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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扫黑队长与黑帮勾结 强行入股煤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1日11:24  民主与法制时报

  李日华的双重身份,带有极强烈的反差——既是郴州市公安局扫黑大队大队长,同时又是该地区的黑帮老大。

  他尽享双重身份给他带来的金钱、荣誉、便利……5年的“幸福”时光随着湖南紧锣密鼓的打黑除恶行动终结。

  郴州扫黑队长的黑帮生涯

  □本报记者 邓益辉

  实习记者 种静华 发自湖南郴州

  扫黑队长与黑帮老大——这是李日华拥有的双重身份。

  今年7月19日,李日华被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03年1月,李日华被任命为郴州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即俗称的扫黑大队)。不到两年,他便与横行郴州的“永兴帮”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并被警方认定为其中一个组织的幕后老大。

  法院的判决书表明,李日华利用黑帮强行入股煤矿,垄断销售权;黑帮则凭借他的身份关系,斗殴、打架、开赌场,从不担心被捕。

  数年来,李日华在郴州黑白两道名声骤起,但他在公安局的民意测验中,排名倒数第一。

  2008年,适逢郴州打黑向纵深推进,专案民警发现几次突击抓捕行动都有人走漏风声。警方开始内部自查后,李日华的面具被逐渐掀开。

  发家秘史

  李日华是永兴县油市镇人,他任扫黑大队长时,仅28岁。

  他在工作上面对的最大对手之一,就是发源于其家乡的“永兴帮”。

  据当地警方介绍,黑恶团伙的势力开始渗透到了永兴的各个经济命脉,煤矿销售基本被黑恶团伙垄断,各种工程项目均有染指,同时开设赌场和卖淫场所。当地社会治安状况也每况愈下,民怨极大。

  2004年底,一个藉藉无名的中年人从广东回郴州市过年,谁都不会意料到,这个人的出现,犹如在干草垛中点燃了一颗火星,吞噬了数十人的命运。

  他叫李杨林,永兴县油市镇大杨村人,与李日华为同村老乡。

  认识李杨林的人都会津津乐道一件事:李杨林回到郴州后,单枪匹马来到御泉大酒店,找到了人称“黄四爷”的马家一矿董事长黄永忠索要钱财,却被黄永忠说服并得到了黄的欣赏,李杨林认黄永忠为师父。从此他在郴州市“黑道”上有了一点名气,人送外号“脑膜炎”。

  就在李杨林来到郴州前,当地以李鹏冰、李勇军为首的5名李姓社会青年结拜兄弟,组成了一个紧密的5人团伙。他们5人以永新县油市镇儒林村的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聚集了一批骨干,这些骨干成员又各带有一帮小弟,逐步发展为一个盘踞一方的恶势力团伙。

  在李鹏冰、李勇军团伙发展的过程中,李杨林的“名气”也逐步提升。后来,李杨林通过交朋友、收徒弟等方式,将这些人收归囊下,逐步成为郴州市“黑道”上的一股新势力。

  因李杨林是李勇军的舅舅,又是李鹏冰同族的长辈,且出道较早,社会经验丰富,社会关系较广,名气较大,所以该5人都认李杨林为老大,心甘情愿听李杨林的指挥。此时,李杨林被团伙成员称为“林哥”或“满舅”。

  此时,李日华上任未满两年,谨言慎行。而那时,李杨林等人虽然羽翼渐丰,但尚未形成气候,警方也未将其纳入监控范畴。

  在2005年之前,李日华与李杨林就像两条直线,在各自“事业”上攀爬,没有交集。但之后,一次偶然的“合作”将两人紧紧捆绑在了一起。

  幕后老大

  2005年初,郴州当地传出消息,称永兴县马家一矿的股东马桂文与黄永忠为了该矿的经营问题发生矛盾。为了帮助黄永忠,李杨林放风说要请东北人“搞”马桂文。

  随后,马桂文便请与李杨林同村的李日华出面“了难”。

  一位当地知情者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介绍,当时李杨林开口就向马桂文要20万,马桂文应承下来。

