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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记协称关注记者遭通缉事件 浙江警方未撤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11:34  新民周刊
中国记协称关注记者遭通缉事件浙江警方未撤案
漫画:“法办”记者。

中国记协称关注记者遭通缉事件浙江警方未撤案
  遂昌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时长仅4分钟,相关负责人念完通稿转身就走,记者只来得及拍下一个背影。

  不通缉了 但还没完

  “目前最大的焦虑是,虽然通缉令已撤销,但案件并没有彻底结案”,仇子明在近日受访时称。郭宏超也表示,7月30日晚遂昌县警方主要是为发布网上通缉令来道歉的,但是 视频:浙江丽水责令遂昌警方撤销刑拘记者决定 来源:浙江卫视《新闻直通车》 他们也没有说过要“撤案”、“结案”。

  记者/贺莉丹

  短短几天之内,“记者被通缉”事件的主角,看上去身形瘦削、神情疲惫的仇子明,一跃成为全国最受瞩目的记者。

  而该事件的另一方,发布“网上追逃令”的浙江丽水市遂昌县公安局,成为千夫所指。

  两年前,辽宁西丰县的警察赴京抓记者,兴师动众。两年后,这一幕重演。

  遂昌县级公安局做出的这个明显违法的“网上通缉”决定,不但让它自身走入进退维谷的境地,而且创下中国新闻史上空前的“纪录”。

  从7月23日遂昌县警方发布通缉令,到7月29日上午10时当地撤销该通缉,不到6天时间。遂昌县警方向全国公安系统内部网络发布的这则通缉令,最终以公安系统上级对下级火线般的“纠错”方式,宣告收场。

  但是,一切都尘埃落定了吗?

  我们还想追问的是:遂昌县警方何以能够向全国公安系统发布通缉令?认定仇子明为嫌犯的依据是什么,经过了哪些取证过程?“记者被通缉”事件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同样尚需厘清的还有:仇子明在其4篇舆论监督报道中提及的上市公司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恩股份)涉嫌改制黑洞、侵吞资产、违规交易等一系列问题,是否究竟如此?包括证监部门在内的相关机构能否适时介入,向公众公布一个权威的调查结果?

  “这里的黎明静悄悄”

  一切发生得毫无征兆。仿佛瓦西里耶夫那本小说的标题——“这里的黎明静悄悄”。

  7月27日,一个寻常的礼拜二。下午4时左右,《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向该报华东新闻中心主任刘兆琼通报了他遭到了警方“上网通缉”的消息。

  那个时候,仇子明已确认:在公安系统的内部网上,他的状态显示为“刑拘在逃”,罪名是“损害商业信誉”。

  这个今年3月甫进入《经济观察报》华东新闻中心工作的年轻记者,毕业于南京大学,办公地点从南京转到上海。此前,他是南京《金陵晚报》的记者,其家人尚在南京生活。

  就在7月25日那个礼拜天下午2点,与家人团聚过后,仇子明还从南京乘坐高铁返回上海工作。那天,他还不知自己被警方“网上追逃”,甚至有个闲空去拍了一张南京至上海空荡荡的高铁车厢的照片。

  从今年6月5日开始,仇子明先后发表过4篇有关上市公司凯恩股份的报道。第一篇报道是《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那时,仇子明进入《经济观察报》工作差不多3个月左右。在这则被广泛转载的报道中,他批评这家公司在过去的改制、土地转让以及上市公司资产转让方面存在问题,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接下来,仇子明还报道了《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6月19日)、《凯恩股份电池业务前景不明 巨额关联交易价值几何》(7月20日),以及《新华基金被忽悠?4700万元接凯恩股份“飞刀”》(7月26日)。其最后一篇报道,发表在7月23日遂昌县警方签出那份著名的“网上追逃令”之后。

  “损害商业信誉罪”,指的是: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给他人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在仇子明看来,他之所以会被遂昌县警方通缉,与他之前所报道的位于遂昌县的上市公司凯恩股份相关联。

  “当时,我的心情很慌张。以前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8月2日,刘兆琼向《新民周刊》记者回忆。

