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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立法历经5年未出台 税收减免可能成立阻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1日11:13  民主与法制时报

  即便是蜚声海内外的李连杰,面对中国慈善立法的缺失,也无可奈何。他发起的壹基金所面临的困境成为了舆论关注慈善立法的焦点所在。

  目前,中国尚无一部全国性的慈善法。仅有江苏于今年5月正式出台了一部地方性的慈善法规;此外,湖南亦于日前出台了一部关于募捐方面的地方性条例草案。中国慈善方面的立法可谓寥若晨星。

  慈善立法最早始于2004年。当年10月,在中华慈善总会的倡导和组织下,在北京召开了首届国际慈善法律比较研究会。其后,慈善立法的呼声渐起。

  5年已逝,争议未了。

  慈善立法缘何难产

  □本报记者 田煜

  9月29日晚,在北京拉斐特城堡庄园如期举行的巴菲特、盖茨“巴比”慈善晚宴,因为不少受邀人士明确拒绝参加,抵触情绪不小,整个晚宴,最终只谈经验,不搞劝捐。

  而同样的晚宴,巴菲特和盖茨夫妇在美国已经举办过多次,截至2010年8月4日,美国已有40位富豪及其家庭在晚宴上承诺:将把他们绝大部分财产捐赠给慈善事业。

  这让人颇感意外。同样令人感到意外的,还有中国慈善基金壹基金。今年9月初,壹基金计划发起人李连杰在接受央视“面对面”采访时语出惊人,称壹基金与中国红十字会的合作可能会中断,且问题“意想不到的严重”。

  慈善组织挂靠待解

  壹基金要做的,也是一直想做的,是离开中国红十字会单飞。

  在李连杰披露这一事实前,很少有人知道,壹基金从一开始就不是独立的公募基金会。

  这与李连杰的最初设想大相径庭。他想做独立的个人基金会,但寻找了能够找到的所有社会关系后,李连杰发现,他必须挂靠在某个政府部门或官方组织之下,在内地根本不可能做个人基金会。

  李连杰只好选择折中方案:在中国红十字会下设立一个专项基金,以李连杰个人的身份设立这个专项,帮助红十字会筹款。

  其弊病不言自明:壹基金和中国红十字会合作之后,并非一个独立的法人,它只是红十字会下的一项“计划”。

  对此,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在博客中解释,基金和基金会不同,“基金”是钱的概念,“基金会”是组织,因此壹基金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壹基金计划募集的善款,均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接受,进入红十字会账户,并开具中国红十字会捐赠收据。

  随着项目开展,筹资和执行分离的弊端逐步显现。壹基金计划董事王舒侬指出,红十字会关注的领域是卫生、自然灾害,李连杰希望召开年会、典范工程,搭建扶持草根公益组织的平台等,这些不在红十字会的职责范围内。

  为此,李连杰一直在期待壹基金独立的那一天。北京师范大学壹基金公益研究院院长、原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向记者表示,而今的制度环境,也确实比以前更为宽松。

  王振耀指的是今年5月份,一部名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法规草案。草案中有“社会组织无需业务主管单位可以直接登记”的条款。

  实际上,在北京之前,2008年9月,深圳市也发布过《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意见提出,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的社会组织申请人,均可直接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这被舆论称为NGO登记改革的深圳、北京“试水”。但“试水”幅度显然未及壹基金这类组织,且只限设立地址在北京市中关村地区以及深圳。慈善法立法出台时,能否将注册限制放开,还有待考验。

  税收减免或成立法阻力

  另一重障碍,则是税收政策掣肘。

  今年7月29至30日,国务院法制办在苏州召开了中英慈善立法研讨会,会议主题之一,便是慈善组织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

  会上,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透露,我国慈善法草案已初步成形,正在制定中的慈善法,至少在三方面寻求突破:一是进一步创新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体制。二是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应当享受的税收优惠和对慈善财产依法进行管理使用的权利保障机制。三是通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制度设计,在慈善领域引入竞争和效益机制。

  在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徐永光看来,慈善基金会的收益并不分红,因此,基金会的投资收益,应该享受税收优惠。但是,这些呼吁声音,在中国的当下税收制度框架下,长时间内并未带来制度改观。

  难点之一是减免主体。《企业所得税法》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而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则需要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其次,并非所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均可免税,还需区分营利性收入和非营利性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非营利性收入享受免税待遇;而对营利性收入,需要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才可免税。

  同样面临尴尬的,还有捐助者。中华慈善总会秘书长刘国林指出,中国对于捐赠有一个税收政策,捐赠金额12%以下免税,超过12%的部分,还要再交税。

  而对于这12%的抵扣比例,《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又规定,只有捐给县以上政府,或者是中央有关部门认定的公益机构,才能获得这种抵扣。

  刘国林很无奈地表示,当超级富豪们手捧自己辛苦打拼挣来的私有财产,怀“济天下”之心,欲将之变为公益财产而普泽黎民之时,他们仍逃不脱交税上的纠结。

  知悉慈善法立法进程的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则表示,慈善法是否会规定注册的慈善组织就能享受税收优惠,也很难说,因为慈善法不能与现有的税收法律相冲突,税务部门如果税收减少,也会对立法形成很大阻力。

  等待出台时间表

  相比对具体条款会如何规定,能有多大突破的担忧,学界更大的疑虑是,慈善法出台的梦想,何时才能实现。

  2005年,民政部启动慈善法的起草工作。五年间,许多人在呼吁,更多人在等待。

  当时,王振耀还是民政部救灾司司长,他乐观地预测,中国近年内,将有百万民间慈善组织浮出水面。

  2006年由民政部拿出草案,并进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07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当年的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中并未列入这项法律。

  2008年,汶川地震后4个月,王振耀履职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之职。按他的设想,困难时期,慈善事业是要往上走的。“2008年,中国慈善事业水平至少提升10年以上。”他说。

  但现实似乎自始至终并不乐观。即使是在汶川地震期间,亦曝出汶川760亿捐款,80%流入国库。

  地震发生半年后,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中国政府网与网民聊天时表示:作为民政部,跟广大网友心情是一样的,我们也非常迫切需要这样一部法律,所以我们会尽最大努力去推动。

  几乎在同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立法规划,“慈善事业法”位列一类立法项目。这也就意味着,该法需要在本届人大换届的2013年之前提请人大审议。

  而今,这部已于去年下半年通过民政部送达国务院法制办讨论和修改的法律,结局如何,尚未可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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