  2005年5月2日,马桂文在万国大酒店为其子百日摆宴庆贺。李杨林带着李勇军等人去了现场。

  “吃饭时有谁说话不对劲你们就打他。”李杨林在酒店门口交待手下说。

  宴会上,李杨林当着众人的面向马家一矿的股东李大喜敬酒,李大喜不肯喝。他的手下拿起玻璃杯砸在了李大喜的头上,并当众殴打了李大喜。

  就在众人惊愕之际,李杨林拿起一个啤酒瓶砸在了自己头上,“我的手下不懂事,我向你赔礼”。

  上述知情者认为,此事让李杨林在郴州市“黑道”上立威,也让马家一矿的股东们非常害怕。

  随后,马桂文马上将20万元“了难”费通过李日华交给李杨林,李日华则扣下其中16万元,将余下的4万给了李杨林。

  而有知情者分析酒店殴打事件认为,这是李日华与李杨林精心设下的一个套——不仅讹到了马桂文的钱,还通过当众羞辱马的对手李大喜,又拉拢了马桂文,“恩威并用”。

  通过此事,原本就是老乡的李日华、李杨林的关系开始紧密起来,李杨林开始称李日华为“老哥”。

  期间,李杨林团伙多次与郴州其他恶势力团伙发生械斗,结局总是以李杨林团伙胜利而告终。

  2008年11月2日晚上,李勇军等人在郴州市文化路“欢乐今宵”KTV与人发生矛盾,双方斗殴,对方两人被砍伤。但最终此案不了了之。

  “李日华就是他们的幕后老大。”上述知情者说。他认为,没有李日华的保护,李杨林一伙人早就被公安机关打掉了,在黑道上也不会有日后的名气。

  争夺矿权

  事实上,马家一矿争夺战的主角是两名股东马桂文和李大喜。

  李杨林事后承认,他希望自己能攀上李日华这座靠山,而李日华则希望利用其实现到马家一矿入股的愿望,在马、李的争夺中分得一杯羹。

  之后,在李日华的授意下,李杨林等人经常去马家一矿闹事,诈取一些钱财。而打架斗殴后,在李日华的保护下,不会有警察来抓人。最终,通过马桂文从中运作,李日华成功入股马家一矿。

  2007年5月,马家一矿的股东在郴州五连冠酒店开会,李大喜准备联合其他股东清算马桂文的股份,并要将马桂文清出马家一矿。

  这次危机因为李日华和李杨林的干涉而被化解。李杨林让李勇军带了二十几人手持棍棒赶到会场,李大喜被迫称“未带账本”结束了会议。

  2008年8月,马家一矿的数名股东曾向郴州市纪委、公安局举报李大喜在马家一矿虚增股份和侵占他人财产一事。

  9月,董事会提前终止了李大喜的承包合同,经董事会决定,马家一矿重新组织领导班子。

  10月,李大喜准备将马家一矿的承包权拿下,承包也将清出李日华在马家一矿的股份。但此事在李杨林等人干涉下,又一次胎死腹中。

  而一年以前,在李日华的帮助下,李杨林已经承包了煤矿的销售权。

  李杨林指派李勇军等一帮手下负责日常事务,他们先将优质煤炭运走,剩下差一点的就丢在那里不动,导致矿山没有地方放置采掘出来的煤,从而无法生产,李杨林等人乘机压低价格,谋取暴利。

  而且李杨林与李日华的舅舅马冠军成立马家村运输车队,抬高运输价格,并且威胁、欺压外来司机,不准其进入马家一矿运煤,形成对该矿煤炭销售和运输的垄断。

  警方认为,李日华利用李杨林的名声,通过打架斗殴排除生意上的竞争对手,达到垄断销售权、强占股份赚钱的目的。

  黑帮覆灭

  郴州坊间的一致说法是,“血洗马家矿”一事成为李日华、李杨林团伙覆灭的导火索。

  2009年2月3日,是永兴马家一矿春节后开工的日子。当天矿上不仅要发红包,还将决定是否免去该矿出纳李福成的职务,同时讨论的还有李杨林的煤炭销售权等议题。

  上午9时30分左右,马家一矿股东李大喜、张小平等人准备走进会场,10多名社会青年突然闯进了办公室。

  “当我正准备理论时,就感觉到有重物砸到我头上,我抬头一看,来访的一名青年正用橡胶锤子向我头部砸来。”张小平说,他边用胳膊护住自己的头部边拼命反抗,并大声呼救。

  张小平奋力冲出,发动一辆二轮摩托车准备向山下逃去。此时埋伏在半山腰的几个男子使用尼龙绳将摩托车拦下,张小平被打倒在地,头部、胳膊多处受伤,左手被深度刺伤,住院接受治疗,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警方介入调查后认为,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恶性案件。

  该矿的出纳李福成是李日华的父亲。李福成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称,因自己对股权分配的观点与李大喜等人有严重分歧,成为了李大喜等人的“眼中钉”,所以其便要想办法将自己清出。

  而就在此前的一个月,得知消息的李日华和李杨林也多次开会商议,并决定组织人员在马家一矿新年开张这一天闹事。

  2月3日上午8时许,李杨林、李勇军、李鹏冰等人组织了80余人,分乘5台面包车从郴州湘南大酒店出发赶往湘阴渡马家一矿。

  当天,永兴县公安局湘阴渡派出所接到举报,派出民警到鲁永收费站设卡拦截。但李勇军、陈义雄等30余人却在公安机关设卡拦截之前,进入湘阴渡镇胜利村,并将行凶的武器带上了矿山。

  当时正值郴州打黑向纵深推进,而专案民警发现几次突击抓捕行动都有人走漏风声。“到底是谁在通风报信?”警方开始自查。

  当马家一矿“2·3”暴力案件发生后,李日华成为重要嫌疑对象。警方介绍说,群众对李日华投诉很多,基本都是围绕“煤矿”的投诉,他的民意测验又排名倒数第一。2008年8月,在公安内部机构改革中,他已从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长降为重案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另一个背景是,湖南省自2006年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先后查处包庇、纵容甚至直接参与涉黑涉恶犯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3名,铲除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

  “查!坚决查!既要对民警政治生命负责,更要对人民利益负责!”郴州市公安局局长唐国栋一锤定音。

  因案情重大,且李日华身份特殊,唐国栋随即向湖南省公安厅汇报。湖南省厅决定直接指挥对李的抓捕。

  2009年5月19日,郴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当日,潜逃至长沙的李日华被荷枪实弹的武警抓捕归案,其涉嫌与黑帮有染的5年生涯就此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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