  备感错愕的她很快就去核实仇子明告知的这则消息,“我们都是做记者的,这个还是很容易查到的;这个信息,全国各地的公安局(内部网)里面也都能看到”。

  同时,刘兆琼很快将这个消息报告给《经济观察报》报社几位管理层,在获知此消息后,同样的惊讶,不言而喻。

  遂昌县警方发布的这则“网上通缉”,被《经济观察报》方面认为是毫无征兆的。

  “在发出网上通缉之前,遂昌县警方从来没有跟报社联系过,他们没有给我们通报过这个事情,我们也没有得到过警方提供的任何理由”,近日,《经济观察报》总编助理郭宏超向《新民周刊》记者回忆。

  “当时,我们在知道这个消息之后,也是很震惊!别说我们报社,就是在中国的媒体里边,因为报道一个商业企业而被当地警方通缉,这种情况以前也是没有过的”,郭宏超表示,在获知此消息以后,他也有他的不解之处,“我们的记者仇子明此前对浙江省遂昌县的凯恩股份做了几篇监督报道,他是严格按照新闻操作原则所做的报道,这应该是一个职务行为,但是,为什么仇子明个人会被遂昌县警方‘网上通缉’?”

  他表示,《经济观察报》报社也已经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记协等机构申诉。

  “潜伏”

  在7月27日向报社通报完自己被突然“网上通缉”后,仇子明关机,“人间蒸发”了——后来,他将这段隐匿期称之为“潜伏”。

  对于仇子明而言,这份“网上通缉令”发布后,一旦他通过在某地住宾馆登记或通过其他渠道透露其身份信息与所在地,某地警方如若通过跟公安系统有关联的电脑系统监控到,就可以通知遂昌县警方。

  从7月27日至7月29日,仇子明没有回过家。但是,在之前的7月23日至7月27日,尚不知情的仇子明并没有“出逃”,他依然按照自己一如往昔的正常安排,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警方的抓捕也并未到来。

  7月27日晚间10时12分,一则披露记者仇子明被通缉的消息,最早现身于新浪微博(http://t.sina.com.cn)中,“记者因报道定罪或遭全国通缉!!据传,《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凯恩股份关联交易内幕,已被凯恩公司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名,认定为刑拘在逃人员,已向全国发出通缉令。目前,通过公安部内网查询,确有‘仇子明’被通缉,确切消息待续”。

  该则消息,宛如一石千浪。“记者被通缉”事件,进入公众视野。

  仇子明关于上市公司凯恩股份的报道,在短时间内被海量点击——这一切或许与凯恩股份方面最初要求遂昌警方立案的初衷,恰好相反。

  《南方都市报》记者纪许光熬夜采写的《记者因报道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内幕遭全国通缉》于7月28日凌晨发表,这则报道提供的一个重要信息是:浙江遂昌警方确认了“仇子明确实已经被列为网上通缉人员”的消息,遂昌县妙高派出所一名值班警官在查询了公安内部网络后答复,“仇子明确实已经被列为公安网上通缉人员,通缉人员登记列表中的‘案件类别’一栏中显示,仇子明涉嫌的罪名是‘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

  这证实了记者仇子明遭警方通缉的事件,并非空穴来风。两年前的辽宁西丰“警察抓记者案”的主角、记者朱文娜说,“我坚信这种事情不会再发生”。而在今天,这种荒唐,升级了。

  这个位于浙江西南部的小县警方滥用公权力的行为,遭到舆论的猛烈鞭挞;神秘的凯恩股份及其实际控制人,51岁的王白浪,显山露水。

  王白浪,丽水市遂昌县人,1982年从浙江化工学院毕业后,进入遂昌县工业局工作,两年之后,就被提为该局副局长。此后,王曾先后出任浙江遂昌造纸厂党委副书记、厂长等职。1996年到1998年间,在原遂昌造纸厂的基础上,凯恩集团和浙江凯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凯恩股份前身)注册成立,王白浪担任董事长。

  2004年6月,凯恩股份在深交所上市,凯恩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9.76%,最大的自然人股东为王白浪,有3.93%。由于凯恩集团为王白浪所控制,王白浪也成为凯恩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浙江丽水责令遂昌警方撤销刑拘记者决定
来源:浙江卫视《新闻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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