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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院改制话题曾一度讳莫如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30日13:30  《瞭望新闻周刊》

  据我了解,法国对民营医院的准入非常严格,往往很多年才批一所民营医院,但人家批了一所,这一所就搞得非常好、非常规范。他们在审批时会特别重视三个方面的严格审核和考察:第一,举办民营医院的资金来源必须清楚干净;第二,创办者必须具有从业多年的高级医师资格,且在医疗、医德等方面没有瑕疵;第三,创办者必须树立治病救人、自律反省的理念。

  法国把民营医院的利润限制在平均5%左右,我觉得法国这种让民营医院在严格底线上取得一定利润的做法非常有益。

  在我看来,现在办医院比较容易,特别是一级、二级规模的民营医院审批很好办,其结果必然是当地医疗市场饱和,饱和就必然会有蚕食,当然好听点说是竞争。

  我认为,竞争以市场为前提,医院以生命为前提,如果将其混淆,公立医院基础比较好,管理相对严,并有很好的保障,还不容易出事;民营医院缺少约束,又急于收支平衡甚至快速盈利,而它在技术上、设备上、人才上又没有太多优势,很可能就导致坑蒙拐骗、虚假广告等后果。你想,北京协和医院的活儿谁都敢干,能保证医疗质量吗?产品质量不好,还可以修,医疗关系到健康,如果搞不好,生命不就完了吗?

  随着医改的深入,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一些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关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在准入方面都有了一定限制,但在一些地方似乎仍有欠缺。

  坦率说,前一段的状况基本是审批欠规范、管理欠手段、政策欠扶持。但各有关部门近两年已经加大了对民营医院的重视、管理和监督,不过对已经成气候的几千所民营医院,进行全方位治理还需时间。

  准入门槛较低之外,很多政策都不到位、不合理。我觉得,要不就不批,批了又不给饭吃,把民营医院都逼到角上了。比如,人才梯队是立院之本,但民营医院的人才基本是“租”来的,所谓“老的老、小的小”,不给医生晋升的机会,中青年骨干医生不来,能形成团队吗?这种形势下,再建多少年,中国的民营医院也发展不起来。再如医保,现在政府不断加强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进入这个体系就可能意味着患者来源的增加,但目前大概不到1/3的民营医院能够加入医保。

  我认为,只要批准进入医疗领域,待遇就该一模一样、一视同仁。法国对有特长的民营医院,往往还有特殊扶持政策。

  有鉴于此,面对民营医院的诚信危机,就不能简单指责民营医院,还要看到它们的生存土壤——目前很多政策对民营医院不公平,它们的生存条件很艰难。要让社会认识、知道这个土壤,民营医院才有希望。道理很简单,马斯洛的理论主张,人首先要吃饭,其后才是追求荣誉。

  当然,行业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不是医疗领域独有的,其他行业的政策也有不到位的,这是由当时的体制、环境造成的,不能够怨谁。不过既然现象出现了,就要拿出办法引导它、指导它、督导它,而不是简单地办了它。这跟教育孩子是一个道理,你打他一巴掌,你一出门,他一撇嘴,窜皮不入内。我们要干窜皮入内的事情。这些年,我们一直呼吁有关部门尽快把民营医院纳入监管,亡羊补牢。

  其实,具有普及意义的民营医院,要么有特色及多套优良技术,要么提供良好高端服务,要么能针对特定人口,比如深圳深联医院,它就是紧紧咬住当地300万农民工市场。这些年我们协会在业内已经推了8个民营医院的办院发展模式。

  有人听到高端服务、民工医院就觉得是查缺补漏,挣公立医院不爱挣的钱,我看这是对民营医院的偏颇。作为国家医疗机构的有力补充,民营医院绝不是查缺补漏。

  我认为,真正做得好的民营医院都跟当地公立医院融合得特别好,比如深圳深联医院被暨南大学医学院接纳为附属医院,并被当地政府批准更名为华侨医院等。

  我主张,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相互从根本上就不要有对立的态度和情绪,大家是一个战壕的战友,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特点,都要融合进当地的医疗体系,互为补充、互相作用,一起为服务半径内的老百姓作贡献。

  再者,医院的服务对象是生命,我始终不赞同用“竞争”这个词,起码是“俗”。政府要守住区域卫生规划,当好调节器,因为医疗行业太特殊,与生命息息相关,在这个问题上不要强调竞争,竞争非常残酷,一旦残酷了,道德就会失准,生命就会遭践踏,倒霉的最终是老百姓,健康和生命往往是不可逆的。退一步讲,起码是有底线、原则,并在一定范围内的“竞争”,你想,假如50万人口的地方有8家医院,那该是什么局面?争的结果必然是趋利第一。□

