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矿领导必须下井,在某些地方却遭到了很有特色的对策,比如说让矿长助理代替领导下井等。2010年9月21日央视《新闻1+1》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并援引媒体评论称若这一做法被广泛效仿,“矿长下井”又将成为一纸空文。以下为节目实录: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有句老话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在两个多月以前国务院下发通知,为了保证和促进矿山的安全要求矿领导必须下井,然而两个多月过去了,在某些地方这样一个非常清晰的政策却遭到了很有特色、很有想法的对策。
(播放短片)
解说:
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但是在广西河池的朝阳煤矿,那些井下的工人看到的又是什么样的领导呢?
唐正芳(《南国早报》记者):
国务院下发了一个通知,然后我们安监局很重视这个问题,于是我们就决定以暗访的形式去调查这个问题。
解说:
两个月前,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领导必须下井。如今,两个月过去了,执行情况究竟如何?
唐正芳:
我们当时也比较突然到达朝阳煤矿,因为是突然到,所以当时我们到现场时他们几个矿领导都在办公室,我们就问了这个问题,为什么你们矿长都没有带矿工下井,然后矿长们的解释是已经有矿领导在井下了。
解说:
据当地媒体报道,从9月13号开始连续四天,记者跟随有关部门探访了广西河池、百色两个市的四家煤矿和非煤矿三企业。同一天,当他们来到河池市环江县红山朝阳煤矿发现矿长以及分管生产、技术、水电、安全的四名副矿长都在办公室,可奇怪的是他们说井下已经有当班领导了。
唐正芳:
然后我们问这个矿领导是什么人,他们就说23号文件出来之后,我们工作轮不开,专门提拔了7个矿长助理,现在井下的就是一个叫覃能悦的矿长助理。
解说:
朝阳煤矿于1970年9月建成投产,原属广西红茂矿务局,2003年重组后成为私营企业。检查组突防当天,下井的领导是覃能悦。当地记者在办公室走廊上悬挂的出勤表上,看到覃能悦的工作牌挂在安全生产技术部,并不属于矿长、副矿长之列。
唐正芳:
按道理来说,他应该属于一个中层干部,当天我们去的时候,他们给我们的解释是主要以7名矿长助理为主,如果轮不过来的时候,再论他们矿长或者是副矿长。
解说:
朝阳煤矿矿领导解释说平时地面工作繁忙,矿长、副矿长不可能下井监督。为此,23号文件一下发,我们就提拔了7名矿长助理,让他们轮流跟班下井。他们还一再强调,这种做法应该与23号文件不冲突,人手不够只能这样处理。那么矿长助理究竟属不属于矿领导呢?
唐正芳:
我们也专门就这个问题采访了安监局煤监处的有关负责人,他们给我们的解释是如果这些技术部门的中层领导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他们是可以作为矿领导这个范畴的。
解说:
几天来,关于矿长助理究竟算不算领导,舆论关注,讨论热点。今天《人民日报》就发表评论说,若这一做法被广泛效仿,不知道全国将有多少矿工被“助理”,惟一可预知的是“矿长下井”又将成为一纸空文。
在这次媒体调查的四家企业中,除了朝阳煤矿,另有一家在停产维修,其余两个煤矿记者都见到了真正的领导下井,不得不说这应该是一个令人感到欣慰的好消息。
主持人:
王教授给我们分析一下,矿长助理算矿领导吗?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
首先我觉得领导有的时候的确是在中国有一个比较宽泛的意义,但是再宽泛放在这里,我觉得就像你刚才说的,他是一个有想法,而且有的时候很有想象力的文字游戏,我认为他完全是个文字游戏。因为我们这里所说的矿领导是安监总局发的专门监督规定里面明确讲了的哪些人叫矿领导,我们这里可以看到安监总局发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这个规定所说的煤矿领导是指煤矿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副总工程师。这里面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了,毫无疑问煤矿矿长助理并不在这里面。所以如果你这样给他戴一个帽子叫矿长助理,你是矿领导,其实本质上是要来规避这样一个严格的法律规定。
主持人:
但是当地他们这么解释,如果这些技术部门的中层领导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我就把他看作是矿领导的范围,矿山领导都这么认为,他们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王锡锌:
我觉得这里面好像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解释,矿领导可能还需要有一个解释,但其实是要规避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我们看到安监总局这个规定以及国务院在7月份发的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的通知,其实都是要强调安全生活,要强调矿工的安全。矿工的安全如何保护呢?有很多措施,其中有一条就是我让领导班子的成员主要负责人下井,这些人一方面是比较了解情况;第二,如果有突发事情发生以后,他们有权在井下就可以进行处置,所这里面之所以讲领导班子要下井,其实是有一个特殊的目的,就是保证安全的。而在这里我看河池煤矿方面的解释,其实表面上看它是在行使一种解释权,但实际上是一种文字游戏,这个倒给我们提了个醒。因为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规定10月7号就要开始实施了,如果一旦实施各地都来这种解释,那就像《人民日报》说的,这就成了一纸空文。
主持人:
您看这些事情是谁发现的呢?就像在短片里面反复说的,是由一名记者发现的,是他发现这个矿山的领导没有下井,但是谁应当最先发现这件事,应当是矿工发现,矿工一旦发现没有矿山领导下井他就有权说“不”,因为我们这个通知已经赋予了他这个权利。《人民日报》今天有一个评论,这个评论的题目特别有意思,它说假如矿工有权说“不”,假如这两个字就使我们想矿工到底有没有权说不呢?
