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卫生立法:重型精神病人有望免费医疗
《精神卫生法》草案,对拟强制住院的“准精神病人”,在医生诊断后,增加一道复核程序,以对病情做全方位的鉴定,避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目的,致使正常人住进“疯人院”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杨明 | 北京报道
最快于今年年底出台的《精神卫生法》,因为近期各方博弈频现,能否如期出台,再次变得扑朔迷离起来。
据专家透露,《精神卫生法》草案,对拟强制住院的“准精神病人”,在医生诊断后,增加一道复核程序,以对病情做全方位的鉴定,避免因诊断不当或其他目的,致使正常人住进“疯人院”。
这无疑让精神卫生法研究者欢欣鼓舞。不久前,在北京召开的“精神病与行政强制收治立法研讨会”上,不少学者表态,希望通过此次立法,终结精神病强制收治乱象。
不过,知悉《精神卫生法》立法进程的北京回龙观医院22区主任闫少校向《瞭望东方周刊》表示,现在《精神卫生法》出台的最大阻碍,并非学界争议最大的强制收治程序设定,而是经费保障。
“立法25年,最大的目标是让重型精神病人都有可能得到免费医疗。这个目标,近些年来,才有了解决的契机。这也是去年《精神卫生法》忽然提速的原因。”闫少校说,“很有可能立法出台后,大量的重型精神病患者可以得到免费的治疗。最核心的就在这儿。让该治疗的得到治疗。”
能接受有效治疗的精神病人不到10%
《精神卫生法》起草始于1985年。不过,实质推进是在1987年。该年8月,世界卫生组织与中国卫生部、公安部和民政部合作,在天津举行了首届司法精神病学及精神卫生立法研讨会。随后,立法起草工作便紧锣密鼓地加紧进行。4年后,草案即修正到第十稿。
频频修正,却又难以出台,原因如何?闫少校说,最大的问题就是经费保障不足,国家无力承担如此巨额的治疗经费,《精神卫生法》也就自然无法出台。
有学者做过统计,我国二三十年来每年在精神卫生领域的投入,只占到卫生总投入的1%。而这与精神卫生疾病占疾病总数20%的比例极其不匹配。
问题也由此越积越深。一方面是“该收治的人不被收治”。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康复部主任薄绍晔介绍,在中国能享受到卫生部门有效治疗的精神病人,不到10%;另一方面,因为无法保证对所有送来的准精神病患者进行全面检查后再进行治疗,以及强制收治程序性规定的缺乏,使得部分“不该被收治的人反而被收治了”。
这亦有实例佐证。近些年来,正常人被强送精神病院,并获媒体报道的案例,屡有耳闻。
今年4月9日,湖北十堰市民彭宝泉因拍摄上访者,被送进精神病院。面对舆论压力,当地警方最终拿出了“强而有力”的证据证明彭宝泉确有精神病:第一、彭有精神病史;第二、彭当日在派出所里满嘴胡话。
但是,彭宝泉被警察送入精神病院的程序,无法不令人质疑:强制收治前,并未征得家属同意;在被送进去后,也没有通知家属;在家属得知此信息后,一周内不准其家属探望。
闫少校向本刊证实,类似的案例,可能有不下百例。
否认患病被视作有病
此类案例将精神卫生立法一次次推至风口浪尖。
2007年12月,卫生部将精神卫生法(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2009年两会期间,姜健、方新、陈先岩、杨伟程、郝萍、郭新志等185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呼吁加快立法进程。据悉,此间全国人大也曾多次组织调研组赴各地就精神卫生法立法进行调研。在多方呼声下,《精神卫生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
得知《精神卫生法》列入立法规划后,不少学者建言立法要继续关注程序问题。其中,精神病认定标准、收治程序、救济途径是争议焦点所在。
精神病学学者黄凯平指出,尴尬的地方还在于,精神病学界目前对精神病的认识还非常幼稚,精神病的病因和发病机制仍然是一个谜,不经谨慎诊断就断定谁有偏执型精神障碍,需要强制收治,这明显缺乏精神病学常识,也缺乏基本医德。
而在司法实践中,受诟病最多的要属卫生部2001年发布的《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通知将“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列为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被学界批评为给强制收治行方便之门。
长期代理精神卫生领域案件的律师黄雪涛在一次会议上表示,如果你被送进精神病院,你会承认自己有病吗?如果你不承认自己有精神病,拒绝治疗,精神病医生就说你没有自知力,可决定对你强制治疗;如果你反抗,会被医生视为躁狂的特征;如果你诉说遭到了不公正对待,医生会认为你病得不轻,已经有妄想、幻觉了。
闫少校的看法完全相反。他表示,医师绝对不会仅仅因为患者不承认自己有病就将其收治。“在问这句话之前,其实就已经存在着其他标准。我们是先发现这个人思维上的异常,才问他自己是否认知。比如我接触过的患者,他认为自己掌控这个地球,认为自己是皇上,认为街上的女子都是他的妃子,因而经常被人打。我就问他,是否认为有精神病,他不承认,此时你能说他精神上没有问题?”
对于彭宝泉等实际案例,闫少校认为,这本身不是精神病学科的问题,而是违法犯罪。“1200万重型精神病患者,里边确实可能存在几百人,他们其实没有病,却被家属,或被有关部门以各种私心送入精神病院。但不能因此否认大多数人需要治疗,这是对大多数人的不人道。”闫少校说。
天文数字经费下的困局
闫少校希望社会能正确地认识精神病院,把他们当成是普通医院。“病人来了,我们就治疗,这与治疗感冒、发烧没有本质区别。”
反对者指出,精神病院与普通医院差别很大。而其中最大的差别是,一旦当事人被“确诊”为重型精神病,等待他的将是人身自由被限制,以及每天被强迫性地服入具有负面效用的药物。而这些,普通医院根本无法做到。
另外,精神病院的这道“确诊”程序,似乎也不像想象中那么严格。“不可能严格到司法鉴定的程度,甚至称不上是鉴定。”闫少校向本刊记者表示,司法鉴定里具备的鉴定程序,包括3名以上具备资质的医师、长时间的检验程序,这些在“确诊”程序里都不具备。
“这是国际惯例。”闫少校称,如果都走司法鉴定的程序,在确认当事人有精神病后再进行治疗,一个是时间耽搁不起,一个是意义也不大,因为通过简单的“确诊”程序,出错的概率很低。
“1200万重型精神病患者,每人每月1000块钱的药物费用,一年就是1440亿。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闫少校说。也正因此,从全国来看,最终能进入精神病院接受有偿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其实不到十分之一。闫少校说,倘若对每一个入院的准精神病患者都加入一道鉴定程序,经费总数又得攀升不少。
本刊获悉,自2009年以来,卫生系统已有一系列动作展开。一是要求全国三级甲等医院必须设立精神分裂科(另一个必须建立的科室是中医科);另外,对所有的基层医院医生,也将展开精神疾病知识培训。
至于司法救济上的争议,闫少校表示,这根本不是一部《精神卫生法》所能解决。“对于家属或者当事人提出异议的疑难案例,我们现在也会召集医师进行病例讨论,但总不可避免会有失误的时候。这在司法领域也是一样,司法领域不也有赵作海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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