  《瞭望》文章:一度讳莫如深的医院改制

  在有着悠久私人行医历史的中国,公有制医疗机构的改革转制缘何一度那般敏感?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张冉燃

  “现在总能听见私立医院的提法,可在当时,这四个字硬是断送了张斌的前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卫生界人士告诉本刊记者。

  这个“当时”是在2000年,张斌时任卫生部新闻宣传处处长。

  他因为在《瞭望》新闻周刊发表《我国医院将分公立私立》一文,引起卫生部领导震怒,后被调离。

  张斌撰文的背景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目前的医疗机构分成非营利性(即公益性)和营利性(即私立性)两大类。这意味着,当时中国6万多所公有制医疗机构中,有半数可能成为营利性的私立医院。

  张斌在文章中判断:“对几十年来一直被人们当作救死扶伤的公益事业的医疗机构作这样的‘分类’,带给医疗界和整个社会的心理冲击当是巨大的。”

  反弹的确相当剧烈,张斌的去职即为注脚。

  在有着悠久私人行医历史的中国,公有制医疗机构转制当时为何变得讳莫如深?

  检视历史,新中国建立后,中国政府接受了一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教会医院和国民党政府的医院,大量的公立医院则是在1952年后陆续建立起来的。比如,由美国洛克菲勒财团1921年出资兴建的北京协和医院,即在1951年由中央人民政府接管。

  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政府在医疗机构建设方面,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政策:一方面大力发展公立医疗机构,另一方面,允许私立医疗机构存在和发展。1951年4月,政务院批准发布《卫生部关于调整医药卫生事业中公私关系的决定》。根据这一文件,对于卫生事业中的公私关系,要在为人民服务的共同原则下,实行分工合作,使公私卫生事业各得其所,各尽其力。

  从1956年开始,随着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到来,许多私立医疗机构也转向“公办”,或者“公私联办”。在1962年和1963年,卫生部先后制定《农村联合医疗机构和开业医生暂行管理办法》和《农村医生集体办的医疗机构和开业医生暂行管理办法》,这两个办法虽然都肯定了“个体开业医生是独立脑力劳动者,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卫生事业的补充和助手”,但在开办私立医疗机构上作出了程度不一的限制,总的原则是“不妨碍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卫生事业的巩固和发展”,1962年的办法规定为:“应该允许一部分适合开业的医生个人开业”,1963年的办法改为“可以有领导有控制地允许极少数适合开业的医生个人开业”。到1965年,全国城乡个体开业人员由1950年的48万人下降到4.4万人。

  到“文革”结束,个体开业人员则不足2000人。

  1980年8月,卫生部就个体开业行医问题请示国务院,认为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卫生力量弱,光靠国家办、国家包,是包不下来的,还要靠集体办,并且要允许医生个体开业,以补充国家或集体力量的不足。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了允许个体开业行医的政策。

  到1994年2月,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一次把私立医疗机构放在了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法律地位,规定凡是医疗机构都要取得执业许可证后才可以开业,并统一了不同性质的医疗机构的申请条件、开业程序和执业要求等。

  此时居主体地位的公立医疗机构,已经暴露出较为严重的弊端:医疗机构人员臃肿、效率低下;卫生资源相对过剩与相对不足并存;特别是由于国家财力不足,医疗卫生界“补偿不足”、“嗷嗷待哺”的呼声此起彼伏,甚至还要为不多的财力是否做到了公平分配而争论。

  事实上,面对日渐萎缩的财政补偿,中国公立医院早已悄然开始操作补偿主体和补偿渠道的多样化,比如,科室承包责任制、开设特需病房、租赁或贷款购买大型先进医疗仪器设备等。从这个意义上讲,公立医疗机构或多或少都已经不是单纯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了。

  有鉴于此,有人主张,政府应迅速从“办医院”转型为“管医院”,与医疗机构建立一种“只管医院不办医院,你办照我审批,你经营我监督,你违规我处罚,你盈利我收税,你倒闭我验收”的关系。

  这恰是张斌文章论述的主旨。

  他在文章中写道:“国家财政对医疗机构补偿不足,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创办卫生事业是必由之路。”

  其具体主张是,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让位于民营资本投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真正做到保防保、放医疗,保科研、放一般,保基本、放特殊,将有助于形成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相互接替和补充的办医结构,更快更好地增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能力。

  以上提法与2009年新医改方案中公立医院改革等有关表述相比,内在精神并无二致。只是张斌走在了政策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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