王锡锌:
我觉得《人民日报》今天这个评论的标题非常耐人寻味。
第一,它用的这个假如正如你刚才提到的,如果我们看安监总局发的规定里面,它在第十二条中的确明确赋予了矿工说“不”的权利,如果没有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下井,我可以拒绝下井工作,而且煤矿还不能够因此来降低我的工资、待遇,也不能解除合同,好像写得比较清楚了。既然已经在条文上写得那么清楚了,好像是有了,那为什么这个标题用的又是假如呢?耐人寻味之处这是第一,第一我认为这样说“不”的权利到底能不能说出来,或者说出来了以后煤矿的领导会不会听。
主持人:
那好,我们就来说这个问题,对这样的一件事儿是所谓的矿长助理,根本就不是矿长下的井,为什么当地的矿工没有直接把这件事情说出来?
王锡锌:
其实我相信毫无疑问大家是知道的,这种为了落实这样一个通知、落实这种规定,临时来提拔一些人做矿山助理,然后把他们当作领导下井,工人是最清楚的。
主持人:
是。
王锡锌:
按照这个规定或者说按照矿工切身的利益,以及安全生产对他们的重要性来说,他们也完全有这样的积极性去举报,去把它说出来。但之所以没有说出来,我考虑:第一,如果你去举报了,后续担心会不会有一种很好的处理,因为我们看到很多时候有各种各样的反映举报,但向谁举报,举报以后在程序上如何处理,如果不落实反映举报信息出去以后,自己可能会有些担心;第二,可能涉及到我们通常说的没有组织、没有集体的情况下,假如一个个人他说“不”,我拒绝下井,或者我去举报,而其他的工人因为没有一种集体的行动,在这种时候他采取仍然是下井,这时候采取真正按照规定来说“不”的这些人,可能真的会有很大的担忧。
主持人:
您说的这个就等于,假如咱俩都是矿工,我说不了,我说因为领导没下井,所以我不选择下井,但是你下了,所以说我们两个的利益在这个时候并不完全相同?
王锡锌:
不完全相同,因为的确每一个矿工他有一些不同的考虑,也有一些不同的期待,所以一旦工人相互之间没底,不清楚对方,这时候冒然地说“不”,或者冒然地去举报,他不得不去面对一些他自己很害怕的因素。
主持人:
所以换句话说,虽然说通知赋予了他们这个权利,但是谁真的让他们心里面有这个底,我可以行使这个权利?
王锡锌:
没错,这也就是我们从这个标题里读的,本来规定写得很清楚,你就有说“不”的权利,但实际上很多时候我们还只能说假如工人有这个说“不”的权利,实际上在这里问题很清楚,对我们来说通知将来要真正落地,硬规定不要碰到软执行,我觉得最核心的就是如何让工人写在这上面说“不”的权利能够真正地硬起来,能够落实。
主持人:
国务院明文通知要求矿山的领导必须下井,这个规定应当非常清晰了,但为什么在一些地方能够被一些人钻了空子呢?我们的节目稍后会继续讨论。
(播放短片)
字幕提示:
2005年时任安监总局局长的李毅中接受白岩松专访
李毅中:
我们过去叫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我们石油系统也好,我们其它工业部门也好,工人身上有多少汗,我们干部身上有多少汗,工人身上有多少油,我们干部身上有多少油。
解说:
今天,环境变了,人心似乎也变了,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成了井下普通工人想也不敢的事。看看五年前国务院的规定,矿企领导原则上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于四次,但遗憾的是仅仅这四次的要求却仍然无法得到很好的贯彻。
今天7月17号到18号,河南、陕西、湖南、甘肃、辽宁五省接连发生五起煤矿事故,我们基本上都没有看到有矿领导在现场带班。
黄毅(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
真正落实这项制度的不太多,所以发生了很多起矿难,但实际上真正在现场带班的(领导)并没有,说明这项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
解说:
两个月前的7月7号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再次发布铁腕规章,要求煤矿和非矿山矿领导必须带班,必须要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这应该是国家为整顿矿山安全生产而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
黄毅:
领导与职工在一起,你的思想感情就会发生变化,你就会设身处地为这些职工来着想。
解说:
25天之后,8月25号,国家安监总局就矿长下井的执行细则公开征求意见。9月9号,他们正式对外公布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并且进一步明确了下井领导的身份和职责。
彭建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
