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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记者从业风险增大 应该立法保护记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1日12:53  瞭望

  三年前,笔者曾就著名假新闻“纸包子”撰文提出:“该怎样管住记者”。而今天,面对《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揭露凯恩公司关联交易内幕,浙江遂昌县公安局网上通缉这一令人震惊的事件时,笔者突然强烈地意识到,在公权力不时被一些地方肆意滥用而成为某地或某利益集团“打手”的严峻现实面前,如何保护记者才是更紧迫的命题。

  被执法机关“追捕”的记者,仇子明不是第一个,估计也不会是最后一个。仇对凯恩公司的“揭黑”是否完全客观、真实,应由权威部门裁定。仇所报道的是一起很复杂的经济案件,遂昌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显然不可能做完调查取证,却认定记者涉嫌“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损害商业信誉罪”,定罪和通缉如此神速,这是在依法办案、依程序办案吗?

  退一万步说,即便仇的报道有失实、偏颇之处,只要不是主观故意,那也不过是工作失误,将其上纲上线到违法犯罪至少不公平。而有的警察执法犯法——比如在湖北省委门口打“大领导夫人”的那几个,也只是被行政或纪律处分一下。此次遂昌警方通缉记者的做法,如果最终证明是错的,他们能否给自己定性为违法犯罪?为什么记者有失误就要被通缉?

  以良善之心揣度之,遂昌警方对仇的通缉不过是尽职尽责,不过是“有警必出”。可是,“凯恩”对记者的报案是“警情”,媒体公开披露的关于“凯恩”所涉的重大经济犯罪事实,怎么就不被遂昌警方视为“警情”而对涉嫌犯罪者采取措施?

  笔者对遂昌警方与“凯恩”是否有什么“默契”并无猜测的兴趣。上述诘问,完全源于对媒体和记者生存状况和执业环境的深切忧虑。在阻止权力与金钱可能合谋作恶方面,社会多么需要媒体那双盯死“黑暗”的眼睛,多么需要一群嫉恶如仇的媒体人。可是,他们之中有的人却正在受到追捕。想要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拿什么保护自己?

  这是媒体和记者们的悲哀,更是社会的悲哀。刚才,已有消息说在遂昌公安局的上级丽江市公安局的责令下,仇的通缉令已被撤销。可是,下一个仇子明会是谁?他也会这样幸运吗?下回“上级”如果不出手相援又怎么办?

  多年来,媒体及社会各界不断为新闻立法呼吁。大家都理解中国有自己的国情。但现在,记者从业风险越来越大,相关的立法是不是可以抓紧动作?若能如此,那将不仅是我国法律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更是全国媒体记者们最大的福音。

  文/林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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