得,并得到社会的认可与保障,个人的财富才能够持久。”谢建社认为,表面上看,财富分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但从根本上来说,财富本来就是源于全体人民的共同劳动,是属于全社会的。区别只是在于根据管理财富的能力不同,社会分工也不同。虽然国家和富裕阶层掌控着较多的财富,但从宏观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政府,还是富翁,其自身消耗的社会财富总是有限的。
谢建社指出,当前财富观存在畸变失衡现象,一些先富起来的人财富伦理观严重缺位,主要体现为“不仁而富”和“为富不仁”。“不仁而富”是指财富的来源和增值方式的非正当性和不道德性。比如,以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为资本“寻租”,或凭借与当权者的“裙带关系”谋一己私利等。“为富不仁”则是指对财富进行非法或无道德的使用。如一掷千金、滥用财富进行“炫富”;利用政策法规的漏洞和缺陷,用金钱肆意践踏他人尊严和社会利益等等。
因此,富人群体要有公共意识,富了不忘社会,形成健康的财富观念。同时,政府和社会应建立和完善社会财富分配与保障的合理机制,使“阳光财富”拥有者的权利得到保障,使问题富豪受到正当的惩戒,并对病态的财富观及时进行疏导和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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