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人员范围扩大到了副总工程师,主要考虑一是多数煤矿领导班子职数适应不了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且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的要求;二是煤矿副总工程师熟悉全矿井的生产系统,具备带班下井的知识和能力。
解说:
面对全社会的强烈关注,也有舆论情绪性地发出了“领导带班下井是矿领导陪死的声音”。对此,国家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表示,领导下井的更大意义在于,当煤矿发现严重险情时,带班领导在采取立即停产、排除隐患、组织撤人等紧急处置措施方面会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能够相当程度上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白利明(镇城底矿地测科长):
原来隐患在工作面发现以后要汇报到矿调度,矿调度通知专业技术人员下来现场,起码需要1个多小时时间,如果是矿领导跟班带班以后,矿领导在井下现场基本没有这个时间,立马就能进行处理,立马进行撤人或者现场进行隐患排除,马上就可以生产。所以至少差一个小时的时间。
解说:
今天3月28号,山西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开始流水小,班长把情况汇报上去,然后是调度室汇报,再汇报给领导,汇报来汇报去错过了最佳的撤离时间,造成38人死亡。但是今年8月10号河南省郑煤集团某煤矿发生透水,当时井下有136名矿工,因为带班领导在井下,及时组织撤人,同时打电话现场救援,配合地面调度指挥,最终无一人伤亡。
领导带班下井,这才是真正的目的。
记者:
执行之后对你们工作是不是带来压力?
薛斌(镇城底矿总工程师):
只能是增加责任,让你的责任心更强,压力有一个传递的过程,安全责任管理得更细、更到位,更好地实现安全生产。
解说:
据了解,国家安监总局的这项规定将在国庆假期之后正式执行。面对这样的规定,我们不希望广西河池朝阳煤矿这样的情况再次出现。助理下井,矿长不下,对于安全生产来说有什么意义呢?
主持人:
王教授,您看刚才经过分析之后,其实很明显广西的煤矿不是不知道自己在狡辩,但是他偏偏这么做,你觉得他这是在试探什么?
王锡锌:
首先我们看到,他这么做有一个很重要的考虑,其实也是让我们知道了国务院以及安监总局出台这一系列规定,铁腕来治理矿山安全的时候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下井至少是比较艰苦的;第二可能是有一些风险的。正因为这样一种考虑,所以他不愿意下井,但同时又想落实上面的一些规定和要求,所以他首先是在用一种新的方式想要规避它。我觉得第一个试探就是看能不能绕过去,第二个他要试探能不能通过解释化解掉你的铁腕规定。一旦我把矿山助理也变成了领导,看起来在形式上跟你的规定完全是一致的。所以我想在这个时候媒体来发现这件事我觉得非常及时。
主持人:
那您说现在这个矿会不会也是比较迫切的心情,他们想看看上面到底会怎么处理我们?
王锡锌:
我觉得完全可能,因为现在媒体报道这些事情出来……
主持人:
因为他在试探。
王锡锌:
没错,大家在讨论,而且煤矿方面也给出了解释,我们是中层领导,我们有技术资格证书等等,换言之就是我把矿长助理解释为的确是可以是矿领导。这时候我觉得非常重要的是我们的安监总局在这里要不要明确地来解释一下,你这种情形就不属于矿领导,因为毕竟从法理上来说,对领导带班下井的解释权毫无疑问是由安监总局来行使的,这一点我觉得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对这样一种违规的,明确地违反国务院安全生产要求规定以及安监总局带班下井规定的行为,必须要有严厉的制裁,否则的话真的起不到任何警示的作用。
主持人:
但是我们再回过头来看这个通知,它再严厉,严厉到最极限,它是个什么处罚结果?
王锡锌:
这个通知要说铁腕,我觉得也的确是有一些铁的规定,比如说它讲到矿领导带班下井,刚才我们说了对矿领导做了明确的界定,它本来就想让你不要想去规避它。第二,它也规定了一系列监管和处罚的措施,比如说如果你违反这个规定,煤矿要有罚款。
主持人:
15万。
王锡锌:
15万的罚款。有很多评论也说了15万的罚款可能煤矿笑了,矿长笑了,因为仍然煤矿矿长会说如果我不带班下井到底会有什么样的风险、后果,结果一看15万的罚款,而且如果是国有煤矿还不是罚我的,这时候对我到底有多大的威慑作用?所以铁腕的态度我觉得也需要到位的执行机制,这是一方面。但我觉得落实这样一种治理的铁腕政策还是要像《人民日报》今天的评论所说的,不仅仅需要一种铁的手段,更需要赋予工人最直接的,同时到位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因为毕竟他们是每天都要下井的,他们最清楚哪个是领导,他们最清楚领导到底有没有下井,假如他们知道这个信息,他们用畅通的渠道去举报、去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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